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職能

經濟職能

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的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濟職能
  • 執行者:政府
  • 方式:為國家經濟的發展,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管理
  • 性質:職能
四大經濟職能,四個要點,區分經濟職能,

四大經濟職能

隨著我國計畫經濟體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我國政府主要有四大經濟職能:
①提供經濟調節的職能。即巨觀調控職能,政府通過制定和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對整個國民經濟運行進行間接的、巨觀的調控。
②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職能。政府通過政府管理、制定產業政策、計畫指導、就業規劃等方式對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間接控制;同時,還要發揮社會中介組織和企業的力量,與政府一道共同承擔提供公共產品的任務。
③市場監管職能。即政府為確保市場運行暢通、保證公平競爭和公平交易、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而對企業和市場所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④提供社會管理的職能。良好的社會管理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促進經濟成長、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

四個要點

1)巨觀調控:主要是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巨觀經濟環境,對社會總需求總供給進行總量調控,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最佳化,保持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經濟調節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同時通過制定規劃和政策
指導、發布信息以及規範市場準入,引導和調控經濟運行。經濟調節的主要內容包括調節經濟總量、調節經濟結構、調節地區經濟、調節收入分配、調節對外經濟關係等方面。
(2)市場監管就是依法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界定和保護各類產權;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促進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擴大市場對內對外開放,逐步消除行政性壟斷,加強對自然壟斷行業的規範;對產品定價和產品質量信息披露行為進行嚴格監管等。
(3)社會管理:就是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依法管理和規範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調節收入分配,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第一,保障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權利。依法指導和幫助非政府
組織的健康發展,推進社區和鄉村基層組織自治;為落實公民在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等方面的民主權利創造條件。
第二,維護社會安全秩序。依法懲處各種犯罪活動;妥善處理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解決好各種利益矛盾和糾紛;在安全生產方面實行嚴格的監督管理;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等。
(4)公共服務就是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發布公共信息等,維護巨觀經濟穩定、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有五條:
第一,政府通過有效的巨觀經濟調控和管理,為全社會提供良好的金融環境和經濟發展環境;
第二,提出科學的中長期規劃,為企業和社會提供經濟社會發展預測;
第三,政府通過嚴格規範的市場監管,形成良好的市場環境,保持公平的
市場競爭秩序;
第四,經濟信息是最重要的經濟性公共服務,政府要及時、公開地向全社會提供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
第五,政府全社會提供水、電、氣、交通等最基本的基礎設施。
前四項服務是政府應該提供的軟體服務,第五項服務是政府提供的硬體服務。”

區分經濟職能

社會職能是指除政治、經濟、文化職能以外的政府必須承擔的其他職能。這類事務一般具有社會公共性,無法完全由市場解決,應當由政府從全社會的角度加以引導、調節和管理。目前,我國政府的社會職能主要有:①調節社會分配和組織社會保障的職能;②保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職能;③促進社會化服務體系建立的職能;④提高人口質量,實行計畫生育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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