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8日公布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 頒布時間:1997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0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8日公布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1] (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三件法規的決定》修正)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是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民眾依法辦理民眾自己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一部法律,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8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是199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 1998年11月 頁數 14 頁 定價 3.00 裝幀 平裝 ISBN 9787800835230 作品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修改:將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屆滿應當及時舉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作出修改:將第八條第*款修改為:“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民政法規總覽》是中國社會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主要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市地方民政法規的管理辦法、各種規定。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編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省市地方民政法規的管理辦法、各種規定,內容有: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1996年4月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14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經1993年11月25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1993年11月25日公布。該《辦法》共2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通過 1993年11月25日 公布 1993年11月25日 地區 湖北目錄...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促進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1996年11月1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1月1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中文名 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
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單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3.12.26 實施時間 1993.12.26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兩個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下簡稱市、區)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居民委員會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時間 1992年12月31日 實施時間 1992年12月31日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促進和保障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黑龍江省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日常指導工作。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辦法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市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在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的指導、支持和幫助下開展工作。 居民委...
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 實施時間 1999年1月4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城市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的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07.08 實施時間 1995.07.08 第一條 為了保障城市居民實行自治,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
1995年5月18日山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18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單位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05.18 實施時間 1995.05.18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
1992年7月26日遼寧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9年5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等三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結合我...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單位 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1.09.27 實施時間 1991.09.27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
1994年7月30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4年7月30日公布 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7.30 實施時間 1994.10.01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是1991年7月6日黑龍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主要是規範城市居民依法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活動辦法,並細化了居民的義務和權利。這個辦法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從1991年8月1日開始實施。 2018...
(1996年4月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以下簡稱《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制定...
(1993年1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3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18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第十五條 編輯 語音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的範圍、標準和來源,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規定並撥付;居民委員會有經濟收入的,經居民會議同意,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2014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於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