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當代
國家結構 中,
單一制 與
聯邦制 (
複合制 的一種)是主要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世界最大的單一制國家,世界上絕大部分國家的
國家結構形式 也都採用單一制,如英國、法國、日本、義大利、韓國、西班牙、朝鮮等都是單一制國家。
英國地圖 含義 單一制國家 是由若干行政區域構成的單一主權國家。它的主要特點是:
國家只有一部憲法,由統一的中央
立法機關 根據憲法制定法律。
從國家機構組成看
國家只有一個最高立法機關,一個中央政府,有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統。
從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劃分看
實行中央統一集權,地方政府的權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接受
中央政府 的統一領導,整個政府實行層級控制,對地方政府不適當的行政行為,中央政府有權撤銷。
地方政府機關在外交上不具有獨立性。
大多數國家都實行
單一制 形式,如中國、英國、法國、義大利、西班牙、日本、
瑞典 、
挪威 ,
匈牙利 ,波蘭,蒙古等。
類型 地方分權 (1) 在確立為單一制國家的同時,明確規定實行地方自治。如
義大利憲法 規定,義大利是統一而不可分的共和國,承認並獎勵地方自治。又如英國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稱號,英國的地方政府被公認為富有自治精神的傳統。英國全稱“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 ”,由實行自治的
英格蘭王國 、
蘇格蘭王國 、
威爾斯 王國和
北愛爾蘭 聯合而成,英國沒有一部綜合性的
成文憲法 ,有關政府結構、權力及運行原則的規則散見於各種法律檔案中。
(2)地方政府一般具有雙重身份,既是
地方自治 機關,在法律範圍內享有自主管理地方事務的權力,又是受
中央政府 統一領導的地方政權機構,執行中央政府委託的職能。
(3)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人有較為嚴格的監督和控制手段。以英國為例,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主要有三個方面:第一,財政手段,即撥款控制、借款控制和帳目審查。第二,行政手段。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地方政權機構,中央可以剝奪或轉移或暫停地方機構的權力,其理由往往是地方機構官員沒有履行中央委託給他們的責任。第三,立法手段,即對地方立法的控制。第四,司法手段。地方政府的職責都由法律、命令規定,對地方政府的
越權行為 ,中央可以剝奪或轉移或暫停地方政府的權力。
中央集權 中央集權 型單一制國家,是指單一制國家結構下地方政府受
中央政府 嚴格控制的一種類型。這種國家在當代分布較廣。如法國、一些
亞非拉 開發中國家 、變革前的一些東歐國家等。其主要特徵有:
(1)法律上不規定實行
地方自治 ,或者雖然在法律上規定地方自治,但因各種限制而致使地方自治處於名存實亡的狀態。直到1982年《權力下放法案》通過,才擴大了地方的自治權,改變了過去中央主要通過委派官員(省長)對地方進行直接控制,改為中央主要對地方行為合法性進行司法審查的方式來控制地方。改革前,省長是地方
行政長官 ,由總理和內政部長提名,部長會議討論通過,總統任命。他作為中央政府代表,在地方上集行政、治安大權於一身,對地方議會、行政和財政實行監督。他有權召開和參加省、市、鎮議會會議,審批和否決地方議會討論通過的各項決議、決定、法令和他們簽訂的協定,有權向地方議會發布指令,他還直接控制和監督財政。改革後,省長改稱“共和國專員”,仍然是
中央政府 在地方的代表,管轄警察和中央派駐機構,但不再兼任地方行政首腦,不再直接插手地方事務,對地方議會、行政和財政只實行監督。如發現問題,他必須通過
司法程式 解決,不得直接採取
行政干預 。
(2) 中央政府採取各種手段嚴格控制地方政府。如在法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採取多種形式的監督和控制:
立法監督 :共和國專員如認為地方的某項行政規章不合法,不能象改革前那樣直接宣布其無效,而是可以向
行政法院 提起訴訟,在法院審查期間,專員可要求暫停實施該項規章。
行政監督 :共和國專員作為中央代表管理警察和中央派駐地方的機構,負責從行政上監督地方,有權為維護地方治安、安全、公共保險和衛生採取相應措施。
財政監督:
中央政府 通過大區審計庭對地方行政單位、公立公益機構的財政開支進行監督,如其違反預算條例,大審計庭有權進行干預。中央政府還通過發放貸金和補助金來控制
地方財政 ,由於地方財政對此依賴很大,中央政府得以嚴格控制和監督地方政府對貸金和補助金的使用。
1)兩國單一制的共同特點:從地方政府的許可權看,地方政府的許可權來自於中央;從地方與中央的關係看,地方在總體上從屬於中央,是中央的創造物,但地方在個別事項上有獨立性,擁有某種程度的自治;從財政角度看,地方有部分自主,但需接受中央的大量補助;從地方官員的選擇方式看,均是選舉與任命相結合。
2)兩國單一制的主要區別:
(1) 法國主要採用行政途徑加強中央與地方的聯繫,而英國則主要靠
政黨組織 。法國被稱為“垂直式行政統制”,通過委派共和國專員下達中央的指令,監督地方行政。而英國由於政黨的組織很嚴密,由於特有的政黨組織結構和議會內閣制度,執政黨中央可以輕而易舉地改變地方的組織機構,影響地方行政。地方議員可以通過提高黨內地位,上升為國家級的政治家。因此,英國的
單一制 被有人稱為“垂直的政黨統制”。
(2) 在法國,兼職在維持中央和地方關係方面起著很獨特的作用。
吉斯卡爾·德斯坦 既是總統,又是
聖瑪利亞 市的地方議員,據統計1980年法國參議員中54%同時是市長,57%是省議會議員,這樣有利於上下溝通。英國沒有這種現象,英國靠制度化和手續化來調節國家權力,其制度大多制定得非常細,非常專門化。
(3) 法國的市長權力較大“(常兼任中央的國會議員),而英國的地方政府中,重要的是具有立法和行政雙重職能的市議會,市長是虛位,沒有多大實權。
(4) 從地方政府的數量上看,英國較少(400多個),法國較多(3萬多個)從規模上看,英國的地方政府較大,而法國的較小。
(5) 英國的地方自製程度比法國高。法國傳統上是
中央集權 國家。儘管1982年的改革擴大了地方的自治程度,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仍很嚴密。
總之,在中央與地方關係方面,英國走的是一條通過
政黨組織 來聯絡上下的政治途徑,而法國走的是一條以中央代表為軸心的行政途徑,這是兩國
單一制 的最重要的差異。
我國形式 我國是由若干個行政區域組成的統一的主權國家,實行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從公民的國籍來看,公民只有一種國籍;
從中央與地方的權利劃分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特別行政區 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從對外關係看,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