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

市場監管

市場監管不是對某一行業、某一具體市場、某一區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監督管理,過去大多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假冒偽劣、市場等等一些有形市場的管理而忽視一些市場本身行為和範圍(即無形市場)的管理,更不用說電子商務、網上購物、郵購等交易行為的管理,一句話說,只局限於具體交易行為的管理,沒有充分認識市場交易關係,從抽象行為進行監管,因此,市場監管要把監管眼光放到隨經濟的發展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場監管
  • 包含:某一行業、某一具體市場等 
  • 局限於:具體交易行為的管理
  • 調節:各種經濟關係的管理
作用,內容,證券行業,三公原則,公開原則,公平原則,公正原則,

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是規範市場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使資源配置符合國家政策法律制度的要求,保護和鞏固經濟關係,達到鞏固國家政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這說明:工商行政的市場管理是行使權力的一種經濟管理,是建立和執行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管理,也是規範市場行為,調節各種經濟關係的管理。

內容

市場監管要嚴格市場主體準入和市場行為兩個方面,市場準入行為是從審核登記開始的,在審核登記中,要支持重點行業的建立和發展,防止不合理的投資,禁止非法經營活動,在審核後,加強回訪和巡查,是否有違反登記進行經營的行為,如超範圍、虛假驗資、抽逃出資和“三無”企業等,主體準入是市場監管的第一關,經嚴格依法審批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確立其資格,明確權利和義務,市場準入確立後進行跟蹤監管,是市場行為的監管,一些經營者,在取得行為後,不擇手段的進行制假、售假、操縱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虛假宣傳,甚至投機倒把等,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其它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深化了市場經濟秩序的矛盾,綜合這些情況,市場監管要從整體出發,研究其成因和對策,從巨觀方面建立良好的經濟秩序。
市場監管的準入行為和經營行為是從巨觀方面說的,而市場監管是一個全方位的過程,微觀方面也不可輕視,由於一個個微觀形成了巨觀,微觀監管是巨觀管理的具體體現,也就是說,由具體的行政行為來規範市場準入行為和市場經營行為,只有通過對某一經營者的具體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處罰一戶帶動一片的現象,才能使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證券行業

保護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監管核心任務。在證券市場參與各方中,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基礎和支柱。沒有投資者的積極參與,就不會有證券的發售和交易,證券市場的基本功能就難以實現。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是證券市場得以存在和發展的基本保證。只有真正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市場,才能給投資者以安全感和投資信心,證券市場才能得到長久發展。像我國這樣處於發展初期的新興證券市場,中小投資者占絕大多數,這一點尤為重要。因此,保護投資者利益是發展證券市場的核心任務,也是我們規範證券市場的根本目的。

三公原則

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關鍵是要建立起公平合理的市場環境,為投資者提供平等的交易機會和獲取信息的機會,使投資者能夠在理性的基礎上,自主地決定交易行為。因此,建立和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是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則,也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基礎。“三公”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

公開原則

(1)公開原則,又稱信息公開原則。公開原則的核心要求是實現市場信息的公開化,即要求市場具有充分的透明度。公開原則通常包括兩個方面,即證券信息的初期披露和持續披露。信息的初期披露,是指證券發行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時,應完全披露有可能影響投資者做出是否購買證券決策的所有信息;信息的持續披露,指在證券發行後,發行人應定期向社會公眾提供財務及經營狀況的報告,以及不定期公告影響公司經營活動的重大事項等。信息公開原則要求信息披露應及時、完整、真實、準確。
信息公開原則是公平、公正原則的前提。證券市場中的投資活動是一連串信息分析的結果,只有市場信息能夠公開地發布和傳播,投資者才能公平地做出自己的投資決策。也只有如此,才能防止出現各種證券欺詐和舞弊行為,保證市場公正。

公平原則

(2)公平原則。證券市場的公平原則,要求證券發行、交易活動中的所有參與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公平的保護。這裡,公平是指機會均等,平等競爭,營造一個所有市場參與者進行公平競爭的環境。按照公平原則,發行人有公平的籌資機會,證券經營機構在證券市場有公平的權利和責任,投資者享有公平的交易機會。對證券市場的所有參與者而言,不能因為其在市場中的職能差異、身份不同、經濟實力大小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要按照公平統一的市場規則進行各種活動。

公正原則

(3)公正原則。公正原則是針對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行為而言的,它要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在公開、公平原則基礎上,對一切被監管對象給以公正待遇。公正原則是實現公開、公平原則的保障。根據公正原則,證券立法機構應當制定體現公平精神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證券監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授予的許可權公正履行監管職責。要在法律的基礎上,對一切證券市場參與者給予公正的待遇。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對證券糾紛事件和爭議的處理,都應當公正進行。
“三公”原則是貫穿證券市場運行過程的基本原則。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保證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能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在相互尊重對方利益的基礎上進行投融資活動,是證券市場規範化的一個基本要求,也是保障投資者合法利益的前提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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