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特別是執行機關為公眾提高服務的活動,行政官員或行政人員在這種活動中主要是執行由別人(政治家)所制定的政策和法律,關注的焦點是過程、程式以及將政策轉變為實際的行動,並以內部定向關心機構和人員以及辦公室的管理。儘管管理也包含行政的許多內涵,但有以最低的成本取得目標以及管理者為取得結果負責的內涵。所以,公共管理是公共組織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活動,它主要關注的不是過程、程式和遵照別人的指示辦事以及內部取向,而更多的是關注取得結果和對結果的獲得負個人責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行政管理
  • 外文名:Public Administration
  • 包括:誰在管理 如何管理 管理什麼
  • 公共行政主體國家權力機關執行機構即行政機關
含義,行政職能,含義和地位,發展過程,政府職能體系,政府職能轉變,組織體制,行政組織含義,行政組織特徵,設定的原則,體制定義,理論,西方演變,馬克思主義,機構改革,行政領導,職位涵義,職位定義,職權和職責,領導體制,領導方式,素質結構,公共政策,涵義,特徵和功能,類型,主體與客體,制定過程,執行,評估,監督,行政執行,行政執行涵義,行政執行原則,行政溝通涵義,類型與模式,行政協調涵義,行政協調類型,行政協調方式,行政控制概念,行政控制方式,行政監督涵義,內外監督體系,人事行政,涵義,基本原則,西方制度,中國制度,公共財政,

含義

第一,國家行政組織或公共行政組織是行政管理的主體,由於各國國家政治體制行政體制各不相同,行政管理的主體也不同,用這種較為抽象的概念可以更多地概括它們的本質和共同點; 第二,行政管理的主體並不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而是與立法、法務部門相對而言的行政執行部門或國家權力的執行機關,它對執行憲法和各種政策、法律負有責任;第三,管理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突出了“公共”的特性,涉及到公共權力的運用、公共利益公共政策公共服務等問題。
公共行政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構,即行政機關。在我國,行政管理主體是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共行政客體是國家事務、社會公共事務和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行政管理活動的根本原則是依法管理。

行政職能

含義和地位

政府職能是與國家的立法職能和司法職能相對應的職能,即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能。政府職能是行政機關在管理活動中的基本職責和功能作用,主要涉及政府管什麼、怎么管、發揮什麼作用的問題。政府職能是國家職能的具體執行和體現,政府職能的行使受立法機關的監督;反之,政府職能發揮的程度又制約和影響其他國家職能的實現程度。

發展過程

奴隸制和封建制社會時期國家政府職能的重點在於政治統治,通過強化政治職能,採取殘暴的統治方式來維護奴隸主階級政權的生存和發展,經濟職能十分微弱,社會管理職能也很少。政府職能體現出兩方面的特點,一方面是政治統治職能的極端強化;另一方面是社會管理職能的相對微弱,這是由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條件下的自然經濟及其經濟基礎所決定的。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是資本主義發展的上升階段。這一時期,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等以理性經濟人假定為基礎,極力推崇市場機制這隻“看不見的手”,反對政府干預經濟生活,認為最好的政府,就是最廉價的政府。因此,自由資本主義時期政府採取自由主義的管理方法,以保障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民主權利為目的,通過政治統治職能對新生的資產階級政權的鞏固和發展起著“守夜人”的作用,奉行“政府管得越少越好”的信條,主要依靠市場這隻“無形的手”來調節和引導社會經濟及其他各項事業的發展。進入壟斷資本主義時期以後,資本主義所固有的矛盾日益尖銳,自由主義的統治方法已不適應這個時期的統治要求,形成了干預主義的政府職能論。這一時期資本主義國家充分地運用和強化了政府的政治統治職能,行政權力擴大,專政鎮壓職能大大加強,民主職能有所削弱。在經濟領域,強調政府對社會經濟的調節和干預,壟斷代替了自由競爭,壟斷資本和國家政權緊密結合,政府的經濟職能和社會職能都擴大和加強了,如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來保證市場秩序,通過預算和高額稅收、發行公債等辦法承擔某些社會公共事務,在收入及分配領域採取一系列福利措施等。當代西方學者既不贊成政府只承擔“守夜人”職責的自由主義,也不同意政府全面干預經濟的干預主義,而主張有選擇地干預“市場失敗”。當代西方國家的行政職能呈現出如下發展趨勢:1.行政職能逐漸擴大。2.政治職能中的暴力職能相對減弱,而保持社會穩定的調節職能趨於加強。這種調節職能表現為,政府通過與各種利益集團、各種社會力量之間的妥協來達到平衡;通過吸收工人和人民民眾參與管理等,以緩和勞資矛盾、改善勞資關係;通過對上層建築和生產關係的調整與改革來適應經濟基礎及生產力的發展需求,保持現實和未來發展平衡等。3.政府的巨觀調控、綜合協調職能的強化與行政職能的社會化同步進行。為確保行政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和經濟活動的相對穩定發展,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在行政改革中都把加強政府的巨觀調控、綜合協調職能放在優先地位。政府通過巨觀協調,將一部分職能交還給社會,由社會組織替代政府進行直接管理,實現社會職能社會化,這是當代政府職能發展的新特點、新趨向。

政府職能體系

1、基本職能: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服務職能。
2、行政管理的運行職能:決策職能、組織職能協調職能控制職能

政府職能轉變

1 、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必然性、必要性 :政府職能的轉變是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實現行政職能體系合理配置的根本途徑,政府職能的轉變是機構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2、我國行政職能轉變的基本內容:1)職能重心的轉變:工作重心本應該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2)職能方式的轉變:1.由運用行政手段為主轉變為運用經濟手段為主,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結合;2.由微觀管理、直接管理為主轉向巨觀管理、間接管理為主;3.由重視計畫、排斥市場轉向把計畫與市場有機地結合起來。
3、職能關係的轉變。職能關係是指不同的管理職能該由誰來行使以及管理主體之間職責許可權的劃分。因此,分清職能、理順關係、明確不同管理主體之間的職責許可權,這是實現行政職能轉變的關鍵環節。在我國,政府職能關係主要表現為: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政府之間的職能關係;政企關係;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政府與社會的關係;政府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關係。

組織體制

行政組織含義

行政組織是靜態組織結構和動態組織活動過程的統一。就動態講,行政組織指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進行的組織活動和運行過程。就靜態講,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行政組織,除政府行政組織外,還包括立法、司法、企業、事業等部門及社會團體中具有行政性職能的機構。狹義的行政組織,則專指為推行政務,依據憲法和法律組建的國家行政機關體系,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比較多的研究靜態的、狹義的行政組織,即政府行政組織。

行政組織特徵

1.政治性與社會性;2.法制性與權威性;3.系統性與動態性。

設定的原則

我國行政組織的設定的原則:職能需要原則、完整統一原則、精幹高效原則、管理幅度和層次適度原則、依法設定原則。

體制定義

指的是一個國家的行政組織系統內有關上下左右各種機構的地位、許可權、領導關係和組織程式的法律制度。它側重於對行政組織現象進行巨觀的研究。不同的行政權力的分配形式及其歸屬常與一定的組織體制相聯繫。以行政權力的歸屬為核心的行政組織體制,根據不同劃分標準,常有四種劃分方式:① 集權制和分權制。②首長制委員會制。③層級制職能制
我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領導體制實行的是民主制的中央集權制,在各級行政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內部均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理論

西方演變

(一)古典行政組織理論。這是西方早期的行政組織理論,主要有以泰勒(F.W.Taylor)為代表的科學管理組織理論;以法約爾(H.Fayol)、古立克(L.Gulick)為代表的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和以韋伯(M.Weber)為代表的科層組織理論(舊譯官僚組織理論)。泰勒的科學管理理論中包含的一些組織管理原則:建立職能性組織,實行管理專業化;計畫職能和執行職能分離;明確組織的控制標準以作為實施控制的依據;劃清組織成員的職責與許可權;嚴格組織的獎勵和懲處制度;組織的高層管理人員實行例外原則等。法約爾的行政管理組織理論強調分工協作、權責一致、統一指揮、統一領導、適度的集權與分權、秩序、公平、紀律、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合理的報酬、保持人員穩定、首創精神、人員團結、層次與職能協調等14項組織的一般原則。 韋伯的科層組織理論(1)揭示了組織和權威的關係,劃分了權威的類型(傳統權威、超凡權威、合理-合法權威);(2)歸納了科層制組織的基本特徵,即實現勞動分工、明確規定組織成員的權利與責任;各種公職或職位按權利等級嚴密組織起來,形成指揮體系;通過正式考試的成績或在培訓中取得的技術資格來挑選組織成員;實行任命制,只有個別職位才實行選舉制;公職人員必須是專職的,有固定的薪金收入;職務活動被認為是私人事務之外的事情,受規則和制度制約,而且毫無例外地適應於各種情況。
(二)新古典組織理論。又稱行為科學組織理論。從20世紀30年代起,行政組織理論的研究逐漸引進行為科學的方法,形成了新古典組織理論。主要有以梅奧(E.Mayo)為代表的人際關係組織理論;以巴納德(C.I.Barnard)為代表的組織平衡理論和以西蒙(H.A.Simon)為代表的決策過程組織理論。新古典組織理論的特點是以組織中人的問題為中心,從動態的角度研究人的行為對於組織的影響及其相互關係。但局限於人和組織行為的研究,只注重社會科學實證的研究方法,忽視組織結構、法規及環境的作用等。人際關係組織理論的基本觀點是:組織成員是“社會人”,他們不僅追求金錢收入,更有社會和心理方面的需求;生產效率主要取決於組織成員的工作態度及其人際關係狀況;新型的領導能力在於提高組織成員的滿足度,以調動組織成員的積極性;正式組織中存在非正式組織組織平衡理論的基本觀點是:正式組織是有相互協作的個人組成的系統,包括協作意願、信息聯繫和共同目標三大要素;組織中的權威應建立在下級接受的基礎上;正式組織中存在著非正式組織,它對正式組織及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影響;組織成員對組織的貢獻與組織對其成員需要的滿足應保持平衡。決策過程組織理論:決策貫穿於組織活動的全過程;組織是由作為決策者的個人所組成的系統,組織中的各個層次及其成員都是決策者;組織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影響決策的各種因素的分析與調節,保證個人決策組織目標的統一;組織不應被視為機械的工具,而應看作是由有欲望、有情感、有進取心人員組合。任何組織的存在和發展都必須建立在激發組織成員工作激情的基礎上。
(三)現代組織理論。20世紀60年代以後,組織理論的研究引進系統論控制論、資訊理論的成果,使西方組織理論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主要有以卡斯特(F.E.Kast)、羅森茨韋克(J.E.Rosenzweig)為代表的系統分析組織理論和以勞倫斯(P.R.Lawrence)、洛西(J.W.Lorsch)、伍德沃德(J.Woodward)為代表的權變組織理論系統分析組織理論用系統分析方法研究組織,認為行政組織是一個“結構的社會技術系統”,由許多分系統組成;組織又是一個有機的開放性系統,是受社會經濟、文化等環境影響的生態系統,它在與社會環境的互相作用中建立和維護自身的工作流程,從而保持組織功能與社會環境的動態平衡。

馬克思主義

(一)馬克思、恩格斯組織理論。馬克思、恩格斯在總結巴黎公社經驗的基礎上,對社會主義國家行政組織的建設提出了重要的原則構想。(1)政府官員由民眾直接選舉和進行監督,政府和官員是人民的“公僕”;(2)社會主義行政組織應是巴黎公社式的“議行合一”的組織形式;(3)政府應該是“廉價政府”;(4)政府只應有“為數不多的重要職能”,主張實行“大社會、小政府”。
(二)列寧的組織理論。列寧提出的行政組織建設的若干重要理論原則。主要是:主張精簡機構;強調民主管理;強調行政組織的效能問題;克服行政組織中的官僚主義現象。
(三)毛澤東、鄧小平組織理論。毛澤東創立的適合我國實際的行政組織原則。主要是:堅持共產黨對行政組織的領導;依靠人民大眾管政府;強調行政組織的設定必須適應革命中心任務的需要;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較好地劃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職權,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實行精兵簡政,要求“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對官僚主義五項目的”;注重行政組織的作風建設,強調實事求是,密切聯繫民眾等;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官兵一致、軍政一致、軍民一致的良好人際關係。鄧小平在領導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行政組織理論:針對我國存在的機構臃腫,層次重疊,手續繁雜,效率極低的問題,明確提出“精簡機構是一場革命”的論斷;指出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精簡、統一、效能”的行政組織體系;改革的方針是“膽子要大,步子要穩,走一步,看一步”。

機構改革

行政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精兵簡政。具體操作分三個步驟: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深化行政機構改革,要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牢固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城鄉協調發展、地區協調發展和人與自然協調發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為經濟建設和社會全面進步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行政機構改革,關鍵是轉變政府職能。要加強和完善政府的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促進經濟發展作為第一要務,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抓好生產、流通、消費和分配的良性循環,強化市場監管,規範和整頓經濟秩序,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和公平的市場環境。要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放在突出的位置,建立應急管理機制,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重點解決好就業和再就業、公共衛生和社會保障等問題,逐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行政管理體制。要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嚴格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監督。要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機構改革的必要性:1、適應社會發展規律,促進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2、消除行政機構自身的種種弊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徑。
從1952—2003年共進行了八次行政機構的改革。

行政領導

職位涵義

領導是指領導者在一定的環境下,為實現既定目標,對被領導者進行指揮與統御的行為過程,即指領導活動。領導是一種多層次、多領域的立體現象,可以從不同的視角進行不同的分類。按領導的權力基礎分類,有正式領導和非正式領導;按領導活動的層級分類,有高層領導、中層領導和基層領導;按領導活動領域分類,可以把領導分為政治領導、行政領導和業務領導等。另外,作為名詞的領導是指領導者。
行政領導是指在行政組織中,經選舉或任命而享有法定權威的領導者,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為實現一定的行政目標所進行的組織、管理、決策、指揮等的社會活動。行政領導是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的領導活動,它具有一般領導的共同特點,又有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為:
1.行政領導只是對“行政”的領導。2.從行政領導活動方式的特性上講,行政領導的執行性,是它的明顯特點。3.從行政領導活動的社會屬性來看,其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職位定義

行政領導者的職位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國家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法律與行政規程,按規範化程式選擇或任命行政領導者擔任的職務和賦予其應履行的責任。職務和責任是構成行政領導者職位的兩個不可缺少的要素。只有擔任了某一職務,才負有與其相應行政部門的工作指揮與統御權;而擔任某一行政領導職位的人,就負有對該組織的領導責任。行政領導者職位的特點:(1)職位是以“事”為中心確定下來的。(2)職位的設定有數量的規定性。(3)職位本身具有相對的穩定性。

職權和職責

1、行政領導者職權的含義。法定的與職位相當的行政權力,就是行政領導者的職權。行政領導者的職權,是其行使指揮與統御過程的支配性影響的實質條件。同時,職權不僅意味著行政領導者具有從事一定行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著必須從事這一行為,否則就構成失職。
2、行政領導者的職權與職位的關係。一方面,職權是與職位聯繫在一起的,職權是由職位衍生出來的,職位的性質決定職權的性質;職權與職位有對稱關係,職權的大小與職能的高低、責任的輕重相適應;職權是法律認可與確認的權力。另一方面,行政職權是有限度的權力,它由國家權力機關因社會公共管理分工的不同而進行功能性劃分,並由國家依據劃分做出授予,被授予者需對權力有明確的認識,從而掌好權、用好權。行政領導的許可權範圍包括人事權、物權(即對物質資源的配置與使用權)、財權、組織權。
3、行政領導者的職責的含義。行政領導者的職責是指行政領導者違反其法定的義務所引起的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
4、行政領導者職責的內容。行政領導者的責任有多方面的內容,主要由政治、工作、法律三個層面構成。

領導體制

行政領導體制從整體上說可以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從根本性上制約行政活動的制度安排;二是足以保障領導者個人可以與組織協調行動的制度,以使領導者個人的能量與組織的能量最大限度地發揮;三是足以保證日常行政領導活動順暢開展的制度性措施,使行政活動富有成效,不致無的放矢。根據這三個不同的層次,我們重點研究幾種主要的行政領導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制和集中制有機結合的一種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國根本的行政領導制度。我國憲法把民主集中製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組織原則和國家的根本領導制度確立下來。
集體領導是集體決策、共同負責的制度,即對重大問題,由領導集團全體成員討論,做出決策和決定,一經決定,必須共同遵守。
3、個人分工負責制
個人分工負責制就是行政領導集團內各成員為執行集體領導的意志而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是辯證的統一,是不可偏廢或分割的。集體領導是個人分工負責的前提,個人分工負責是集體領導的基礎。集體領導的決策是個人分工負責的方向、目標,個人分工負責是集體領導意志實現的途徑。離開集體領導的個人分工負責就是無政府主義和自由主義;離開個人分工負責的集體領導,只能是“清談館”。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就要反對個人說了算和不敢負責的官僚主義傾向。
行政首長負責制是相對於委員會制而言的,是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制相結合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它是指重大事務在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由行政首長定奪,具體的日常行政事務由行政首長決定,行政首長獨立承擔行政責任的一種行政領導制度。
日常的具體行政領導體制:處理行政領導者與行政活動參與者關係的制度、上下級行政領導者之間聯繫的制度、協調行政領導班子內部關係的制度。

領導方式

行政領導在行政領導活動過程中對部屬的態度和行為的具體表現,是行政領導過程中領導者、被領導者及其作用對象相結合的方式。行政領導方式主要有:強制命令方式、疏導教育方式、物質激勵方式和榜樣示範方式。(1)強制命令方式:行政領導憑藉行政隸屬關係,行使行政權力發布命令,要求下屬不可違拗地執行已實現領導意圖的領導方式。是一種重事的領導方式,特點是:強制性、無償性、具體性。(2)疏導教育方式:行政領導著運用啟發、誘導、商討、教育的方法,使部署心悅誠服地接受並貫徹自己意圖的領導方式,它是一種重人的領導方式,強調思想教育手段的具體套用。特點是:啟發性、科學性、長期性。(3)物質激勵方式:行政領導者貫徹按勞取酬和物質利益原則,通過發揮物質刺激的作用,滿足部屬的物質需要,使他們努力實施領導意圖的領導方式。強調經濟手段的套用,特點是:平等性、有償性、間接性、複雜性。(4)榜樣示範方式:行政領導者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嚴於律己,模範帶頭,為實現組織目標而奮鬥,通過榜樣的力量引導感染下屬努力實現自己意圖的領導方式。具有引導性和感染性的特點。

素質結構

1、領導者素質的含義:首先是指構成領導者的各種內在要素,即使領導者之所以成為領導者的生理、心理、文化、思想、政治、道德等因素,以及由這些因素綜合而形成的本質性能力,亦即領導能力;還指這些要素、能力的現實狀態,即發展程度或實際水平。也就是說,領導者素質同時又是一個發展的動態概念,用以描述和揭示現實領導者的實際狀態、水平和差距。領導者素質與先天遺傳的生理、心理特點有關,受它們的影響與制約,但主要是後天社會實踐中自身努力的結果。
2、行政領導者素質的重要性
公共行政領域運作和發展的活力,歸根結底取決於其工作人員,特別是公共行政部門領導者的素質。要建立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範的公共行政管理體系,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國家行政管理幹部隊伍,素質建設是其中的重要問題,領導者素質尤其是重中之重。一位領導者,特別是優秀的領導者應具備什麼樣的素質,如何據此去識別、選拔和培訓領導者,包括領導者本人怎樣據此有意識地發展自己是素質理論的核心內容。
3、行政領導者素質的特點:具有時代性、層次性的突出特點。
4、行政領導者個人素質結構政治素質、知識素質、能力素質和心理素質。
5、行政領導班子素質結構及其最佳化:1)合理的靜態結構。行政領導班子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從靜態意義上說,其素質結構包括四個方面:年齡結構;知識結構;智慧型結構;氣質結構。
6、合理的動態結構。領導班子的動態結構,是指在動態領導過程中,行政領導班子所形成的合力,包括合力關係和合力狀態。

公共政策

涵義

公共政策是政府為處理社會公共事務而制定的行為規範,其本質體現了政府對全社會公共利益所作的權威性分配。公共政策包括公共問題認定、政策方案制定、政策分析、政策執行、政策效果分析等步驟。公共政策是決定、決策的一種特殊形態,它具有決定、決策的一般特徵;2)公共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的基本的活動方式或活動過程,是公共權力機關的權力意志的表現;3)公共政策是經由政治過程而進行方案的初擬、最佳化和擇定的結果,主導這一過程的基軸是公共權力機關與公民的關係。4)公共問題、公共目標和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三大要素。5)公共政策是一種權威性的價值分配方案。6)公共政策在形式上可以是積極的,也可以是消極的。

特徵和功能

公共政策的特徵:(1)政治性(2)階級性(3) 權威性(4)普遍性(5)目標取向(6)穩定性與變動性(7)預見性。公共政策的功能:(1) 管制功能(2)引導功能(3)調控功能(4)分配功能。

類型

1、黨的政策。成為公共政策的形式:(1)直接的形式(2)間接的形式:黨的領導是政治的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和向國家政權推薦重要幹部。黨對國家事務實行政治領導的主要方式: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變為國家意志。將黨的政策變成國家意志的法定程式有三種:(1)中共中央與國家機構聯名發布政策方案。(2)中共中央提出政策創議,國家機構據此制定具體的政策方案,並按照法定程式通過。(3)政府決策以黨提出的政策原則為依據。
2、人大決策。人大決策主要採取的形式:(1)憲法;(2)基本法律;(3)法律;(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5)人大決定:1)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憲法明確列舉的決定權的那些行為。2)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憲法明確列舉的人事任免權的行為。3)人大及常委會行使憲法明確列舉的監督權的行為。
3、行政決策。行政決策的主要形式:(1)行政法規;(2)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3)部門規章;(4)地方性規章;(5)地方性行政措施、決議和命令。
4、縱向政策:中央政策(國家政策)、地方政策、基層政策。中國:1)根據現行憲法,當代中國作為單一制國家,基本政策的制定權屬於中央,地方政策的制定須在中央政策的指導下進行,其目標、方向和行為規範為中央政策所決定,所以地方政策只是中央政策的具體化。2)從形式上看,當代中國地方政府有兩個、三個、四個層級。

主體與客體

主體:(1)直接主體: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執政黨、領袖人物。(2)間接主體:在野黨利益集團、選民。客體:(1)社會問題、公共問題與政策問題(2)目標群體。

制定過程

公共政策制定過程包括“提出問題、確定目標、擬定方案、優選方案、實施政策”五個步驟,以及各個步驟之間的多次反饋。目標和方案是公共政策制定所必須具備的兩個基本要素。能否保證政策目標的有效性取決於兩個環節:一是政策目標的設計正確;二是不同的參與者對政策目標達成共識。為保證政策目標的正確,政策目標必須明確具體;政策目標必須有效協調;政策目標與手段必須統一。擬定方案的基本環節包括:構想、分析、初選、評定、淘汰等。公共政策制定的方法包括:特爾菲法決策樹法、靈敏度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和模糊綜合分析法等。採用的技術主要是預測技術。

執行

公共政策執行是指把政策內容付諸實施的過程。政策對象對政策執行的接受行為,可分為三個層次:服從、認同與內化。服從是接受政策的最低層次;認同是接受政策反應的中間層次;內化是接受政策的最高層次,它表現為對政策內容及其意義有準確而深刻的理解,並內化為自覺行動。組織者對政策執行過程應加以控制。這種控制表現為:一是政策執行中的協調。在政策執行中採取各種方法調節各項執行活動,解決或消除各種矛盾與衝突,引導行政機構和客群互相配合協作。二是政策執行中的方案調整。它既包括對原方案與實際問題之間產生的偏差的調整,也包括採用各種限制措施糾正偏離目標的行為。

評估

1、公共政策評估的含義、用途和主體。政策評估的用途:1)是檢驗政策效果的基本途徑;2) 是決定政策去向的依據;3) 是合理有效地配置政策資源的認識基礎;4) 是進行政策教育的重要方法;5) 是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
2、政策評估的類型:1)正式評估非正式評估2) 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3)事前評估、執行評估和事後評估
3、公共政策評估的過程、標準和影響因素。過程和步驟:1)評估準備階段:(1)確定評估對象;(2)制定評估方案;(3)準備評估條件;2)評估實施階段;3)評估總結階段。標準:1)事實標準:(1)政策效率;(2)政策效能;(3)政策效益;(4)回應的充分性;(5)執行力;2)價值標準:(1)社會生產力的發展;(2)社會健康發展;(3)社會公正。影響因素:1) 政策目標的不確定性;2) 政策影響的廣泛性;3) 政策資源的混合和政策重疊;4)政策主體有關方面人員的抵制;5) 評估者主觀動機上的錯誤;6) 政策信息系統不完備;7)政策評估所需經費獲取不易;8)決策目標的意識形態性。
4、公共政策評估的方法。過程對比法:(1)動態性、全面性(2)前後對比,主要有1)始—終對比分析(1)前—後對比法(2)投射—實施後對比法(3)控制對象—實驗對象對比法; 2)始—中對比分析 ;3)有—無政策對比分析。價值分析法:1)分析對象的選擇2)功能分析和功能評價3)制定和實施改進方案。
Ø 公共政策的終結
1、終結原因:(1)經過評估認為政策的目標已經實現,政策問題也得到解決,政策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應該予以終止(2)經過評估發現政策存在的失誤或局限使其無法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2、對象:(1)功能(2)組織(3)政策(4)計畫。
3、方式:(1)替代(2)合併(3)分解(4)縮減。
4、作用:(1)有利於節省政策資源;(2)有利於提高政策績效;(3)可以避免政策僵化;(4)可以促進政策最佳化。
5、推動政策終結的力量:(1)反對政策者。(2)明智領導者。(3)銳意改革者。(4)政策評估者。
6、阻礙政策終結的力量:(1)政策制定者。(2)政策執行者。(3)政策受益者。
7、克服阻力、順利完成終結的策略主要有:1)重視說服工作,消除牴觸情緒;2) 注意因勢利導,營造有利氣氛;3) 公開評估結果,爭取支持力量;4) 廢舊、立新並舉,緩和終結壓力;5) 通過試探試點,避免矛盾激化;6)終結必要部分,減少終結代價。

監督

公共政策執行的監督是黨、國家機關和人民民眾對國家公共政策執行機關工作人員及國家公務員再行政管理過程中遵紀守法情況的監察和督導活動。
系統的內部監督
(一)行政監督(監察機關)
(二)審計監督
外部監督
(一)立法監督(二)司法監督(三)政黨監督(四)社會及輿論監督。

行政執行

行政執行涵義

行政執行是國家行政機關最根本的職能,是行政權的集中表現。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務的完成,就是行政執行職能的實現,它是貫穿於全部行政管理活動的中心環節。行政執行,從公共行政的科學管理的意義上理解,是指按照行政管理的客觀規律,為實現行政決策目標而進行的行政活動。廣義上指,為實現已作出或最後批准的行政決策而進行的全部活動。狹義則指,為實現某種決策所做的具體工作。行政執行是複雜的活動,內容廣、範圍大、環節多,要把握其基本特點,才能順利有效、如期圓滿地實現決策目標。行政執行,從公共行政的法制管理的意義上理解,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國家事務的直接具體的組織、指揮和控制的過程,即通過執行、適用規範行政管理活動的法律、法規,實行行政決策目標,完成行政管理任務的全部行政活動和過程。簡言之,行政執行即為行政執法活動。

行政執行原則

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就是要貫徹公僕精神原則、行政執行活動規範化原則、遵守行政執行程式原則。

行政溝通涵義

行政溝通是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行政組織與外部環境之間,行政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層級之間、人員之間的信息的交流與傳遞過程。

類型與模式

(1)按溝通渠道劃分,有正式溝通非正式溝通。正式溝通:指通過正式的組織程式,按組織規定的線路和渠道所進行的信息傳遞與交流。如我國行政組織中的會議制度、匯報制度、檔案的下傳與呈送、組織之間的公函往來等。非正式溝通:指正式溝通渠道之外的信息交流傳遞,即建立在日常人際關係基礎上的一種自由溝通,沒有明確的規範和系統,不受正式組織體制的約束,不受時間和場合的限制,沒有固定的傳播媒介,形同信息流通的“自由市場”。如組織成員的私下交談,非正式的機會,各種謠言、傳聞、小道訊息等。
(2)按信息流向劃分,有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平行溝通。下行溝通:指上級機關按照隸屬關係自上而下進行的溝通,主要用於對下級傳達政策、下達任務與目標,提供關於組織程式和行動的情況,即“上情下達”。上行溝通:指自下而上的信息交流,即“下情上達”,也稱反饋。平行溝通:指統計部門和人員之間進行得的信息傳遞和交流,即橫向溝通
(3)按溝通的路線劃分,由單向溝通和雙向溝通。單項溝通:指無反饋的溝通。如發布公告、通知、指令、決定和下級的上報材料等;雙向溝通:指有反饋的信息溝通,這是行政組織應重視的溝通方式。
(4)按溝通媒介劃分,有口頭溝通書面溝通、機械溝通和體態溝通。
(5)按結構模式劃分,有鏈式、輪式、環式、全通道式和丫式溝通。

行政協調涵義

行政協調是指行政管理過程中的協調,是行政主體為達到一定的行政目標而引導行政組織、部門、人員之間建立良好的協作與配合關係,以實現共同目標的行為。行政協調能夠保證行政過程的穩定,正常發揮行政功能,提高行政效益

行政協調類型

內部協調、外部協調、縱向協調、橫向協調

行政協調方式

方式有主體合流法、中間數法、冷處理與熱處理法、當面表態法、談心法、跟蹤處理法。通過會議協調;組織協調;信息協調等方法。

行政控制概念

行政控制指行政領導者根據計畫目標的要求,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計畫執行中的偏差,以保證計畫目標實現的過程。

行政控制方式

有上下對立的控制(以紀律和制裁為主要手段,突出特徵是“管卡壓”)、上下協調的控制(以教育和激勵為主要手段,特點是以“德”以“理”服人)。行政控制的方法:自我控制;預算控制;法律規章控制;組織控制;工作程式控制;行為規範控制。

行政監督涵義

行政監督,是指對行政的監督,即行政法制監督。包括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系統內部特設的行政機關進行的監督,如監察部門、審計機關和會計系統實施的監督等;司法機關實施的監督和政黨、各種社會組織、人民民眾及社會輿論的監督。行政監督的特徵:1.監督對象是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和行政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2.監督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司法機關、國家特設的行政機關、政黨、社團組織和人民民眾等。3.監督性質是監督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一種法制監督。有兩方面的含義:(1)主體享有的監督權是法律賦予的,要嚴格依法定程式進行。(2)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活動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監督,重點是執法監督。4.監督的目的在於保障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改善和強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推進廉政建設。

內外監督體系

行政內部監督方式:1、一般監督2、業務監督3、專門監督。行政監察審計監督(財會監督、財政監督)等。行政外部監督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政黨的監督、各種社會組織的監督、人民民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人事行政

涵義

人事行政就是為實現行政目標和社會目標、通過各種人事管理手段對國家行政人員所進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管理,是以國家行政人員或公務員為主要對象的一系列管理理論、法規、制度、政策、措施的總和,是國家行政機關對其工作人員依法管理的一系列活動。人事行政具有法治化、專業化、職業化和現代化的特徵,具有一般的管理職能和特殊的管理職能。

基本原則

1、選賢任能原則 2、激勵競爭原則 3、成績主義原則 4、適才適位原則 5、智慧型互補原則
6、民主監督原則 7、依法管理原則

西方制度

1.公開考試、擇優錄用。2.職務常任。3.“政治中立”。

中國制度

中國公務員制度的主要內容(本節參考公務員法相關內容)
1、國家公務員的內涵、義務與權利
我國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依此規定,我國公務員的範圍與英、美等西方國家既有相同之處,又有不同的地方。首先,國家行政機關中的工勤人員不列入公務員範圍。因為他們一般不執行行政公務。機關後勤社會化後,他們將歸屬不同企業按有關勞動法規進行管理。其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均屬公務員範圍,不是只限於中央政府系統中非選舉產生的工作人員;再次,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組成人員和非政府組成人員,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人員都是公務員,不實行“政務官”和“事務官” 分離的制度。
公務員義務是指法律對公務員必須作出一定行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為的約束,是公務員對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的法律規定。法律規定的公務員義務,每個公務員必須履行,不能放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務員權利是指法律對公務員可以享有某種利益或可以作出某種行為的許可和保障。國家給予公務員為達到某種要求或實現某種法定利益提供了合法手段和可能條件,公務員可依自己的意願決定是否運用這些合法手段和可能條件去實現某種行為,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侵犯。
2、國家公務員的管理制度
(一)職位分類。科學的人事分類是現代人事管理的起點和基礎。世界各國的人事分類制度大致有二:職位分類和品位分類。職位分類著重於“因事擇人”。品位分類傾向於 “因人設事”。兩種分類制度各有短長,互相兼容。職位分類是指一方面,按照工作性質、責任大小、難易程度和任職資格條件等因素確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職位系列,同時又根據所任職務及所在職位的責任大小、工作難易程度以及國家公務員的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工作經歷確定等級系列。在職位分類的基礎上又確定公務員的級別,這是我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一大特色。非領導職務是指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助理調研員、調研員、助理巡視員、巡視員。我國國家公務員級別分為15級。
(二)錄用。國家公務員錄用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一定法律法規,通過法定的程式和方法從公務員系統外的人員中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行為和活動。
(三)績效考核。績效考核制度的建立為對公務員的獎懲、任用、培訓、晉級增資等提供重要依據,對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最佳化公務員隊伍、強化對公務員監督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公務員考核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原則,實事求是地對公務員的績效作出全面、準確的評價;必須堅持民主公開原則,建立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四)獎勵與紀律。獎勵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國家公務員給予鼓勵的制度。獎勵制度包括獎勵原則、條件、許可權、種類、程式等。
(五)職務升降和職務任免。1.職務升降。公務員職務序列是由低到高的層次結構。職務升降是在公務員職務序列中的縱向調整,是公務員職務關係的變更。職務晉升是由較低職務升任到較高職務。降職是與職務晉升方向相反的一種職務關係變更形式,是指由較高職務改任為較低職務。2.職務任免。職務任免是公務員職務管理的重要活動,是任職和免職的簡稱。
(六)交流。公務員的交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工作需要或公務員個人願望,通過調任、轉任、輪換、掛職鍛鍊等形式變換公務員的工作崗位,從而產生、變更或解除公務員職務關係或工作關係的一種人事管理活動。
(七)迴避。建立公務員迴避制度對維護政府的良好形象和公務員隊伍的廉政建設有重要意義。
(八)工資保險福利。工資保險福利各有區別,但對提高公務員積極性、穩定公務員隊伍、吸納優秀人才都具有重要意義。建立健全公務員工資保險福利制度是建立健全公務員激勵機制的必要環節。國家公務員的工資制度包括工資的原則、結構、形式等。
(九)辭職、辭退、退休。辭職、辭退、退休制度疏通了公務員隊伍的“出口”渠道,增強了公務員隊伍的生機和活力,是幹部人事管理的一項重要改革。辭職是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依據法定程式,解除與行政機關職務關係的法律行為和法律事實。
(十)申訴控告。申訴控告制度是公務員合法權益的一種保障機制。申訴是指國家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覆核,或者向同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申訴,其中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監察機關申訴。
3、國家公務員的管理機構與監督
西方國家公務員的管理機構有所謂部內制、部外製和折衷制的區別。而在我國,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我國公務員行政監督體制中,監督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事部門。

公共財政

公共財政的涵義
公共財政是指僅為市場經濟提供公共服務的政府分配行為,是國家財政的一種具體存在形態,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財政類型。公共財政的特徵:以彌補市場失靈為行為準則;為市場活動提供一視同仁的服務;非市場營利性;法治性。
稅收管理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依據法律預先規定的標準,強制、無償地取得公共收入的一種方式。稅收的特徵:權威性;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稅收管理的核心是實現公平徵稅和稅收效率。公平徵稅:同等稅收待遇原則、堅持支付能力原則、堅持受益原則。稅收效率:稅收效率要求徵稅既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機制的有效運行,又能夠提高稅務行政的管理效率
行政文化的涵義
廣義的行政文化是指行政意識形態,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行政制度和組織機構;狹義的行政文化僅指行政意識形態,即在行政實踐活動基礎上所形成的,直接反映行政活動與行政關係的各種心理現象、道德現象和精神活動狀態。
行政文化的構成
1、行政文化的關係的構成⑴、主體行政文化,決定行政文化的本質屬性和基本特徵。⑵、客體行政文化,核心在於:對行政主體的行為合理性的評價。
2、行政文化的發生性構成:行政心態、行政意志、行政規範和行政評價。
3、行政文化的其他構成。
行政文化的功能
引導功能、規範功能、維繫功能和選擇功能。
政倫理的涵義
行政倫理是行政人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在公共行政領域所應遵循的倫理道德要求的總和。行政倫理建設是行政發展不可或缺的內容與途徑;行政倫理具有制度倫理與個體倫理的雙重維度,即整體的制度規範維度與個體的自覺維度;制度倫理與個體倫理是相互作用,互為前提的,權力需要倫理約束。行政倫理包括兩個層次的內涵:公共行政領域裡活動的人員,主要是國家公務員個體作為行政倫理的主體的意義上,行政倫理是指國家公員的行政倫理意識、行政倫理活動以及行政倫理規範現象的總和;在政府、行政機關群體作為主體的意義上,行政倫理是指政治體制行政體制、行政領導集團以及行政機關或者執行行政職能的其他部門,在從事公共行政領導、決策、管理、協調、監督、控制、服務等事務中所應遵循的法律、道德與倫理的總和。
行政倫理的構成
行政理想、行政態度、行政義務、行政技能、行政紀律、行政良心、行政榮譽和行政作風,構成行政倫理的範疇體系。
行政倫理的規範
行政倫理規範劃分為行政人的個人品德,即個人層面的行政道德;行政職業道德,如奉公守法、公正廉潔。行政倫理規範的本質特徵是主觀與客觀的統一,他律與自律的統一。遵循 1、服務原則2、效率原則3、公正原則4、廉潔原則5、開拓創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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