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徵求意見。此次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調整完善了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2018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正式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到鄉科級副職10級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分為一級巡視員到二級科員12個職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分為一級到二十七級27個級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
- 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 簡稱:公務員職務、領導職務
簡要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職級與級別 | ||||
序號 | 公務員職務(10級) | 公務員職級(12級) | 公務員級別(27級) | 對應黨政軍職務 |
1 | 國家級正職 | —— | 一級 | 總書記、國家主席、總理、軍委主席 |
2 | 國家級副職 | —— | 四級至二級 | 國家副主席、副總理、軍委副主席 |
3 | 省部級正職 | —— | 八級至四級 | 省委書記、省長、軍長、部長 |
4 | 省部級副職 | —— | 十級至六級 | 省委副書記、副省長、副軍長 |
5 | 廳局級正職 | 一級巡視員 | 十三級至八級 | 市委書記、市長、師長、廳長 |
6 | 廳局級副職 | 二級巡視員 | 十五級至十級 | 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副師長 |
7 | 縣處級正職 (十八級至十二級) | 一級調研員 | 十七級至十一級 | 縣委書記、縣長、團長、處長 |
二級調研員 | 十八級至十二級 | |||
8 | 縣處級副職 (二十級至十四級) | 三級調研員 | 十九級至十三級 | 縣委副書記、副縣長、副團長 |
四級調研員 | 二十級至十四級 | |||
9 | 鄉科級正職 (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 一級主任科員 | 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 鄉黨委書記、鄉長、營長、科長 |
二級主任科員 | 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 |||
10 | 鄉科級副職 (二十四級至十七級) | 三級主任科員 | 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 鄉黨委副書記、副鄉長、副營長 |
四級主任科員 | 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 |||
11 | —— | 一級科員 | 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 股所長、連長、副股所長、副連長、排長(本科、大專)、一級科員 |
12 | —— | 二級科員 | 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 二級科員、排長(中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