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
(三)負責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等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四)負責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建設。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指導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負責本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指導縣級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落實將商務執法、鹽業執法整合納入市場監管執法,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違法案件。
(六)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承擔相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杭州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七)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規範商品交易市場、農貿市場秩序。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維權工作和消費環境建設。
(八)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協調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建立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區、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家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相關工作、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並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開展標準化工作的國際交流和合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完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和地方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管理和服務政策。組織實施中藥品通關備案。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藥師註冊工作。推進專業化、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指導藥品、醫療器械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九)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監督實施產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推進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信用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驗檢測、審評和監測機構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督促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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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人事處 |
綜合規劃處 |
法規處 |
財務審計處 |
宣傳與應急管理處 |
執法指導處 |
行政審批處(掛民營經濟發展服務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 |
信用監督管理處 |
市場契約監督管理處 |
廣告監督管理處 |
質量發展處 |
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
食品安全協調處(掛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牌子) |
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 |
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處 |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
計量處 |
標準化處(掛標準國際合作處牌子) |
合格評定監督管理處 |
智慧財產權處 |
商標監督管理處 |
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處 |
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處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 |
化妝品監督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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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局紀檢組。 |
直屬單位
信用和信息管理辦公室 |
舉報投訴指揮中心 |
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辦公室 |
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分局 |
稽查支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