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的職責有:(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食品安全監管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2)承擔轄區相關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寶安分局
  • 職責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
  • 轄區局地址:深圳市寶安區42區翻身路75號
  • 局長:林順輝
主要職能,派出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價格監督檢查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承擔轄區相關商事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轄區商事主體信用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商事主體登記事項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商事主體提交年報及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
(3)負責轄區市場監管體系建設日常工作,完善市場監管治理機制;依法規範和維護轄區市場經營秩序,督促轄區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內法律法規政策未明確主管部門的經營行為的查處職責;承擔轄區商品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
(4)負責轄區深圳標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轄區標準建設行動計畫;推動轄區深圳標準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轄區深圳標準實施情況的考核評價;承擔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推動轄區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和采標認可工作;辦理企業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承擔標準實施監督和代碼、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5)負責轄區深圳質量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轄區質量提升行動,推動轄區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貫徹落實,促進轄區經濟、社會、文化、城市、生態和政府服務等領域質量的全面提升;宣傳推廣深圳質量理念,推動轄區深圳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組織推進轄區內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的實施;組織開展轄區產品質量問題集中整治;配合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6)查處轄區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經營無合法來源進口貨物行為;承擔轄區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行為,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7)負責調查處理轄區價格投訴舉報及相關的價格、收費違法行為,承擔轄區行業明碼標價規範工作,配合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預警與應急工作。
(8)承擔轄區產品認證、服務認證、管理體系認證等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9)承擔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轄區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開展消費教育引導,按規定處理消費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
(10)承擔轄區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11)承擔轄區拍賣、經紀活動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查處拍賣、契約違法行為。
(12)承擔轄區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轄區計量器具和檢定人員,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商品量;監督管理計量校準機構;監督管理能源計量;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3)承擔轄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告知及註冊登記、停用、報廢、遷移、註銷業務,開展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負責轄區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和投訴的調查處理。
(14)承擔轄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促進工作。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戰略,協助開展智慧財產權評定認定和專項資金申請資助工作。承擔轄區商標印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市場工作,查處商標(特殊標誌)、著作權、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承擔轄區智慧財產權代理市場規範整頓工作,按規定調解智慧財產權糾紛。
(15)承擔轄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質量監督抽檢及後處理;受理、核准、發放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配合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組織查處轄區內無證經營食品違法行為;承擔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負責轄區內重大活動食品安全監督保障工作;承擔轄區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管工作;配合落實轄區食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宣傳工作。
(16)承擔轄區食用農產品進入流通環節後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實施食用農產品抽樣和後處理;承擔食用農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案件查處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
(17)承擔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監督工作;依法對轄區內有關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按規定協查相關案件、處理投訴舉報;依法監管轄區內流通、使用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18)負責檢查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開展情況;承擔轄區內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抽樣及相關信息採集工作。
(19)查處轄區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20)承辦委、市局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轄區政府開展相關工作。

派出機構

一、福海所
二、石岩所
三、燕羅所
三、松崗所
四、新橋所
五、沙井所
六、福永所
七、航城所
八、西鄉所
九、新安所

主要領導

    林順輝:局長
    工作分工:主持寶安局全面工作
    邱桂良: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辦公室、註冊科、企業信用監管科、標準計量科、安委辦,聯繫西鄉所、福永所。
    鄭穗華:副局長
    工作分工:分管人事科(黨務辦)、法制科、質量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智慧財產權科、稽查科(稽查大隊)、打傳辦、打假辦,聯繫黃田所、新橋所。
    陳子晟
    工作分工:分管藥品監管科、醫療器械監管科(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食藥安辦(藥品),聯繫沙井所
    李廷義
    工作分工:分管食品藥品市場準入管理科、食品安全監管科、食用農產品監管科、食藥安辦(食品),聯繫新安所、石岩所.
    王湖林:副調研員
    工作分工:分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科、市場科(廣告科)兩建辦、個私協會、消委會、工會,聯繫松崗所、沙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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