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併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在1992.03.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併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
- 頒布時間:1992年03月18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3月18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合夥型聯營體和個人合夥對外債務糾紛案件應否一併確定合夥內部各方的債務份額的復函》在1992.03.1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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