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是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一般認為它包括著作權(著作權)和工業產權。著作權(著作權)是指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對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總稱;工業產權則是指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在內的權利人享有的獨占性權利。

自2008年《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頒布之後,我國陸續出台了《商標法》、《專利法》、《技術契約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檔案。從巨觀層面上講,國家已經在法律制度層面為企業智慧財產權權益的保護提供了較強的法律依據,為企業在制定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及具體實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還缺乏侵權案件的單獨法律法規詳細檔案。為保護企業商業機密,建議制定《企業商業機密保護法》、《智慧財產權侵權法》等檔案,詳細制定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商業機密檔案的保護和侵權條例。

2018年11月9日,在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開幕式上,中國宣布,堅決依法懲處侵犯外商合法權益特別是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顯著提高違法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保護
  • 外文名: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 含義:智力勞動產生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
  • 特點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
  • 應對方法:民族優勢產業領域取得絕對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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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隨著智慧財產權在國際經濟競爭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來越多的國家都已經制定和實施了智慧財產權戰略。面對國際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發展趨勢和中國在開放條件下面臨的智慧財產權形勢,中國必須加緊制定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保護國家的技術安全,促進國內的自主創新能力和防止跨國公司的智慧財產權濫用。
8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革命的到來,世界智慧財產權制度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特別是近些年來,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全球化趨勢增強,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加快,國際競爭日趨激烈。知識或智力資源的占有、配置、生產和運用已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依託,專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現。
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6年4月9日表示,要著力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工作格局,加快形成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強大合力。
據介紹,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智慧財產權自身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植物新品種、商業秘密等領域,其保護的權利內容、權利邊界等有各自的特點;保護手段涉及註冊登記、審查授權、行政執法、司法裁判、仲裁調解等多個方面,客觀上需要構建智慧財產權大保護的工作格局。
辨析:
保護智慧財產權固然重要,但是如何正確的保護,才能起到正面的影響力和社會效能。難點:如果有許多不同國家或者不同地區的人,都在研究同一個項目,都用自己的細心觀察和一些實驗得出了正確的結論,難道只有申請了這個專利的人,才有支配和使用利用這個專利的資格嗎?會不會出現因為爭奪一個專利權而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歷史上好像有一些這些方面的相關事例,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內,研究了相同的科研項目,得出的結果是一樣的,而產生了相互質問質疑,認為是對方盜取了彼此的研究結果,以及相關的理論。還有一個相關的問題,那就是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同時,如何避免重名重姓的問題?如何區分?

現狀

中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特別是專利制度在改革開放中不斷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1、初步建立並不斷完善了專利法律法規體系。1992年和2000年中國專利法進行了兩次修改,進一步明確了促進科技進步和創新的立法宗旨,強化了專利司法和行政執法力度,修改後的專利法進一步適應了中國生產力的發展和初步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時也達到了《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中所規定的專利保護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一系列有關專利保護、專利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
2、智慧財產權工作得到了上至黨中央、國務院,下至各省市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1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在大量壓縮編制、精減機構的情況下,將中國專利局更名為國家知識產權局,並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序列。在省級政府機構改革中,各地管理專利工作機構的建設總體得到加強,出現了政府主導、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動專利工作的良好局面。
3、形成了包括專利管理、審查、研究、教育、執法、中介服務以及專利信息等組織機構在內的全國專利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專利保護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發明創造活動充滿生機活力,專利申請量增長勢頭強勁。“九五”期間,中國受理的專利申請量比“八五”期間增長了81%,年均增長15.7%.
4、形成了司法和行政執法兩條途徑、協調運作的專利保護機制。截止2000年底,法院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共受理和處理專利糾紛案和侵權案1.5萬件,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還查處冒充專利行為4000多件。
5、不斷開拓國際合作的新局面。中國已參加了有關專利方面的國際公約,在國際舞台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提高了中國在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領域中的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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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五千年前,中國半坡村陶器就有了世界最美好的尖底瓶和魚尾紋盆,而且有了生產者的名字,旨在保護自己的產品。今天我們知道,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三大支柱就是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
為了保護世界人類社會的共同財產,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國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正式名稱是《發明人法規》(Inventor Bylaws),這是世界上最早的專利成文法。該法規定:任何人在本城市製造了以前未曾製造過的、新而精巧的機械裝置者,一俟改進趨於完善以便能夠使用和操作,即應向市政機關登記。本城其它任何人在10年內沒有得到發明人的許可,不得製造與該裝置相同或者相似的產品。
1623年英國的《壟斷法(Statute of Monopolies)》在歐美國家所產生的影響大大超過威尼斯專利法,因此,英國《壟斷法》被認為是資本主義國家專利法的始祖,是世界專利制度發展史上的第二個里程碑。
1710年4月,世界上首部著作權法——英國《安娜女王法令》誕生了。 世界第1部關於著作權的法令——英國《安娜女王法令》,也是世界上第1部現代意義的著作權法,簡稱《安娜法令》。隨著17世紀印刷技術的改進,印刷出版業成為新興行業。為排除擅自翻印者的競爭,為了保護印刷出版商和美術作品、設計師的權利,英國制訂了《安娜女王法令》。1910年,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大清著作權律》頒布。1990年新中國第一部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頒布。
世界第一個著作權法令原文第一頁
世界上最早的商標法是法國於1803年制定的《關於工廠、製造場和作坊的法律》。1806年法國頒布了第一個工業品外觀設計法,1968年10月4日簽訂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分類的洛迦諾協定》,它們都明文規定,把包裝和容器列入工業品外觀設計。
2018年7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白皮書。在白皮書第一部分“中國切實履行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中,白皮書就中國履行智慧財產權保護承諾的情況進行了專門介紹。其中指出,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中國的主動作為。白皮書公布的數據顯示,從2001年起,中國對外支付智慧財產權費年均增長17%,2017年達到286億美元。

特點

智慧財產權保護已成為國際經濟秩序的戰略制高點,並成為各國激烈競爭的焦點之一。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鮮明特點:一是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傳統的智慧財產權制度面臨挑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在不斷擴大。如在專利領域中,美國已對含有電腦程式的計算機可讀載體、基因工程、網路上的經營模式等發明給予了專利保護。開發中國家的技術創新空間受到了極大的扼制。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專利保護的範圍,已成為一個緊迫而重大的研究課題。世界銀行在1998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中指出:“日益強化的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面臨著擴大已開發國家與開發中國家智慧財產權差距的危險。”二是某些已開發國家近年來極力推行專利審查的國際化,提出打破專利審查的地域限制,建立“世界專利”,即少數幾個國家負責專利審查,並授予專利權,其它國家承認其審查結果。所謂“世界專利”,實質上是世界各國的專利審查工作,由美、日、歐等少數幾個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的專利局來進行。三是智慧財產權已納入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範圍。智慧財產權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並重,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大支柱,並且將貨物貿易的規則、爭端解決機制引入智慧財產權領域。按照世貿組織的規定,世貿組織任何成員將因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遭到貿易方面的交叉報復。智慧財產權已成為國際貿易中的前沿陣地,隨著關稅的逐步減讓直至取消,智慧財產權保護在國際貿易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將更加突出。四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已開發國家,紛紛調整和制定其面向新世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並將其納入國家經濟、科技發展的總體戰略之中。

挑戰

面對經濟全球化和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髮展的新形勢,尤其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將實現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一體化,中國智慧財產權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他們必須切實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通過有效地保護智慧財產權,使國家在知識資源上形成比較優勢,從而促進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首先,各級政府應按照依法制國的方針,轉變職能,適應入世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營造出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改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方式和手段,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力度,健全國家和地方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體系,促進國家經濟包括高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
智慧財產權保護面臨的挑戰智慧財產權保護面臨的挑戰
一是在政策上予以傾斜,從籠統扶持科技成果轉化到重點支持專利項目,特別是那些高科技專利項目,影響行業發展水平和方向的專利項目實施上來,建設擁有自己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群體。同時,採取得力措施,保證專利制度各項獎酬兌現,重獎一些重大發明專利技術。同時在技術創新中,要充分發揮他們自己的科技優勢,在若干技術領域內取得優勢,並申請專利保護,注重開發專利新產品,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占有和壟斷市場。
二是在資金上予以扶持。面對入世後的新形勢,各級政府都應建立專利基金,以財政、企業為主體,廣開資金來源,採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籌集資金。重點支持那些有廣闊的市場前景,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的專利技術的實施。同時,火炬計畫、星火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等各種科技和經濟計畫項目資金應向高科技專利項目實施上傾斜,積極扶持和發展中國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高科技民族工業。
三是在機制上予以保障。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還必須不斷完善中國的智慧財產權機制。要不斷完善智慧財產權立法和執法體系,加大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力度,通過執法來推動全民重視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激勵科技人員創造出更多的智慧財產權成果,鼓勵建立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推動中國經濟發展。

應對方法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領域搶占專利權制高點。中國在高科技的整體水平和絕對水平上,與世界工業強國還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領域也有自己的優勢,處於世界前沿,其中許多極有價值的發明創造應予以高度重視和保護。
二要在民族優勢產業領域取得絕對控制權。中國在一些傳統民族產業領域占絕對優勢,然而,他們一味固守傳統,不重視傳統產業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智慧財產權保護,這種絕對優勢也會逐漸喪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藥產業稀土產業基因產業等。
三要加強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創新成果的專利保護。企業技術引進後的消化、吸收與創新,是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的關鍵環節之一,是技術引進成功的重點。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編寫的《開發中國家技術引進指南》中,甚至將消化、吸收與創新作為引進技術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日本的崛起與其說是技術引進的成功,倒不如說是消化、吸收與創新的成功。日本鋼鐵技術引進之後,各大企業就聯合組成研究班子,進行消化吸收和綜合,每花1日元引進技術,就用2-3日元來進行消化吸收研究。中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不少企業提高技術能力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技術引進。
四要採取“以小換大”的競爭策略。入世必然帶來大量外國科技企業的湧入,中國企業完全可以採取適當的專利政策,打破他人專利權的獨占地位。這主要是利用後續專利與在先專利法的比較優勢,在入世後對國外高新技術及其在中國申請的專利採取主動進攻的策略,在對在先專利進行研究改進之後,積極申請後續專利。美國一家企業在日本申請了一個專利,日本人立即對其加以研究,將專利產品換了顏色申請了一個外觀設計專利。結果,帶該顏色的產品在日本市場上比美國產品好銷,迫使美國人要么“以大換小”進行交叉許可,要么讓出市場收取許可費。日本人由於熟悉該國民族風情,只動了一個小腦筋就以“以小換大”的策略占了美國人的大便宜。這個事例道出了一個道理,中國的企業也可在別人專利的基礎上進行改進,哪怕是局部的小改進,只要能產生較大的市場效應,就能變被動為主動,與外國企業的專利進行合理、合法的競爭。
第三,全社會要進一步提高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普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知識,學會用法律程式將新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同時要大力宣傳專利制度在技術中的作用,專利制度不僅僅是促進發明創造的激勵機制,而且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科技發展的一種動力機制。
要提高全民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特別是要提高各級領導幹部和企事業經營者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要徹底糾正那種只注重科技成果的鑑定,發表論文、申請評獎,而輕視申請專利,尋求法律保護的做法,把科技人員的思想觀念轉變到市場經濟的軌道上來,按照市場經濟規律辦事,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國際挑戰

(一)越來越多的國家將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為國家發展戰略
隨著智慧財產權在世界經濟和科技發展中的作用日益凸顯,越來越多的國家都認識到未來全球競爭的關鍵就是經濟的競爭,經濟競爭的實質是科學技術的競爭,科學技術的競爭,歸根到底就是智慧財產權的競爭。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已開發國家已把智慧財產權保護問題提升到國家大政方針和發展戰略的巨觀高度,把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作為其在科技、經濟領域奪取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美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為恢復其在世界經濟中的強勢地位,陸續採取了一系列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管理的重大舉措。日本在過去幾十年里,曾提出過“教育立國”、“科技立國”等口號,到2002年進一步認識到智慧財產權的戰略地位,制定了《智慧財產權戰略大綱》,成立了跨政府部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會,把“知識財產”定位到“立國戰略”的高度,要發展成“全球屈指可數的智慧財產權大國”。此外,俄羅斯、韓國和印度等國在制定技術創新戰略的同時也把對技術創新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國家戰略。
世界智慧財產權保護日世界智慧財產權保護日
(二)國際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不斷擴大,權利內容不斷深化
隨著新技術、新知識的不斷湧現,智慧財產權的新類別相繼出現,現代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範圍已從傳統的專利、商標、著作權擴展到包括計算機軟體、積體電路、植物品種、商業秘密、生物技術等在內的多元對象。已開發國家在高新技術方面占有絕對的優勢,因此不斷地擴展電子、通訊、網路、生物領域的保護範圍,如美國、德國、英國、瑞典等國家都開辦了基因專利授予業務。美國甚至將網路行銷模式等理念都列入了專利保護範圍。在國際上,長久以來商業方法專利都被認為是一種“自然產物”而不能給予專利保護。但隨著世界商業的快速發展,這種傳統觀念正受到挑戰。商業方法是否具有“獲專利保護的可能性”,同生物基因專利一併成為目前業界最為關注的話題。開發中國家越來越多地對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提出了保護的構想。
另一方面,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更加強化專有性。比如,馳名商標現在已經脫離了商品或服務而作為一個專有種類被列入保護範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頒發的基因專利,不僅有完整的生化、生物學、遺傳學方面功能證據的新基因,而且還包括功能尚不明確的DNA序列。
(三)智慧財產權審批的時間加快,保護的期限延長,對侵權的處罰力度加大
為了鼓勵創新,增加智慧財產權的貯備量,許多國家通過簡化審批程式,縮短受理時間來提高審批效率。如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成立200年以來,共授予了600多萬件專利,其中第一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00年,第二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50年,第三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25年,而第四個100萬件專利花了大約12年半。
智慧財產權是重要的民事權利之—,其存續是有法定期限的。對技術創新過程中形成的不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期,不僅在不同國家或不同地區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而且就是在同一個國家或同—個地區的不同時間也都曾有過不同的規定。依據有關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的規定,凡參加國際公約的國家或地區,其該國或該地區為同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時間可以超過而不能少於國際公約年限。
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和知識作為生產要素地位的空前提升,世界各國均加強了對智慧財產權侵權的處罰力度,一方面是智慧財產權侵權賠償額逐步增加。如美國在1990年到1994年間智慧財產權訴訟中所涉及的損害賠償總額初步估計達到9200萬美元,侵權賠償呈現高額化趨勢。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智慧財產權侵權行為要承擔刑事責任,如中國刑法就專章規定了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相關內容

智慧財產權保護指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進行制止和打擊。
具體體現為:阻止和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阻止和打擊商標侵權、專利侵權,阻止和打擊著作權侵權、著作權侵權等。
作為電子文檔類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包括文檔、設計圖紙、圖像、音頻和視頻等等。
僅僅依靠上述行政手段是非常不完善、不系統的。
為廣大用戶保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提供了強有力的工具。
監控常用的套用軟體
常用的如MS Offices、PDFAutoCAD、等辦公設計套用軟體;用戶只需在IPPS環境內添加所要監控的程式,就可以按習慣的應用程式使用方式完成設計、瀏覽檔案信息。信息檔案的加解密操作對於使用者來說是透明的。
自動加解密技術
動態加解密即IPPS環境內,用戶寫檔案時系統會自動加密並存儲為密文;讀檔案時系統自動解密檔案以明文的形式打開;中間的加解密過程是由讀、寫的I/O操作驅動,對於使用者來說是完全透明的;避免了由於主動加密而可能引發的一系列安全隱患(如:作者忘記了加密信息檔案,或者作者本身就是一個不安全因素)。
防止檔案信息泄漏
用戶端硬碟保存的都是密文,通過USB盤拷貝、網路傳輸到外部等泄露出去的任何重要信息文檔都為密文,只有在IPPS環境中才能看到明文.同時禁止拷屏、列印、透明安全環境內外之間的複製、貼上、拷貝、導入、導出、內部通信等操作,嚴防用戶端的主動信息泄露。對於非法流傳到外部的檔案,由於外部PC 機沒有授權登錄認證,無法獲得加解密策略的內容,無法獲得加密密鑰,也就根本無法打開已被加密檔案。防止所有檔案通過人為或外圍設備信息泄漏
事故追查和取證
專門日誌審計管理軟體詳細記錄了所有用戶、任意時間、指定套用操作(讀、寫、刪除、改等)的詳細信息;並自動生成各類報表,方便日誌查閱和集中管理以及事後審計和追究泄密責任;有聲音、郵件等多種報警機制供用戶選擇。

中國現狀

智慧財產權保護在中國還處於發展中階段,中國的智慧財產權研究開始的比較晚,因而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顯得有些薄弱,在法律上,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條文雖然已經達到相當的高度,但事實上,並不能起到相應的效果;在社會上,國民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意識比較薄弱,因而很多時候法律也只能以儆效尤,但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歸根結底還是需要全民意識提高,每個公民都有了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這樣法律實施起來才能夠順利。因而說,當前的中國還應該抓好公民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建設。
智慧財產權保護是一項任重而道遠,長期的勞動。我們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行。
智慧財產權保護網介紹
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網-智慧財產權律師網
目的: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方案。為律師提供展示的平台。
提供的服務項目:智慧財產權法律諮詢,律師展示。
主旨:為企業和律師提供交流平台。
智慧財產權涉及範圍
智慧財產權涉及新思維方面的法律權利。一般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由國家在特定年限里授予個人的、能得的國家保護的權利,以制止未經授權許可證的他人商業性地利用其“擁有”的新思維。
傳統的智慧財產權主要由兩部分組織:
  1. 工業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實用新型設計、工業品外觀設計、原產地標記以及制止不正當競爭等;
  2. 著作權以及與其有聯繫的鄰接權,包括文化、音樂、藝術、攝影及電影攝影等作用。
如何加強對這些傳統產權的保護,是烏拉圭回合重點討論的內容之一。還有一部分是目前有爭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範圍,主要有:
⑴藥品的授予專利與受到特別限制的問題;
⑵電腦程式受不受到保護的問題;
⑶工程基因產品是否可取得專利的問題;
⑷角色銷售權保護問題;
⑸對電腦的軟體的保護權應限於制定的密碼設計還是應該擴大電腦程式的“外型和感覺”方面;
⑹晶片分布圖和半導體晶片產品的設計;
⑺制止不正當競爭的內容範圍等問題國務院2010年11月5日召開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 國務院在2010年11月5日召開全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這是中國政府為全面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而採取的又一個重大舉措。再次顯示了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決心和信心。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2015年,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總量35844件,同比增長46.4%。其中,專利糾紛辦案14607件(包括專利侵權糾紛辦案14202件),同比增長77.7%;查處假冒專利案件21237件,同比增長30.6%。不僅在國內外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也給我國的企業形象和產品形象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更使企業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隨著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的不斷上漲,一方面是由於創新主體對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意識淡薄,沒有對自身創新成果進行有效保護;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體系還不完善,對侵權行為打擊力度不夠。
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迅速建立起了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制度,走過了已開發國家幾百年走過的歷程,成績來之不易。但必須看到,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還不適應深化改革開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一些地區和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現象仍時有發生,干擾了市場經濟正常秩序,妨害企業競爭力和創新積極性,損害了中國的國際形象。另一方面,中國企業運用智慧財產權參與競爭和維權的意識不強,不少商標和著作權等在海外遭遇侵權。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十二五”時期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科技創新需要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需要營造創新的社會氛圍,而智慧財產權保護正是為創新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保護智慧財產權是尊重創造性勞動和激勵創新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建設法治國家和誠信社會的重要內容。建設創新型國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重視和切實解決當前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堅定不移地保護智慧財產權,全面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取得更大進步。
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中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十分緊迫的重要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積極行動起來,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既要突出重點,強化監管與執法,加大刑事司法打擊力度,集中力量查處各自領域的突出問題,遏制規模性侵犯智慧財產權行為,又要著眼長遠,加快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制、政策和體制,營造良好的智慧財產權法制環境、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大幅度提高中國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專家解析

網路著作權保護的基石
蔣志培(原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庭長):現在中國每年受理智慧財產權案件三萬多件,其中著作權案件占
將近一半,從全國來看有四分之一涉及網路。北京市的著作權糾紛中,一半都是網路案件。翻開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歷史,利益的平衡是一個基石,司法者立法者都要清醒地認識到這個問題。 要實現網路著作權保護,總的來講是利益的平衡。在創造自己價值的同時注重保護他人的權益,這就是利益平衡原則。從網路服務的信息產業到著作權的各個環節,都應當考慮合法權益怎樣才能更充分地得到保護。網路著作權保護中涉及一系列技術問題,比如連結、搜尋引擎、視頻、網上電視等一系列增值服務項目。而這些增值項目總是不由自主地以追逐利益為主要目的,從而侵害權益人的權利。這就需要我們的法律保護不斷完善,要讓業界各個環節的人都有一定的法律可遵循,要讓人們知道怎么做是對的,怎么做是不對的,實現有法可依。
智慧財產權保護
保護著作權=保護自己
孫雷(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文化室處長):近年來,隨著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加強,以及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的不斷健全,越來越多的網站開始走授權經營的道路。不少網站不僅通過作者取得使用權,同時使網站自身成為著作權所有人。對於這些網站來講,保護著作權也就是保護他們自己。而要解決獲取合法授權的問題,就要求我們進一步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授權機制,促進著作權人與網站之間的合作,不斷完善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保護機制,積極創造條件促進網路技術與著作權保護的協調發展。
著作權人與網路內容或者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緊密合作,是推動中國網路傳播發展的主要動力。現在提到著作權糾紛,對涉及新型網路技術的案件,無論是著作權人還是網路內容的提供者都希望從法官那裡尋求支持,找一個說法。中華文化向來提倡和諧,判決並不是解決網路糾紛的主要方法,全國法院系統大力提倡並在實踐中加強糾紛調解力度,這是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兼顧當事人利益,尤其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做法。
網路著作權保護要與時俱進
陳錦川(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庭長):新的傳播技術、新的商業模式不斷引發新型著作權案件,因此,網路著作權保護必須與時俱進。比如,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網路著作權案件呈現了某一時期以某一類型為主導與其他類型案件並存並不斷增多的複雜情況。關聯案件數量多,與網路的特點相適應。因作品被多家網站使用,同一著作權人分別起訴多家網站,或者多個權利人共同起訴同一網站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這一方面反映出了現在權利人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的增強,另一方面給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極大的壓力。
因此,網路著作權案件審理,要堅持三個基本原則:第一是依法審理;第二是平衡,要通過案件審理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促進文學藝術作品的傳播,確保廣大網民的知情權,促進網路技術和新的商業模式的發展;第三要注重技術與法律實施的關係,法官首先必須了解新的技術,了解新的商業模式,在這個技術上正確適用法律,但又不要受技術和商業模式的限制。
近日,2010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在全國正式啟動,這也是2005年以來開展的第六次專項行動。
實際上,隨著網際網路和手機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網際網路的著作權保護問題已經成為國內外關注的焦點。對此,有關專家學者就網路環境下著作權人與公眾利益的平衡、如何加強著作權的保護、網路技術發展對著作權保護提出的新挑戰等發表了自己的見解。
支持創新,但是也不要丟棄了,古人已經研究出來的正確、實用、科學的知識和理論。那些追求線條各異造型古怪,獨一無二的建築以及日用品設計,雖然是創新了,但是其不實用不科學的特點,導致建築蓋起來以及商品生產出來後,卻達不到滿意的功能和效果,既浪費材料又浪費人工,無形中產生了更多的高科技生活垃圾,浪費了消費者的熱情和辛苦錢,導致實用後產生難以抹去的失望,以及不良的心理陰影。希望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能起到好的正面的作用,不要制約了社會各種科技正常的發展,也不要使一些有稀奇古怪想法的人,走入了誤區,偏離了科學實用以及造福人類的宗旨。
會不會導致有些非研究人員,自私的使用陰謀詭計和極端的做法,剝奪和霸占真正研究成果人的科研成果?導致研究人沒有受益而引來禍端?如何避免這種現象,有待於制定出更合理的相關保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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