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2005年09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南昌市人大常委會
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2005年8月31日南昌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05年9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對司法工作的監督,促進公正司法,保證憲...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4月10日 南昌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廢止〈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 通過 2008年8月1日 地點 江西省 屬性 管理條例 法規正文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個案監督工作,促進公正司法,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正確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Nanchang people's Congress Standing Committee),是江西省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是南昌市的國家權力...
2000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本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是一道1997年6月5日發布於南京市的地方法規。通過時間 (1997年6月5日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制定1997年6月30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第七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989年3月24日南昌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1989年4月28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1989年5月26日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號公告公布。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法律範圍內,對市、縣、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實行監督,通過傳送刊物,召開座談會和邀請列席有關會議等方式,加強與我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聯繫。第三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十一、南昌市城市防洪條例1、第七條修改為:“城市防洪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防洪工作。”“市、區水主管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防洪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等日常工作。
修訂後的《南昌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已經南昌市委、南昌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自印發之 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一、南昌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新一屆南昌市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規定條例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了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為進一步推動我省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開展,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監督司法機關的執法情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依法糾正其違法行為。司法機關應當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監督。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務由常務委員會法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級政府所屬公安、國家安全和司法行政機關以及下級政府錯案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上級審判、檢察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審判、檢察機關錯案責任追究工作的監督。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依法對司法機關...
在監督方式上,積極探索,力求創新,還參與了述職評議工作,在評議範圍、內容、方式上做了有益嘗試。2003年,內司委分別對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位副院長、南昌市人民檢察院一位副檢察長開展了述職評議活動,組織座談,問卷調查,廣泛徵求...
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的代表團全體會議,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縣、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南昌軍分區負責召集。代表團可以分設若干代表小組。代表小組會議推選小組召集人。第九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舉行前,代表團全體...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和工作...
《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12年7月26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
1999年9月9日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瀋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遼寧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辦法 頒布單位 瀋陽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09.09 實施時間 ...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辦理刑事案件和市司法局管理監獄工作情況的監督,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遵循依法辦事、實事求是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司法工作的職權。監督司法工作中的重要日常工作...
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為保證全省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正確實施國家法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本規定的司法機關是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監督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完善和落實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和程式進行,不直接處理具體案件。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處理監督司法的重要工作。市人民代表大...
▪ 九、南昌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9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通知發表 編輯 語音 2011年12月20日南昌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2年3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四條監督司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重要日常工作由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處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及其他專門委員會協助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第五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
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監督法對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作出規範化、程式化的規定。
第六條 市人大常委會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命的司法工作人員監督的主要內容:(一)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二)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情況;(三)執行審判、檢察紀律的情況;(四)公民、法人...
專門委員會受常務委員會委託開展監督司法有關工作。不設專門委員會的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委託或者授權常務委員會的工作部門處理監督司法的日常工作。第三條 適用本條例的司法機關是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