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0年05月08日
- 實施時間:1980年05月08日
-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審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局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建議,決定:1980年1月1日以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重大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09.12 實施時間 1984.09.12 根據1984年7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
1984年9月1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1984年7月7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百色、田東、田陽、靖西、德保、隆林、西林、田...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80年5月5日至9日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黃榮、副主任梁華新、鐘楓、郭質甫、林克武、石兆棠、葉馥蓀、蔡勇為、陸榕樹、甘懷義以及委員共52人出席了會議。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鐘楓傳達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彭真的講話和五屆全...
第五條 自治區各級人大常委會對本級司法機關辦理的案件依法進行監督。第六條 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內務司法工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人大常委會授權負責內務司法工作的機構,是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實施監督的日常工作機構(以下簡稱案件監督工作機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根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召開時間 1982年1月5日至7日 召開地點 廣西南寧 代表人數 47人 這次會議,主要是為召開自治區五屆人大四次會議作準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 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提出了關於自治區五屆人大四次會議議程 ...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以前,各屆人民代表大會均未設立常設機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其職能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員會行使。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若干規定的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1990年4月12日至14日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金寶生、黃嘉、韋章平、石兆棠、丘文懿、田民、黎濟武、黃保堯以及委員共47人出席了會議。自治區副主席龍川,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蒙鐸、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傅耿,自...
《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7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1-2] ...
2021年3月26日下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會議決定免去雷震的自治區 司法廳廳長職務。2023年1月1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雷震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所獲榮譽 2003年被全國...
2011年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關於加強檢察機關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5.26 實施時間 2011.05.26 ...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為了進一步加強自治區人大常 委會的自身建設,規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依據《憲法》、《地方組織法》和有關 法律的規定,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的有關精神,並結合自治區的實際情況,1984年9月12日,自治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83年9月23日至27日在 南寧舉行。 出席這次會議的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共38人。 列席會議的有: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甘苦,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韋立仁、自治區 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元亮、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王冠玉、自治區司法廳負責...
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統計監督檢查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方春明、張曉欽、黃偉京、盧獻匾(壯族)、楊靜華(女)、劉有明、周家斌 現予公告。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 2023年1月17日 決議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09年9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詳細信息 編輯 語音 第一條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執法檢查,是指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對法律、...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9.29 實施時間 2010.09.29 (2010年9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5.26 實施時間 2001.05.26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9.01.14 實施時間 2009.01.14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廢止《廣西...
合廣西的實際情況,匯報中提出的關於控制物價、穩定市場的9條措施,是基本可行的。 會議表示同意,並相應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做好自治區當 前物價工作和穩定市場的決議》。會議認為,當務之急是要立即行動起來,落實自治區人大 常委會的決議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的9條措施。而落...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88年7月11日至15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舉行。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舉行時間 1988年7月11日至15日 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88年7月11日至15日在 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於1987年7月7日至10日 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李殷丹、林克武、石兆棠、黃嘉、趙明堅、韋章平、 甘懷義、秦振武、張景寧以及委員共40人出席了會議。 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韋純束、副主席王蓉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蒙鐸、...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1989年5月25日至31日在南寧舉行。 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甘苦,副主任金寶生、黃嘉、韋章平、石兆棠、趙明堅、張景寧、丘文懿、田民、黎濟武、黃保堯以及委員共49人出席了會議。 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王蓉貞,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蒙...
(2014年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委會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3.23 實施時間 2012.03.23 (2012年3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會議審議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自治區七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三號、第四十三號議案辦理意見的說明,並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區開展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執行情況的決定》。 會議聽取了自治區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伍能明、文濤分別作的《廣西壯族自治區...
(1993年10月2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常務委員會議事效率,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5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進行督辦的決定》同時廢止。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編輯次數: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