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於1998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91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9月9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 法律效力:司法解釋
- 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 時效性:已廢止
- 公布日期: 1998/9/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於1998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91次會議通過,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9月9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精神,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
第十一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反悔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十二條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受理決定或仲裁裁決,當事人直接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申請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
勞動仲裁時效的理解與適用是在2010年發布的法律法規解讀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一部規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活動,保護勞動關係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該法自2008年5月1日實施以來,對於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調解仲裁法最重要的亮點之一是該法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1998年9月2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能否受理退休幹部要求更改參加革命 工作時間問題的復函 (2002年7月2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不予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1998.9.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2000.7.10)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四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同一裁決,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併案審理,雙方當事人互為原告和被告,對雙方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一併作出裁決。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雙方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複議仲裁決定書可否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批覆(1996.7.2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1998.9.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
勞動爭議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1998年9月2日 法釋[1998] 24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509)(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對的答覆(510)(1998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510)(2000年7月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 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內船員勞務契約糾紛案件是否應勞動仲裁前 置的請示的復函一 (2002年6月10日)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擅自離職按自動離職處理髮生爭議屬勞動 爭議處理範圍的復函.(1992年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8.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9.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1998.9.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精神,勞動爭議案件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規範受理程式銜接。對未經仲裁程式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裁定不予受理;對已受理的,應駁回起訴,並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且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人民法院應及時將該案的受理情況告知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783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複議仲裁決定書可否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批覆 第784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第785頁 違反和解除勞動契約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786頁 集體契約規定 第795頁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
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勞動、人事爭議事項,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6、要進一步加強與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溝通和協調,妥善處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努力為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複議仲裁決定書可否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批覆》在1996.07.21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複議仲裁決定書可否作為執行依據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6.07.21 實施時間 1...
2000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08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7月19日起施行。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勞動關係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五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契約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在1993.10.2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由哪個審判庭受理的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從通知下發之日起,勞動爭議案件由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庭受理。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式中能否適用先予執行的函》在1994.08.10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式中能否適用先予執行的函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4.08.10 實施時間 1994.08.10 勞動部勞動關係和監察司:你司《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式中能否...
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調解協定仲裁審查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經仲裁審查決定不予製作調解書的,當事人可依法就協定內容中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受理範圍的事項申請仲裁。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
在這些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仲裁時效越來越成為首要的焦點問題,往往直接決定了案件處理結果。由於我國《勞動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關於勞動仲裁時效的法律規定相當模糊和相對滯後,以至關於勞動仲裁時效的諸多問題,學屆仍無定論,人民法院對這類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也極不統一,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本文試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覆》在2004.07.2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覆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4.07.26 實施時間 2004.07.29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 (1993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年8月27日)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司法解釋等檔案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已於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2月31日起施行。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 (2009年7月6日)相關復函 1.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如何理解無效勞動契約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解除勞動契約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限應當如何起算問題的批覆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根據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的行政行為是否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批覆 (2004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管理機關能否撤銷錯誤的註銷抵押登記行為問題的批覆 (2003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勞動仲裁委員會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否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9.9.21)(7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7.2)(7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借貸的契約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1996.3.25)(7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契約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
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3)仲裁程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