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富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杭州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014年4月16日,由富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陽分局、富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整合而成的富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新成立的市市場監管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杭州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參與制定商品交易市場發展規劃。
(三)負責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辦理以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計量、特種設備、廣告等各類行政審批。
(四)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各類違法直銷和傳銷、生產(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經濟違法行為,查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標準、計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市場監管申訴舉報、應急處置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處理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申訴和舉報;推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特種設備、消費維權等方面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負責相關突發事件(事故)的監測監控、安全預警、應急處置等工作,統一發布重大安全信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相關事故調查處理;調解消費糾紛,提供政策諮詢,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
(六)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督促檢查市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指導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組織修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七)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生產、流通環節的食品抽檢工作;負責督促農貿市場舉辦單位開展上市商品檢測和落實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及標準;組織實施餐飲服務單位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負責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保健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化妝品的衛生監督管理。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技術監督。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產品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召回的監督管理和藥品、醫療器械銷毀的監督;參與藥品集中招標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組織實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容器及相關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和健康管理的監督;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負責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管理;推進市場誠信體系建設,指導企業、個體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
(十三)負責市場契約和中介服務的規範管理。負責商品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經濟契約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納入契約備案範圍之內的格式條款進行備案,受理契約糾紛調解,開展契約行政指導;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管理及拍賣行為、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網路商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推薦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
(十六)負責質量監督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專項整治,負責對產品(商品)實施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布、跟蹤檢查和對不合格企業的後續處理跟蹤;組織名牌產品推薦。
(十七)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治理無標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負責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物品條碼和產品防偽的推廣套用和監督;負責地理標誌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計量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負責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負責認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合格評定工作;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受理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工程告知,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相關人員資格考核工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安全技術規範、先進管理方法及相關標準的宣傳推廣;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十)領導和管理下屬單位、直屬和派出機構的工作;指導與本局業務有關的社會團體、行業協會的工作;指導、監督相關中介組織。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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