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與形勢
(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質量工作取得了很大進步。廣大企業依靠技術進步,改善技術裝備水平,加強管理,推行科學管理方法,為提高質量打下了一定的物質基礎;加強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建設,普遍開展質量宣傳教育,全民質量意識和職工素質有了較大提高;質量法律、法規不斷完善,質量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促使企業提高質量的外部環境正在逐步形成。
(二)目前,我國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總體水平還不能滿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與經濟已開發國家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一些原材料、基礎元器件等產品質量不高,生產過程中不良品損失嚴重;一些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標準或規範要求,有的工程設計及設備選型不合理,施工質量不高,甚至存在結構隱患;服務質量波動較大,商品售後服務跟不上;不少企業質量管理水平不高,規章制度不健全,自我約束力不強;質量管理有效手段不足,法制建設有待進一步完善與加強。
(三)質量問題是經濟發展中的一個戰略問題。質量水平的高低是一個國家經濟、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綜合反映,已成為影響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須加快進行兩個根本性轉變,儘快提高我國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水平,滿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增強競爭能力,促進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主要目標
(四)質量振興的主要目標是:經過5至15年的努力,從根本上提高我國主要產業的整體素質和企業的質量管理水平,使我國的產品質量、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躍上一個新台階。重點要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成效:
--到2000年,主要產業的整體素質有明顯提高,並初步形成若干個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重點產業及一批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到2010年,主要產業的整體素質基本適應國際經濟競爭的需要。
--到2000年,主要工業產品有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按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優等品率有明顯提高,產品售後服務有明顯改善;國家重點產品可比性跟蹤監督抽查的合格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以上;出口產品的出廠合格率達到百分之百;主要產業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到2010年,主要工業產品有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按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優等品率有較大幅度提高,形成規範化的售後服務網路;國家重點產品可比性跟蹤監督抽查的合格率穩定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名牌產品;主要產業的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據此,要突出抓好原材料、基礎元器件、重大裝備、消費品等四類重點產品的質量。
原材料類:到2000年,煤炭、鋼鐵、有色金屬、石油化工等主要原材料工業的產品質量全部達到國家標準,並有一定比例的產品質量達到國外先進水平。到2010年,主要原材料的產品質量有1/3-1/2達到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平,一些重要原材料的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基礎元器件類:到2000年,機械、電子等基礎元器件的質量總體水平力爭達到已開發國家20世紀90年代初水平,機械基礎件的可靠性有較大幅度提高,電子元器件的可靠性平均提高一個數量級,汽車關鍵零部件的質量和整車配套能力有所突破。到2010年,機械、電子等基礎元器件的質量水平力爭接近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平。 重大裝備類:到2000年,機械、電子、石油化工等重大裝備的安全性能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到2010年,機械、電子、石油化工等重大裝備的整機可靠性接近或達到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平。
消費品類:到2000年,主要消費類產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指標全部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主要耐用消費品的技術質量指標和整機可靠性接近或達到已開發國家的平均水平。到2010年,主要消費類產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指標達到國際標準,主要耐用消費品的技術質量指標和整機可靠性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並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能力的名牌產品。
--工程質量:到200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標準或規範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綜合試車和驗收一次合格,確保連續生產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百分之九十,其中優良率達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質量全部達到國家標準或規範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百分之九十六,其中優良率達到百分之四十以上。
--服務質量:到2000年,鐵路、交通、民航、商業、旅遊、醫療衛生以及金融、保險、房地產、信息諮詢等傳統和新興服務行業,全面推行服務質量國家標準,初步實現服務質量的制度化、程式化、標準化。到2010年,服務質量基本達到國際標準。
增強全民質量意識,提高勞動者素質
(五)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採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普及質量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增強全民的法制觀念。企業要切實履行法定的質量義務,做到依法生產、經營;廣大用戶和消費者要運用質量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自的合法權益。
(六)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切實加強對企業經營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教育,積極開展職工勞動技能培訓。在有條件的大專院校設立質量管理課程,培養從事質量工作的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級質量管理培訓機構,實施不同層次的質量教育與培訓;各類職業學校和在職職工培訓,要把質量教育作為培訓和提高勞動技能的重要內容;中國小教育也應有一定的質量教育內容。
(七)充分發揮新聞媒介、行業組織、民眾團體的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繼續開展“
質量月”、“質量萬里行”、“3·15保護消費者權益日”等活動,動員廣大人民民眾投身質量振興事業,形成全社會重視質量的環境和風氣。
加強管理與政策引導
(八)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做到依法行政,加強對質量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增強質量管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在引導、協調、監督、服務等方面為質量振興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九)通過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堅持“擇優扶強”的原則,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增加技術含量,促進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和重點產品質量上水平。積極組織對產品質量薄弱環節的科技攻關;利用引進技術或進行技術改造生產的產品質量,要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新開發的產品質量要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十)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強化對投資項目的經濟規模和技術水平的政策約束。重點扶持一批具有較高質量水平和市場競爭優勢的拳頭產品的生產;國家定期公布限制和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嚴重的產品。
(十一)加強對大型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國家對重大設備採購和政府採購活動實行規範化管理,明確採購活動中的質量責任,確保採購產品的質量。
(十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振興民族工業。鼓勵企業生產優質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創立名牌產品。國家制訂名牌發展戰略,鼓勵企業實行跨地區、跨行業聯合,爭創具有較強國際競爭能力的國際名牌產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定,建立質量獎勵制度。
加強法制建設,強化執法監督力度
(十三)完善質量法制。加快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制建設,進一步完善質量管理法規。
(十四)強化質量監督。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和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城鄉住房的質量監督。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打擊侵犯專利權和商標權的行為。加強生產許可證管理,加大對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的查處力度。強化國家監督抽查力度,並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提高監督的有效性。依法嚴厲懲處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嚴厲制裁包庇、縱容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有關責任者,堅決消除地方保持主義或部門保護主義。
(十五)建立健全質量執法監督機制,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質量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十六)加強質量執法隊伍建設。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養,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完善監督手段,提高綜合執法能力,增強執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健全市場質量規則,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十七)建立健全商品市場的質量規範。商品市場應當建立質量監管機制,制定處理商品質量問題的規範化程式,逐步形成完善的質量監督體系。進入市場流通的商品必須具備規範化的質量標識。商業企業要切實加強進貨商品質量檢查驗收,依法履行商品質量責任。
(十八)建立健全全國的質量認證制度。國家對質量認證工作依法實行統一管理,組織制定有關質量認證的法律,認可認證機構與實驗室,註冊管理審核與評審人員;按照國際通行規則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並對認證工作實行監督管理。積極推進質量認證的國際雙邊互認和多邊互認。
(十九)健全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制度。工程項目建設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國家重點工程要推行建設監理制度;對重點建設項目中的成套設備,在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基礎上,建立設備監理制度。
(二十)推行產品質量保險。在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和開展產品質量風險評估的基礎上,按照企業自願投保原則,推行產品責任保險和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實行新型的質量保證和監督機制。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產品標識制度。按照國際通行規則以及不同產品的特點,推行各種標識制度,包括產品安全標誌、生產許可證標誌、警示標誌、特性標誌、認證標誌、防偽標誌和保險標誌等,有關部門要依法對標識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二)積極開展質量投訴和質量仲裁檢驗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受理質量投訴和質量仲裁檢驗,調解質量糾紛,維護用戶、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十三)積極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加強質量檢驗、計量測試等中介組織的建設,積極開展公證檢驗測試、市場商品檢驗、保險商品風險評估,以及採購驗收檢驗與工程和設備監理工作。健全和完善產品質量認證、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提供有效服務。諮詢服務機構要積極向社會提供質量政策、管理、評審、認證、法規以及標準、計量、信息等規範化的諮詢服務。發揮各類社會團體對質量的社會監督作用和商會、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積極開展社會性的質量宣傳、教育和技術諮詢等各項服務。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中介組織的管理,規範中介組織的行為。中介組織要依法通過資格認定,依據市場規則,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加強企業基礎工作,嚴格內部質量管理
(二十四)企業要樹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科學質量觀。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增強競爭意識、風險意識和法制意識,主動面向市場,接受用戶、社會和政府的監督;積極開展“轉機制、抓管理、練內功、增效益”和“質量興業”、“質量興廠”等活動,努力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建立起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企業質量保證機制。
(二十五)堅持企業經營管理者抓質量。企業的廠長(經理)要對企業的質量工作負全部責任。廠長(經理)要負責組織制訂企業質量管理目標,組織建立企業質量體系並使其有效運行。
(二十六)企業質量工作要與深化改革和加強管理相結合。企業要建立權責明確的質量責任制,健全質量管理規章制度和管理機構,進一步加強質量檢驗工作,切實保證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員依照產品標準和規章制度依法行使檢驗職能;不斷改進產品性能和工藝設計,嚴格原材料、基礎元器件、外協件入廠質量把關,嚴格工藝紀律,嚴格生產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嚴格產品出廠質量把關,加強售後服務;樹立質量成本觀念,積極開展降低不良品損失活動,向質量管理要效益。建築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堅持施工過程“三控制”(即自檢、互檢和交檢),消除不合格工程,做好竣工後保修和用戶回訪工作。服務性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改進經營服務條件和設施,建立健全服務質量體系,不斷提高服務水平。
(二十七)企業要大力加強技術基礎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沒有標準不得進行生產。要建立和完善計量檢測體系,積極採用先進的計量測試方法,嚴格對計量測試設備的管理。有條件的企業,應參照國際先進標準,制定具有競爭能力的,高於現行國家、行業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包括外觀、造型)。
(二十八)企業要加大技術進步力度。要密切跟蹤國際先進技術,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加快新產品開發和科研成果的轉化;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要與提高產品質量相結合,引進先進生產技術要與引進先進檢測手段相配套;要根據市場需要,圍繞提高產品質量,適時增加質量投入,保證產品技術性能和檔次的提高。
(二十九)企業要積極採用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建立全面、科學的質量管理制度。按照《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國家標準及其他國際通行的先進管理標準,結合企業實際,繼續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體系,推廣套用各種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加強企業現場管理,健全各種規章制度。積極開展民眾性質量管理活動,尊重民眾首創精神,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
(三十)企業要建立和完善鼓勵質量改進的激勵機制。要制定和完善崗位的質量規範、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辦法,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職工調動、提升、晉級、獎勵或者處罰的重要依據。內部分配應實行以“質量否決權”為主要方式的個人收入分配與質量掛鈎制度。
(三十一)鄉鎮企業要針對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從提高質量意識,增加質量投入,加強職工培訓,完善檢測手段等方面,採取切實措施,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和進行檢驗,保證不合格產品不出廠。
(三十二)為國防工業部門承擔協作配套的原材料、基礎元器件和外協件的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產品質量管理規定,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實行嚴格的責任制,保證配套產品的質量和可靠性。
(三十三)企業要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努力培育
企業質量文化。要把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為培育企業質量文化的重要內容。注重企業質量信譽的形象建設,形成生產經銷優質產品光榮,生產經銷假冒偽劣產品恥辱的風氣。
組織與實施
(三十四)各地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質量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認真抓好本綱要的貫徹和落實,並根據各地區、各行業實際情況制訂具體實施計畫。
(三十五)建立質量振興聯席會議制度。在本綱要的組織實施過程中,國務院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召開聯席會議,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三十六)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積極參與質量振興事業。質量振興是全民族的事業,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增強歷史責任感和時代緊迫感,共同努力,紮實工作,為實現本綱要提出的奮鬥目標,為我國的質量振興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