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9月34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決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9月24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9月24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1983年9月34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3年9月34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依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貴州省五屆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為了及時辦理對提請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審批,根據當前實際情況,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今後省高級人民法院、...
為此,根據貴州省人民檢察院和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貴州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一、我省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和一般地區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
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二條規定,決定如下:一、我省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建議,決定: 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和省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鑒於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過多...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1年09月10日發布,自1981年09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一九八一年以來,全國各地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請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請示報告》,補充決定如下: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從現在起,到1983年底以前,對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
為此,特作如下補充決定:一、對極少數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辦結,需要再延長辦案期限的,應從嚴控制;在1982年至1983年內,報經批准,可再適當延長辦案期限。二、對需要再延長辦案期限的刑事案件,...
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了區高級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區在1981年至1983年內,對少數案情重大、複雜或交...
1981年9月25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省在...
但是仍有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以及少數交通不便的民族地區和邊遠山區縣的刑事案件,受人力、物力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根據1981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對1981年至198...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1981年10月23日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湖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0.23 實施時間 1981.10...
1981年以來,我省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絕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疑難刑事案件,由於案情複雜和因受人力、交通等條件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但對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可以酌情延長辦案期限如下:...
為此,根據1981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少數案情複雜的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1981年9月19日山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議 頒布時間 1981年09月19日 實施時間 1981年09月19日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1980...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建議,決定:一、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立案尚未判決的刑事案件,仍然依照刑事訴訟法實施以前有關刑事訴訟的政策、法規和辦案程式辦理。二、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1982年3月2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於延長辦案期限後仍不能辦結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經過逐級上報,分別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再適當延長辦案期限的規定,為做...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對我省1981至1983年內,幾種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的刑事案件,作如下決定...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1981年11月1日浙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1.01 實施時間 1981.11.01 1981年以來,我...
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報告。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我省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
但是仍有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交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不能在法定時限內辦結。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意見的請示報告,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
1981年以來,我市審理的刑事案件,絕大部分都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刑事案件,因案情複雜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辦結,需要延長辦案期限。為此,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我市刑事...
本詞條缺少概述圖,補充相關內容使詞條更完整,還能快速升級,趕緊來編輯吧!1987年9月23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增加18個縣(市)為我省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可以延長辦案期限的地區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
1981年10月24日甘肅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甘肅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建議,決定:1981年至1983年內,少數案情複雜和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和甘肅省人民...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和江蘇省公安廳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決定: 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理。...
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辦案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辦理,即偵查羈押期限經省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審、二審期限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一個月。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