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監管

證券市場監管是指證券管理機關運用法律的、經濟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對證券的募集、發行、交易等行為以及證券投資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監督與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市場監管
  • 模式:一是政府集中管理型
模式,法律體系,行政監管,原則,手段,主要職能,職責,具體表現,

模式

各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管模式大體分為三種:一是政府集中管理型,即由政府依據法律法規對證券市場加以全面監管,其代表是美國;二是自律性管理型,主要由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商協會等機構管理證券市場,政府較少干預,其代表是英國;三是中間性管理型,它既強調立法管理,又注重自律性管理,其代表是德國。

法律體系

證券監管的法律體系體系:部門規章、國家頒布的一系列專門規範信息披露的檔案、 行政法律。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法律(法結尾);第二層次,行政法規(條例結尾);第三層次,部門規章(辦法或規定結尾)。1999 年 7 月 1 日《中國證券法》實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訂後生效。1994 年《公司法》實施,2006 年 1 月 1 日修訂後生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額降低 至 3 萬元,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 5 年內繳足;貨幣出資不得低於 30%;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 3 人;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一次,股份有限公司至少6 個月一次;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 1/3 以上的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在 1 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的 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 2/3 以上通 過;董事會會議由 1/2 以上無關聯關係董事出席;公司上市條件公司股本總額降低至 3000 萬元。2004 年《基金法》。1997 年《刑法》,2006 年修訂。2008 年《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應當每年結束之日起 4 個月內報送年報;每月 結束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報;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註冊資本的 30%;持有或實際控制證券公司 5%以上股權要經證監會批准;證券公司應當有 3 名以上從業滿 2 年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進行審計,2 個月內報證監會。2008 年《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後 12 個月每年增持不超過 2%;對於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發 行的新股 30%的,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請免於履行要約義務。
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融
券業務試點的條件:經紀業務滿 3 年的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2 年內未違規;最近6 個月淨資本均在 12 億元以上;實現第三方存管;其他條件。2005 年《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
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來源
(1)交易所交易經手費的20%;(2)證券公司按營業收入的 0.5%-5%;(3)申購凍結資金的利息;(4)依法向有關責任人追償所得和證券公司破產清算中受償收入;(5)捐贈;(6)其他合法收入。中國證券投 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2005 年 8 月成立。2006 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違 反法規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採取 3-5 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的,5-10 年禁 入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採取終身的禁入措施。

行政監管

“法制、監管、自律、規範”八字方針。

原則

1、依法監管。
2、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嚴厲打擊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權利維護市場的三公,是 各國證券監管的首要任務。
3、三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4、監管與自律相結合。
國際證監會證券監管三個目標:一是保護投資者;二是保證證券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統性風險。其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監管的首要目標。

手段

1、法律手段。這是監管部門的主要手段。
2、經濟手段。
3、行政手段。 我國逐步形成了五位一體的監管體系,即證監會及派出機構、交易所、行業協會和投資者保 護基金公司的監管和自律體系。中國證監會成立於 1992 年並在全國設 9 個稽查局和 36 個地 方證監局。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全面性、真實性、時效性。 上市公司應當自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報送中期報告(年報 4 個月)。
操縱市場行為包括
1、單獨或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信息優勢,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數量;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
4、其他手段。 包括事前處理和事後處理:對操縱行為處罰和受害者賠償。□證券法規定:“操縱市場的,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 1-5 倍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不足 30 萬元的,處以 30 萬元-300 萬元的罰款。單位操縱市場的,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 10 萬元-60 萬元的罰款。
欺詐客戶行為包括
1、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檔案
3、挪用客戶證券或資金
4、未經客戶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嫁接客戶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佣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傳播虛假或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這是判斷標準)。
內幕交易行為主體包括
1、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高管人員
4、由於所任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
6、發行服務機構有關人員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 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重大事項都是):公司營業用主 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 30%;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監事或經理髮生 變動。
內幕交易行為主體知悉內幕信息,且從事有價證券交易或 其他有償轉讓行為,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或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等。
證券法規定
內幕交易的,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 1-5 倍罰款;沒有或所得不足 3 萬元的,處以 3-60 萬元的 罰款。單位的,直接負責人給予警告,並處 3-30 萬元罰款。
證券市場自律管理。

主要職能

1、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
2、提供場所設施
3、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公布。
4、指定交易、管理規則等
5、對證券交易實時監控
6、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進行監督
7、因突發事件可以技術性停牌;因不可抗力可以臨時停市證券業協會成立於 1991 年。證券公司應加入協會。□

職責

1、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3、收益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
4、指定會員規則,組織從業人員培訓和開展交流
5、對糾紛進行調解。
6、組織會員就發展等進行研究
7、監督檢查會員行為。

具體表現

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管理;(□)對從業人員自律管理:從業資格管理、培訓、 從業人員準則和道德規範、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實行監督管理。 從業資格,參加從業考試。通過證券經營機構申請執業證書。取得執業證書的人員,連續3 年不在證券經營機構從業的,註銷其執業證書。
從業人員誠信信息記錄的內容包括: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和處罰處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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