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0月30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85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5年12月01日
- 實施時間:1985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1985年10月30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85年12月1日起施行。
1985年10月30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85年12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5.12.01 實施時間 1985.12...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定 (1998年6月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8年7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5年10月30日廣東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程式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五章 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縣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批准程式 第六章 法規解釋 第七章 適用和備案 第八章 附則 條例內容 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 (2001年2月19日廣東省第九屆...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性法規,是指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許可權制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施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第三條 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規和進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規案審議程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14.03.27 ...
為使省人民政府制定規章的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廣東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制定和批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
一、關於《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1.第一條修改為:“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制度,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
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檔案細則...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7月23日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一、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中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牴觸的規定作出修改1.《...
(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二十七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是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1994年2月26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 會議地點 廣州 ...
第二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程式 第三節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 第四節 報請批准和公布 第四章 法規解釋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市制定、修改和廢止地方性法規適用本條例。第...
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二)規定本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特別重大事項的;(三)其他...
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九條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本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特別重大事項的;(二)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三)其他必須由...
1988年6月18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踐和實際需要,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
,是為了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審查工作,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和《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審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送審稿,適用本規定。第...
《廣東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是為了加強司法鑑定管理,規範司法鑑定活動,提高司法鑑定質量和公信力,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並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2022年3月29日經廣東...
準備提請大會審議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草稿等,一般應當於會議舉行的二十日前發給代表。臨時召集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兩款規定。第九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代表...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民族鄉、鎮(以下簡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和建設,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鄉鎮人民代表...
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廣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暫行條例〉等七項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廢話止《廣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房地產管理條例》、《廣東省...
第一條 為了規範市人民政府擬定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制定政府規章的程式,提高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作出決議、決定,應當充分發揚民主...
第三章市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八條下列事項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地方性法規:(一)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程式的;(二)規定本市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特別重大事項的;(三)其他應當由...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廣東省採石取土管理規定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 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 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
提高議事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
第八條 省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省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國務院批准。 地級以上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由本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國家規定需報國務院批准...
(三)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決定,常務委員會認為需要制定經濟特區法規的其他事項。第六條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廣東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