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資格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年滿十八周歲;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曾被開除公職的;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國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不能報考人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
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政治要求
2013年,國家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正在走向規範化,從傳統上講,它依然屬於黨政幹部職業道德範疇內,但某些方面已經具有自己的特色,國家公務人員直接從事國家某項公務活動,其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工條例,因而公務員的職業道德首先就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必須具備與其承擔的公務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素質,才能保證良好地處理和解決公務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保持高效率;要有嚴格的黨性意識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為人民服務的宗 旨統一起來。
2008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對政治面貌中“黨員”條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職位要求“中共黨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要求黨員的職位甚至不到10%。2009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對政治面貌中“黨員”條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職位要求“中共黨員”。在2010年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9.18%的職位要求是“中共黨員”,13.24%職位要求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
專業要求
根據具體職位不同,對專業上的要求也會有所限制,這也是考生在具體報考時所要“對號入座”的其中一項。專業要求歷來是公務員考試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考生遇到的具體問題也是層出不窮,針對這一現象,在這裡給考生一些建議:
有些考生的認為自己的專業和招考職位非常類似,但其實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專業的要求非常嚴謹,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指導檔案,詳細敘述了學科類別和本科專業、研究生專業、專科專業的具體要求。
不同的招考機關對於專業的具體要求不同,比如同樣要求新聞類專業,對於攝影、編輯、出版、廣告這種類似專業,有的招考機關就認可,有的招考機關就不認可。對與這種容易出現歧義的問題,考生一定要打電話到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具體諮詢,得到官方的明確說法。此外,考生在填寫專業名稱時一定注意和學歷證明上的專業名稱保持一致,如果考生在報考時稍不留神,填的有所偏差,那么在初審時就會面臨通不過的情況。國家公務員考試網認為,在這點上很大程度上是考生是否細心的一種表現。
基層工作經驗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要特彆強調,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是指報考人員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或“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四類人員。
在公務員考試報名中,國家公務員考試網著重提醒考生,了解自身情況更為重要,適合自己的一向都是最好的,切不可眼高手低,抱著僥倖心理選擇一些不切合實際的職位,這樣只會離公務員的夢想越來越遠。所以,考生務必從從實際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不要輸在公務員的起跑線上。
考試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如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以下
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只考一次。
注意事項
學歷問題
招考計畫要求為國家承認學歷,絕大部分崗位都沒有區分全日制學歷或其他途逕取得學歷,只要求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2年9月30 日前拿到畢業證書,其他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取得學歷的人員,須在2012年2月29日前拿到畢業證書。但是鄉鎮機關“專職人武幹部”職位,要求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或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因此學歷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
其他問題
另外,法院的法律和法警職位,法律、法學專業要求為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各級黨校法律、法學專業學歷不能報考。
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要求報考檢察院檢察官職位的,必須取得A類或B類法律
職業資格證書,但是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也可以報考,就是在資格複審時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1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體能測試
公安、法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試項目與往年有所不同,採用了新的項目和標準,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三個測評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但項目改變了,程式也有點變化,比如往年每個項目都可以測試兩次,但今2012年縱跳摸高測試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 1次。
專職人武幹部職位招考
一類對象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經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錄取進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且取得全日制大專、本科學歷,應屆畢業或在校期間參軍入伍並已退出現役的人員,須為已經取得學歷人員;二類對象是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可以是應屆畢業生或已經畢業的人民武裝學院學員。
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須填寫“村幹部報名推薦表”,表格可以在報考系統的下載專區下載,也可以到各鎮(街道)組織室領取,填好後,由鎮黨委或街道黨工委出具推薦意見,並加蓋黨委公章。之後,憑此表和相關任職檔案、學歷證書等材料於規定時間到現場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