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87年03月02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3月02日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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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4月1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3月2日安徽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0.15 實施時間 1999.10.15 根據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
1981年5月9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05.09 實施時間 1981.05.09 第一條 為了做好省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2015年11月19日,根據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24年6月3日,安徽省人大常委會公開徵求《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修改意見。發布公告 (第十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第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按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工作人員辦法》的規定辦理。第十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委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委員提出的詢問應當在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說明。第十一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常務委員會委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職務任免 2022年1月20日,安徽省...
根據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授權,決定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13日在合肥召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的決定 (2023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是2012年2月25日安徽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檔案。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12年02月28日 實施時間 2012年02月28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的決定 附:第二次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06年06月29日 實施時間 2006年06月29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經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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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問題的通知 (1985年5月4日皖政〔1985〕38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國務院關於幹部任免的規定精神,現將我省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任免許可權 1、下列工作人員,由省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是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由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23年1月選舉產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款所列行為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執行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重新公布。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編輯 語音 執行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1998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2年10月24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1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8月2...
2014年7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 根據2017年11月17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2023年5月26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在合肥閉幕,會議修訂通過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內容全文 安徽...
四、會議審議了人事任免案。根據任免辦法的相關規定,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朱春旭作了有關說明。重要發布 決議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一號)《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屆...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辦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1.14 實施時間 2006.01.14 經2006年1月14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1994年8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5月2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 為保護歸僑、...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0月21日安...
1991年8月30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2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
1988年6月27日安徽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Anhui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安徽省地方最高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是安徽省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歷史沿革 1954年8月,安徽省召開了第一屆人民...
“質詢、免職、撤職、提議組織關於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三、第二十條修改為:“擬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的人事任免案,應當在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15日前報送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機構。”四、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法規案,依照《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目錄 1 檔案發布 2 檔案內容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的決定檔案發布 編輯 語音 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根據《中...
1997年1月30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4月4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省級開發區條例〉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4年4月23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