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
- 印發日期:2017年11月8日
- 發文字號:人社部發〔2017〕70號
2022年2月,為貫徹黨中央關於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部署,落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印發了《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有關問題的意見(一)》(下稱《...
建立部門間數據信息互通同享機制,加快與就業、勞動保障監察、社保等關聯業務系統對接。實施農民工工資爭議速裁庭建設專項行動,到2023年6月底,全省各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100%掛牌組建速裁庭,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100%由速裁庭辦理。 (七...
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2017年11月8日)【解讀】解讀《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 意見》【連結】形成解決勞動爭議合力更好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
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未按期履行和解協定的,工會組織要主動做好引導申請調解等工作。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和解協定程式和內容合法有效的,可在仲裁辦案中作為證據使用;但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為達成和解目的作出的妥協認可的事實,不...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經仲裁程式,根據本意見關於司法確認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定效力。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2、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
企業代表組織指導企業加強協商能力建設,完善企業內部勞動爭議協商程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諮詢、代理服務工作。4.強化和解協定履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人事爭議協商達成一致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人事爭議...
(2017年3月21日人社部發〔2017〕26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意見 (2017年11月8日人社部發〔2017〕70號)
支持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的有效銜接,探索建立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的支持和保障,實現涉農糾紛仲裁與訴訟的合理銜接,及時審查和執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作出...
健全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建設,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指導監督,加強對仲裁辦案全過程的規範化管理,創新辦案機制,推進調解、仲裁與訴訟的銜接。(56)推進信訪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聯動...
(十五)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制建設。推進縣以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提高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標準化、規範化水平。完善辦案制度,規範辦案程式,提高辦案質量,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式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暢通法律...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健全公益訴訟、檢調對接等制度,完善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工作機制。第十三條【仲裁機構職責】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民商事仲裁機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仲裁調解機制,發展仲裁調解隊伍,提高...
25.依法履行行政裁決職責。行政機關要依法履行對侵權糾紛、補償糾紛、損害賠償糾紛、權屬糾紛等領域的行政裁決職責。強化行政機關在解決農村集體土地、山林所有權等糾紛中的裁決功能。26.健全仲裁制度。完善仲裁制度,進一步深化勞動人事、土地...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條例》特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請覆核、提出申訴。《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公布,並...
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規範辦案程式,加大仲裁辦案督查力度,進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辦案質量,促進案件仲裁終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式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暢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
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制度,規範辦案程式,加大仲裁辦案督查力度,進一步提高仲裁效能和辦案質量,促進案件仲裁終結。加強裁審銜接與工作協調,積極探索建立訴訟與仲裁程式有效銜接、裁審標準統一的新規則、新制度。暢通法律援助渠道,依法...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是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衛生健康、科技、文化旅遊等部門協助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第二章 調解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勞動人事爭議的預防和調解體系,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健全預防和調解工作制度,...
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綠色通道”,簡化受理立案程式,提高仲裁效率。建立健全涉及農民工的集體勞動爭議調處機制。大力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和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完善服務設施,增強維護農民工權益的能力。(人力...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對受理的爭議或者糾紛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登記立案前應當進行訴訟風險告知,引導當事人選擇適宜的糾紛化解途徑;對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起訴,...
縣(市、區、旗)探索在矛盾糾紛多發領域建立“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加強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行政裁決工作,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糾紛的“分流閥”作用。推動仲裁委員會積極參與...
3.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機制。4.建立行政調解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大調解聯動機制。(二)依法辦理行政複議案件。1.縣級以上政府應健全行政複議機構,確保行政複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複議人員辦理。2.加強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
提升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能力。6.公共服務更加均等優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更加健全,信息系統更加完善,業務職能進一步下移,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完善智慧人社建設,推動業務經辦由“實體服務大廳”逐步向“虛擬服務大廳”...
企業勞動契約簽訂率94.64%,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結案率97%。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紮實推進,農民工工資支付長效機制基本健全,共為49.7萬名勞動者追發工資待遇44.2億元。行風建設持續改進,基本公共服務能力提質升級,推動“人社信息...
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大力推進基層調解組織示範點建設,確保每個區縣(市)有2家示範單位。在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實體機構。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市鄉鎮(街道)勞動爭議...
,全國工商聯、法務部《關於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工商聯《關於發揮商會調解優勢 推進民營經濟領域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工商聯等《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完善多元...
103. 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與仲裁、訴訟銜接機制,充分運用各級工會勞動爭議調解服務資源,建立勞動爭議特邀調解組織、專職調解員名冊及管理制度,由人民法院和工會協調指導開展線上調解和訴調對接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高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