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30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0.10.30
- 實施時間:1980.10.30
1980年10月30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0年10月30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
1982年1月8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辦理...
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審議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建議,決定...
1980年6月9日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建議,決定: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1980年5月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
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
1982年5月31日青海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部分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青海省...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
1981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大...
1984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北省...
為此,根據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遵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1981年9月10日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規定,...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中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
1980年9月26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一九八0年內延長部分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請示報告》,補充決定如下:...
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理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決定:1981...
1981年11月1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者批准適當延長辦案期限...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2年1月15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改〈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的決議...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遼寧省人大...
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建議。會議認為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基本信息 編輯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85年2月4日浙江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我省可以適當延長重大複雜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和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對少數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2 ...
1984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確定可以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交通十分不便地區的決定 ...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在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旗,延長對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的辦案期限,作如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