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語信息:
拼音zhènɡ tǐ
注音ㄓㄥˋ ㄊㄧˇ
基本解釋:1.為政的要領。2.政權的組成形式
引證解釋
為政的要領。漢
荀悅《申鑒·政體》:“承天惟允,正身惟常,任賢惟固,恤民惟勤,明制惟典,立業惟敦,是謂政體也。”
唐
吳兢《貞觀政要·論政體》:“自此百官中有學業優長兼識政體者,多進其階品,累加遷擢焉。”
明
何良俊《四友齋叢說·史一》:“若將六部案牘中有關於政體者一一錄出,修為一書,則累朝之事更無遺漏矣。”
國家政權的構成形式。政體和國體是相適應的。
梁啓超《斯巴達之政體》:“蓋利其互相軋轢,以王制王, 希臘 諸邦,欲防專制而廢
君主政體, 斯巴達 則增益利用之。”
基本含義
中國的政治學界,通常將
政權組織形式等同於政體,政體與政權組織形式之間雖然有著密切的聯繫,然而它們的側重點並不相同:政體側重於體制,而政權組織形式側重於機關。政體與政權組織形式屬於不同層次的概念:政體是對政權組織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權組織形式則是政體的具體化。政體是擁有國家主權的統治階級實現其意志的巨觀架構,而政權組織形式則是這一巨觀權力架構的具體化。同一政體由於自然、地理、民族等等因素的影響在不同的國家可能具體化為不同的政權組織形式。政權組織形式表現為實現
國家權力的機關及各機關之間的關係。
政體類型
劃分標準
自古以來,人們一直試圖對紛繁複雜的
政體類型進行概括和分類,但是研究者在政體的視角和研究方法上各不相同,因此一直無法達成一致的結論。
希羅多德和
亞里士多德都根據執政者的人數來劃分。到了近代,隨著國家政體日趨複雜,政治學家們在此基礎上,根據最高掌權者的產生方式,任職期限以及國家與政府的結合程度對政體進行更精細的分類。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國政治學家約翰·威廉·柏傑斯的政體分類標準:
根據主權機關與政府機關有無區別分為直接政府(直接民主制)和間接政府(間接民主制)
根據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分為世襲政府和選任政府
根據行政與
立法部門的關係分為責任內閣制和總統共和制
塞繆爾·亨廷頓則從
發展政治學角度,先依照
政治參與程度從低到高將政體分為傳統型、過渡型和現代型,再根據
制度化和政治參與之間比率高低分為公民型和普力奪型(praetorian)74,177-178。二者結合則產生,公民政體中的建制型、輝格型和參與性;普力奪政體有寡頭型、激進型和民眾型73-75。
也有學者按照統治性質將政體分為動員的、神權的、官僚的和和解的。或者按照現代化程度不同分為英美式的、歐洲大陸式的、前工業化或半工業化式的、集權式的。
其它相關
特色
一個國家採取何種政體,與社會各階層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地位有關,也同時受到社會所處的自然環境,歷史傳統,
民族構成的制約。
稱謂
政體一般分為三類:封建制,半封建制(君主立憲制),共和制。
半封建制(君主立憲制):1.王國 指以國王為國家元首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現今全球共有16個王國。
2.公國或大公國指君主稱號為“大公”,由大公掌握國家權力的國家。如
盧森堡大公國等。
3.
教皇國以教皇為國家元首的國家。如
梵蒂岡城國,世界上也只有這么一個國家如此。
共和制:1.共和國:指
國家代表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現今世界上有125個共和國,例如
中華人民共和國。
2.聯邦:由若干成員組成的統一國家,如
美利堅合眾國等。有的國家稱之為“聯盟”,如
葛摩聯盟。
區別
單一性的(
沙特) 或 非單一性的(德國)(單一性和單一制不同,單一制和複合制是國家結構形式)
政教分離的(歐盟) 或 政教一體的(伊朗)
權力分割的架構(英國)或沒有權力分割的架構(
藤森統治下的
秘魯)
議會制(希臘)、總統制(美國)、君主立憲制(英國)
掌握執政權力的人數(
瑞士7人、法國2人、美國1人)
立法權力的架構(獨裁、一院制、兩院制)
議會裡的聯盟或政黨議員數量
聯邦(阿根廷) 或 統一(法國)
選舉制度的規定:①得最多票者獲勝 - 第一個跨越門檻者(美國)
②多數主義(得50%+1票者獲勝) - 決勝選舉(阿根廷)
③絕對多數主義(超過60%)(
美國參議院的討論終結制度)
④全體同意 - (得全部選票者獲勝)(一些公司里的做法)
經濟體系類型
普遍的意識形態和文化
強大的制度運作能力(美國) 或 虛弱的制度運作能力(伊拉克)
事實上的(有效控制) 或 法律上的(名義上的政府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