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10月14日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10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1994年10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10月14日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0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94年10月14日公布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10.14 實施時間 1995.01.01 ...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制定、實施和修改城鄉規劃,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劃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銀川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銀川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各項建設和使用建設用地的,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銀川市城市規劃區是指城市市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規劃管理實行“一書、兩證”制度的規定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 頒布時間 1991.10.06 實施時間 1991.10.0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城市規劃管理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
城市規劃區內的村鎮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城市規劃法〉辦法》的規定進行。第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區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行署和市、縣(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
廣義的城市規劃法指國家為調整在城市規劃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而制定的法律規範的總稱。所謂城市規劃是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協調城市空間布局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具體安排。專義的城市規劃法是特指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定義 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法律的形式,把...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2.28 實施時間 1990.12.28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
《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是寧夏回族自治區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而制定的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國土空間規劃 ...
出讓方案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房產管理等部門根據年度供地計畫、城市規劃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共同擬定,並按《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
1998年12月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7月2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該《辦法》分總則、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附則5章程28條,自2014年9 月1日起施行。2000年11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八屆人大常務會第16次會議通過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予以廢止。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並保證其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必須制定城市規劃。制定、實施城市規劃和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城市規劃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已經2006年11月1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 發文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執行日期: 2007-1-1 發...
1994年6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4年6月16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6.16 實施時間 1994.06.16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
第一條 為了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以下簡稱《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城市規劃法》和本辦法。
(五)總平面布置圖,規劃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有關部門審查意見;(六)銀行出具的外方資信證明;(七)其他需要報送的檔案。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審批許可權按《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中征(撥)用地審批許可權的...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結合本區農村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轄區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居民各項建設使用的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
(1993年12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9年3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寧夏回族自治區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18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1994年6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1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修改。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10.17 實施...
(2011年12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