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公務員報名條件
- 截止時間:2012年10月底
- 基層工作經歷: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
- 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0月15日至1994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三支一扶”計畫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