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7年11月02日 實施時間 1998年01月01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
1988年8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保障律師依法執行職務,保證正確實施國家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草案)》、《中華...
《安徽省關於律師執業的若干規定》經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9次會議通過;2013年3月27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次會議修訂,2013年3月28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公布。該《規定》共29條,自2013年9...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規定》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是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檔案。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2年02月28日 實施...
第十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受理律師的監督請求,按照有關法律及《安徽省關於律師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辦理。第二十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涉及逮捕或刑事審判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一、會議修訂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的決定》。二、會議審查批准了《合肥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宿州市夾溝香...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條修改為:"人大代表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憲法和...
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的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作如下修改:...
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0年8...
根據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修正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和幾年來的實踐經驗,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作如下修改...
根據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具體情況和任免工作實際,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作如下修改:...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省經濟契約管理辦法》進行修訂的修正案(草案),決定對《安徽省經濟契約管理辦法》作如下修訂:...
1988年10月31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12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預算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
1990年10月26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經濟契約管理...
第六條 合肥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在省內其他行政區域適用。 第七條 地方性法規基本內容應包括:立法目的、立法依據、...
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11月2日公布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具體案件的若干規定 頒布時間 1997年11月02日 實施時間 1998年...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執行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已經2005年4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
1995年4月24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6月2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十條的決定》修正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 (2009年6月20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安徽省人民...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安徽...
新修訂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經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會議5次審議、常委會黨組6次專題研究後,近日在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這部地方性法規審議次數之多,在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歷史上...
1994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5月2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1996年9月21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圖書報刊出版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於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積極推進執行改革,加強執行隊伍建設,不斷加大執行力度,...
1986年3月1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9年1月28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禁止賭博條例》...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若干規定(試行) 頒布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實施時間 1988年06月27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職業教育條例》的決定第四章 教師 編輯 語音 第十八條 職業教育教師必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達到國家規定的學歷標準,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文化課教師應對其所在專業有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