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所謂國家形式是指統治階級為實現本階級的統治而組織國家的形式,是組織、管理和控制
國家機器的制度和體制的總和。
國家形式內容上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即政體。
國家結構形式
國家結構形式:指一個國家的整體與其組成部分之間,中央和地方之間的相互關係。國家結構形式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劃分國家的領土,以及如何規範國家整體和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許可權問題。
現代國家結構形式的兩大類別
單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區域單位或自治單位組成的單一主權國家,其特徵是:
②從國家機構組成看,國家只有一套中央機關體系;
③從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劃分看,地方政府的權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區域單位和自治單位沒有脫離中央而獨立的權力;
④從對外關係看,國家是一個獨立的主體,公民具有統一的國籍。
邦聯是幾個獨立的國家為了一定的目的而結成的比較鬆散的國家聯合。邦聯沒有統一的憲法;各個成員國保留有自己的主權;邦聯議會或成員國首腦會議是協商機關,其決議需經成員國認可方有約束力;各成員國可以自由退出邦聯。
邦聯制不是典型意義上的
國家結構形式。
聯邦是兩個或多個成員國(邦、州、共和國等)組成的
複合制國家。其特徵是:
①從
法律體系看,聯邦有聯邦的憲法,各成員國有各成員國的憲法;
②從國家機構組成看,聯邦和各州各有各的一套中央機關體系;
③從聯邦和各成員國的權力劃分看,其職權劃分由聯邦憲法作出具體規定,既要保證聯邦行使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財政、軍事等主要
國家權力,又規定各成員國享有一定的
外交權;
④從對外關係看,有些國家允許其成員國享有一定的外交權,聯邦國家的公民既有聯邦國籍,又有成員國的國籍。
區分單一制國家和聯邦制國家的方法
②全國是否只有一部憲法作為法律依據;
政體
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即一個國家的政體,指“一定的社會
階級取何種形式去組織那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主要涉及中央權力機關的設定、權力配置和相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