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徵求意見工作規定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立法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地方立法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結合安徽省實際,制定的。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憲法和...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執行,保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
關於修改〈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5次審議、常委會黨組6次專題研究後,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審議次數之多,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
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見》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於2020年10月22日印發實施。意見全文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行政立法工作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建設法治政府...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12.22 實施時間 1998.12.22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
1989年12月23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1月1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一次修改 根據1997年7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
2003年6月15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3年06月16日 實施時間 2003年06月16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
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修正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幾年來的實踐經驗,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作如下修改...
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具體情況和任免工作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
第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十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委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委員提出的詢問應當在...
根據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和任免工作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作如下修改:...
1988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預算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八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三人以上附議)提出的立法議案;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立法議案。 第九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訂:...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2.20 實施時間 1984.12.20 為了加強與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保障代表履行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及滿意度測評辦法》於2013年11月22日由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5日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9號公布, 自2014年1月1日起...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4次會議通過,2015年11月19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發布。該《...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規定全文 阜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規定 (2016...
四、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法規案,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規定進行。”五、刪去第二十三條。六、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撤職案,提案人應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