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6月06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99年6月6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9年06月06日 實施時間 1999年08月01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執行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12.22 實施時間 1998.12.22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為進一步貫徹《代表法》,切實加強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密切與代表的聯繫 1、堅持和完善邀請代表參加常委會活動制度。應當邀請省人大代表和在皖全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常委...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關於〈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二...
2024年1月27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勝利閉幕,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韓俊作講話。決議決定 關於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2024年1月10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二)聯繫街道轄區內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反映代表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協助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幫助解決代表在執行代表職務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三)...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委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提出的臨時動議、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交有關委員會研究。第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0年11月05日 實施時間 2010年11月05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10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
1997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省級開發區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鄭柵潔辭去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職務的請求,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第九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以及常務委員會委員四人以上提出的立法議案;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立法議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已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
三、審查安徽省2021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2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2022年省級預算;四、聽取和審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五、聽取和審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七、選舉事項;...
1988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預算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
五、聽取和審議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六、聽取和審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七、聽取和審議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八、其他事項。會議決議 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 (2021年2月1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
主任會議聽取司法機關的專項工作匯報。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司法機關的工作報告時,對其中不符合憲法、法律、法規的事項,責成司法機關予以糾正;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對工作報告有重要意見的,由主任會議決定,責成司法機關重作報告...
(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三件法規的決定》修正) [1] ...
2000年7月29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
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訂〈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2年5月2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條 編制立法規劃、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時,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應當通過安徽人大網站或者其他媒體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建議;應當徵求省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公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
1996年1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