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機構由來
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辦公室 |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督辦、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政務公開、裝備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
人事處 | 承擔黨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險、工青婦、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
監察處 | 承擔本系統行政監察和行風建設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察本系統執法和效能工作;承擔受理對本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的檢舉、控告並組織查處。 |
政策法規處 | 擬訂市場監管立法計畫;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
財務審計處 | 組織編報本系統部門預決算草案及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提出資金安排使用計畫;依法組織收取和上繳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款項收入;監管審計各項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對本系統各項工程的預決算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
市場規範管理處 | 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商品交易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監管契約和廣告活動(網路廣告除外);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 |
公平競爭管理處 | 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根據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執法和案件調查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
質量監督管理處(認證監督管理處) |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管理工業生產許可證;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及相關應急救援;組織實施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監管產品質量檢驗監測機構的資質和工作;監督質量仲裁檢驗、鑑定工作;監督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工作;承擔生產領域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及日化品的質量監督。 |
智慧財產權促進處 | 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管理智慧財產權發展的有關專項資金;監督指導智慧財產權貿易;組織實施重要行業的智慧財產權預警分析。 |
智慧財產權保護處 | 承擔智慧財產權市場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承擔市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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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 承擔食品生產和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抽查及後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按規定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
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 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調解消費爭議;宣傳消費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
企業登記管理處(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處) | 指導監管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指導企業年檢和個體工商戶驗照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工商登記管理法律法規案件;組織指導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
食品市場準入管理處 | 組織指導食品生產和加工、流通和餐飲服務等環節的許可工作;組織指導食品生產許可、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申請的受理、技術審查、現場審查、審批和發證檢驗;指導管理食品許可審查工作。 |
標準化處 | 擬訂標準化工作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發布地方標準和特區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指導協調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企業標準備案;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
計量處 | 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監管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管計量認證實驗室、計量校準和計量公正服務機構;指導企業建立計量保證體系。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 組織監檢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監測及氣瓶充裝等環節;監管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組織調查處理有關特種設備投訴和事故。 |
電子商務監督管理處 | 監管電子商務市場主體;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和有關服務的行為;承擔開展電子商務的網路監測與巡查工作;承擔電子商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網路廣告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電子商務信用體系、監管體系。 |
執法監督處 | 組織協調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核審以市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案件;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督辦落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行政違法案件;指導督促打假重點區域、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整治工作。 |
派出機構
直屬機構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註冊分局 | 貫徹執行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企業註冊信息的統計分析等工作;承擔對各類工商登記註冊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以市局名義登記所引發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管理企業網上登記及其他非傳統方式登記;承擔企業名稱登記審核管理;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價格監督檢查分局 |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價格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檢查市級、特區內、跨區域和重大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業明碼標價規範;組織開展價格應急工作的監督檢查;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稽查大隊 | 負責指導查處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負責大案要案、跨區域案件和專利案件查處和全市專項重大執法活動;承辦上級和有關部門交辦、移送的案件;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酒類專賣管理法規,負責擬定實施管理辦法;負責按規定審查、發放酒類批發許可證;負責酒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抽檢進入我市的酒類商品,對查獲的涉嫌假冒或消費者投訴的酒類商品進行檢測鑑定;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肉類市場監督管理所 | 依法對畜產品批發市場進行監督管理;開展流通市場畜產品抽樣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畜產品批發市場外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和非法屠宰場的查處和清理整頓工作;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事業單位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諮詢舉報申訴中心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諮詢舉報申訴中心(深圳市世貿組織事務中心智慧財產權部),統一受理本局專線電話有關諮詢、舉報、申訴等業務。 |
信息中心(信用中心)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深圳市企業信用信息中心),負責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企業信用信息服務。 |
許可審查中心 | 負責市場監管許可前的各類前置審查事務性工作。 |
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 | 負責全市標準化研究、標準化國際交流與合作、標準化信息的收集和開發利用;負責國內外標準、技術法規的採購、供應、更新和查詢服務;負責標準化項目技術審核、標準化諮詢;負責WTO信息網站建設、政策研究、信息查詢;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的管理及編碼技術的研發和套用;負責質量技術資源的開發和套用及開展相關的培訓工作;負責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等公共標識的研究、設計和技術審核;負責質量技術鑑定、複合型評定、標示產品標準符合性檢驗、保險責任及財產評估等第三方公正性技術服務。 |
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 負責建立本市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任務;承擔國家質檢總局授權對港澳地區開展計量器具、設備的檢定測試任務;承當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的計量器具新產品樣機試驗和進口計量產品檢定任務;承擔日常的和國家、省下達的計量、產品、商品質量的檢驗、測試、仲裁檢驗、科技成果評定檢驗等;開展計量檢定測試、產品質量檢驗技術研究、技術諮詢、檢測新技術推廣套用及質量、計量檢驗技術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工作;為社會提供有關計量、質檢等方面的技術服務。 |
深圳市特種設備安全檢驗研究院 | 承擔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及安全部件(附屬檔案)、鍋爐介質的安全檢驗(含型式試驗)及相關技術的研究;開展特種設備及安全部件(附屬檔案)的生產許可評審、產品質量檢驗與鑑定、能效測試;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資格考試;接受委託開展特種設備安全評估與事故鑑定。 |
深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 | 深圳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代辦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深圳代辦處)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在深圳市設立的專利業務派出機構,主要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授權或委託的專利業務及相關服務性工作,工作職能屬於執行專利法的公務行為,其主要業務包括:專利申請檔案的受理、費用減緩請求的審批、專利費用的收繳、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備案、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及相關業務諮詢服務。 |
掛靠單位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辦公室 |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和諮詢服務;二、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三、就有關於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四、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包括受理旅遊服務質量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五、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六、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揭露、批評。 |
政府機構
機構名稱 | 機構職能 |
深圳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深圳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打假辦)是市政府批准設立的深圳市打假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承擔深圳市打假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打假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制訂深圳市打假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的打假統計、總結工作;各打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按要求及時填報有關打假信息。 三、組織、協調全市性的打假聯合行動和指導、督促各區打假辦對制假售假的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產品以及大案、要案進行查處。 四、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市打假聯席會議部署的有關任務,組織對我市制假售假重點地區、重點市場、重點產品打假工作情況的大檢查。檢查、督促各區和各有關部門大案、要案的查辦進度及結案情況,組織對各區、各有關部門打假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的檢查。 五、向市政府及市打假聯席會議匯報全市打假工作情況。 六、向市打假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通報全市打假工作有關情況。 七、根據深圳實際,組織起草有關打假工作方面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草案)。 八、承擔國家及廣東省打假辦交辦的工作。 九、發揮輿論工具的宣傳和導向作用,不定期地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市打假工作情況,特別是對數額較大和情節嚴重的大、要案要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監督聲勢。 十、組織深圳市打假工作年度總結及先進表彰活動。 十一、組織、協調全市性的銷毀和處理假冒偽劣商品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