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1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廢止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11月04日
- 實施時間:2002年11月04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2002年10月1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廢止〈廣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暫行條例〉等七項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決定廢話止《廣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暫行條例》、《廣東省珠海經濟特區房地產管理條例》、《廣東省高等教育管理條例》、《廣東省書報刊市場管理條例》、《廣東省經濟契約...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7.05.31 實施時間 1997.05.31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廣東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關於建議廢止《廣東省關於取締賣淫、嫖宿暗娼的規定》、《廣東省查禁淫穢物品條例》的議案...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3月27日為推進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確保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有序進行,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結合,加強對地方性法規的清理,進一步完善法規案審議程式,及時推進有關地方性法規的修改、廢止,特作如下決定:一、開展地方性法規...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7月23日為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經對本省現行有效的省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一、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中與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牴觸的規定作出修改1.《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將第二十四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
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4號),對《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作出修改:(一)將第八條第四款修改為:“環境保護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相互銜接。”(二...
2022年6月1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信訪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並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持國家機關同人民民眾的密切聯繫,暢通信訪渠道,監督和促進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改進工作,維護信訪人的...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8年5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
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決定對《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一)將第八條第一款中的“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第二款中的“城市...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廣東省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條例》(1993年5月14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二、《廣東省懲處為賭博放貸非...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對《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十條第三款修改為:“跨地級以上市遷入的在用車,遷入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符合遷入地...
(1998年6月1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8年7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
《廣東省公路條例》經2003年1月11日廣東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39次會議通過,根據2012年7月26日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通過的《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等二十三項法規的決定》修正。該《條例》分總則、公路規劃、建設與養護、路政管理、收費公路、法律責任、附則7章...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7月28日 條例全文 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 (2017年7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十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目 錄 第一章...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決定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林地保護管理條例》等十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由國務院頒布的法規制定的實施細則、實施辦法等,按法律、法規的性質,由省人大常委會或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草擬。(二)省人民代表大會期間所提出有關制訂地方性法規的議案,按照《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議案試行辦法》規定的程式辦理。凡是省人民...
(2014年9月25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二十七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於2014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22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通過)對《廣東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十一條中的“並從企業或者項目年稅後利潤中提取5%-10%給民族鄉政府,用於發展當地...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執行。1981年11月17日廣東省五屆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東省經濟特區企業勞動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條例廢止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經濟特區勞動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1997年12月1日通過。鑒於全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律師執業條例〉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1997年12月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8年1月4日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東省律師執業條例》的...
根據2000年9月22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根據2007年1月25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等三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14年11月26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等十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4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促...
(2001年2月1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8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地方立法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立法計畫和法規起草 第三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立法許可權和程式 第四章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許可權和...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消廣州市地方性法規中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7.29 實施時間 2004.07.29 2004年6月15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7月29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的條例、規定、規則、實施辦法、實施細則等,均屬地方性法規。第四條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提出地方性法規的議案,適用本規定。第五條 下列事項屬於制定...
根據2019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十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七次修正。 根據2020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促進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等九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八次修正。 根據2021年...
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彙編:1979-2019 《廣東省地方性法規彙編:1979-2019》是2021年廣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1979年至2019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現行有效地方性法規,並附上廣東省已廢止的地方性法規及法規性質的決定目錄。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2011年7月29日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是本省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參...
根據2018年9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2018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等六項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綠化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該條例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規不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