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17日公布 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3月01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3年1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17日公布 199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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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為了保障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民眾依法辦理自己的事情,發展農村基層民主,促進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的法規。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8年11月4日修訂通過,自1998年11月4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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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2月31日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中文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 頒布時間 1992年12月31日 實施時間 1992年12月31日 頒布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居民...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於2001年12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辦法”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情況歸結而成,作為指導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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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下簡稱市、區)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對居民委員會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等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居民委員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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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促進和保障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黑龍江省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對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日常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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