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體,即擁有國家主權的統治階級實現其意志的巨觀架構,即統治階級採取什麼形式組織自己的政權(即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政體由國體所決定,與國體相適應。因為具體的情況不同,國體相同的國家,可以有不同的政體。如科學社會主義國家的國體都是無產階級專政,政體則可以是蘇維埃制、人民代表大會制等不同的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這也是其根本政治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體(簡體)政體(繁體)
- 英文名:Political system
- 法文名:Forme de gouvernement
- 釋義:統治階級實現其意志的巨觀架構
- 適用對象:政治科學專業術語
- 相關名詞: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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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語概念
基本信息
詞語信息:
拼音zhènɡ tǐ
注音ㄓㄥˋ ㄊㄧˇ
注音ㄓㄥˋ ㄊㄧˇ
基本解釋:1.為政的要領。2.政權的組成形式
引證解釋
基本含義
國家的政治、統治形態,即國家政治體系運作的形式。政體是與國體相適應的。由於歷史條件和階級力量對比等具體情況的不同,國體相同的國家,可能採取不同的政體,但都體現同一特定階級的專政。如資產階級國家有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責任內閣制、議會共和制和總統共和制)等不同政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
中國的政治學界,通常將政權組織形式等同於政體,政體與政權組織形式之間雖然有著密切的聯繫,然而它們的側重點並不相同:政體側重於體制,而政權組織形式側重於機關。政體與政權組織形式屬於不同層次的概念:政體是對政權組織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權組織形式則是政體的具體化。政體是擁有國家主權的統治階級實現其意志的巨觀架構,而政權組織形式則是這一巨觀權力架構的具體化。同一政體由於自然、地理、民族等等因素的影響在不同的國家可能具體化為不同的政權組織形式。政權組織形式表現為實現國家權力的機關及各機關之間的關係。
政體類型
劃分標準
自古以來,人們一直試圖對紛繁複雜的政體類型進行概括和分類,但是研究者在政體的視角和研究方法上各不相同,因此一直無法達成一致的結論。
塞繆爾·亨廷頓則從發展政治學角度,先依照政治參與程度從低到高將政體分為傳統型、過渡型和現代型,再根據制度化和政治參與之間比率高低分為公民型和普力奪型(praetorian)74,177-178。二者結合則產生,公民政體中的建制型、輝格型和參與性;普力奪政體有寡頭型、激進型和民眾型73-75。
也有學者按照統治性質將政體分為動員的、神權的、官僚的和和解的。或者按照現代化程度不同分為英美式的、歐洲大陸式的、前工業化或半工業化式的、集權式的。
其它相關
特色
一個國家採取何種政體,與社會各階層在國家政治經濟中的地位有關,也同時受到社會所處的自然環境,歷史傳統,民族構成的制約。
稱謂
政體一般分為三類:封建制,半封建制(君主立憲制),共和制。
區別
現代國家的政體主要包括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又可以分為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共和制包括人民代表大會制(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共和制(美利堅合眾國)、議會共和制(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委員會制(瑞士聯邦)和半總統制。以下只是人們通常對政治體制的一些分別:
- 傳統(部落或家族) 或 現代(官僚政治)
- 單一性的(沙特) 或 非單一性的(德國)(單一性和單一制不同,單一制和複合制是國家結構形式)
- 直接(墨西哥)或非直接的選舉(美國的選舉人團制度)
- 政教分離的(歐盟) 或 政教一體的(伊朗)
- 議會制(希臘)、總統制(美國)、君主立憲制(英國)
- 掌握執政權力的人數(瑞士7人、法國2人、美國1人)
- 立法權力的架構(獨裁、一院制、兩院制)
- 議會裡的聯盟或政黨議員數量
- 聯邦(阿根廷) 或 統一(法國)
- 經濟體系類型
- 普遍的意識形態和文化
- 強大的制度運作能力(美國) 或 虛弱的制度運作能力(伊拉克)
- 合法的(南非) 或 非合法的(前共產羅馬尼亞)
- 事實上的(有效控制) 或 法律上的(名義上的政府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