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於1988/1/13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
- 法律效力:司法解釋
- 制定機關:最高人民法院
- 時效性:已廢止
- 公布日期: 1988/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於1988/1/13公布。
《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在1988.01.1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87)冀法(經)請字第3號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人民...
你院陝高法[2004]225號《關於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規定的精神,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而申請...
五、起訴和受理31、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申請複議並由複議機關作終局裁決的,當事人選擇了申請複議,就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複議的,以先收到有關材料的機關為當事人所...
(7)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自己管轄,應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可報請共同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8)在案件審理期間,當事人的戶籍遷移,或者居所地變更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不得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5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2日 法釋〔2015〕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在涉外仲裁過程中,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經仲裁機構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被申請保全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並執行。 13. 專利管理機關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和處罰決定,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財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權受理...
(三)已經申請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的;(四)其他不宜一併審理的民事爭議。對不予準許的決定可以申請複議一次。第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一併審理相關民事爭議的,民事爭議應當單獨立案,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審理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裁決的案件,一併審理民事爭議的,不另行立案。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西安汽車工業公司申請撤銷西安仲裁委員會西仲裁字[2006]第428號仲裁裁決一案,西安中院審查認為,該仲裁裁決超出了當事人約定的仲裁協定範圍,故擬撤銷該仲裁裁決,因該案被申請人嘉僑企業有限公司系香港企業,遂報請我院審查。我院經審查,同意西安中院的意見,依照你院《關於人民法院撤銷涉...
32、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沒有在法定的期間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採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33、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將案件移送給另一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
第二十條 【不動產行政案件的管轄】因不動產提起的行政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一條 【選擇管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二十二條 【移送管轄】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經仲裁程式,根據本意見關於司法確認的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定效力。人民法院不予確認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12、經行政機關、人民調解組織、商事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或者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對民事糾紛調解後達成的具有給付內...
複議機關不受理複議申請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作出複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第三十四條 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複議為提起行政訴訟必經程式,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既提起訴訟又申請行政複議的,由先受理的機關管轄;同時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180、第二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對抗訴人抗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時,如果發現在抗訴請求以外原判確有錯誤的,也應予以糾正。181、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有下列違反法定程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四)繼承遺產的訴訟,由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
本規定施行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法釋〔1998〕11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申請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案件,適用本規定。檔案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台灣地區仲裁裁決的規定》已於2015年6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53次會議通...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或不服仲裁裁決而起訴的案件不屬本院管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1988.1.13)(122)6.其他案件管轄 [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與證券交易所監管職能相關的訴訟案件管轄與受理問題的規定(2005.1.25)(12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組在履行職責過程中...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對這一《規定》進行了修訂。該《規定》對司法救助的對象由原來的5種情形增加到14種情形,對申請司法救助的程式也作了規定。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頒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是結合近年來人民法院開展司法救助的實踐,對司法救助制度作了進一步的完善。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也有關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47次會議通過)法釋〔2015〕8號 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訴權,實現人民法院依法、及時受理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
對於違反上述條件任命法官的,一經發現,做出該項任命的機關應當撤銷該項任命;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條件的,應當建議下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該項任命,或者建議下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該項任命。法官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
對涉外仲裁裁決和國外仲裁裁決的審查與執行,要嚴格依照有關國際公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有關涉外執行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87〕5號通知、法發〔199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
發包人和承包人也可根據《民事訴訟的規定》在發包人住所地、契約簽訂地、施工行為地(工程所在地)的範圍內,通過協定確定管轄法院。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1、移送管轄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於本...
為此,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頒行了《登記立案》。現行立案登記制的主要內容如下。實行當場登記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行和國家賠償申請,一律接收訴狀,當場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
當事人申請再審 申請再審,是指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認為確有錯誤,請求人民法院對案件再次審理並加以改判的訴訟行為。當事人申請再審,是引起審判監督程式發生的重要途徑之一。從司法實踐來看,原裁判是否有錯誤主要通過當事人申請再審發現,法院通過對申請再審進行審查後判斷是否應當提起再審。...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抗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
第三十五條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第三節 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