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權力機關
- 代表:統治階級、國家
-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地位:最高地位
國家職權,分類,國家機構,
國家職權
1、全國人大在我國國家權力機關組織體系中屬於最高地位 它代表全體人民在全國範圍內全面、獨立地行使國家主權或統治權。
2、全國人大的職權:
(1)最高立法權:修改憲法,制定與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基本法律。
(2)最高任免權:選舉、決定和任免最高國家機關的領導人和有關組成人員。
(3)最高決定權: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和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與和平問題。
(4)最高監督權: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監督最高國家機關的工作。
分類
在君主專制國家
君主或獨裁者集中掌握國家權力,並通過其軍政官僚機構對國家實行統治與管理。
在資本主義民主制國家
國家權力一般劃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個部分,分別由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資本主義國家奉行“三權分立”原則,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相互分立,又相互制約與平衡。
在社會主義國家
社會主義國家的國家權力機關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機關。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國家和人民的意志,集中統一掌握和行使國家權力,國家的行政、審判和檢察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
國家機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我國有立法(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從實踐上看,我國也存在著立法(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職能的區分。機構的分離,權力的分工,以及人大對政府的監督,對司法機關的監督,司法機關通過行政訴訟糾正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等權力制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