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目的
為滿足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
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
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5年應屆
碩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後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於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畫、“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
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報考程式
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4年10月14日後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招考簡章》: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
人民網
新華網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入口網站
國家公務員局入口網站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註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路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
網上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主要採取網路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進行網上報名。也可以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入口網站或國家公務員局入口網站上的相關連結登錄考錄專題網站。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考人員請於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間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2014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4年10月24日18:00至26日18:00期間,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3、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請於2014年10月28日8:00後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下載列印准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報名確認
通過
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採取網上確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請於2014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並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免冠2寸(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證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並按規定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繫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複印件),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各省(區、市)考試機構的網址和諮詢電話將於2014年11月1日以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公布。
列印准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後,報考人員請於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9日12:00期間,登錄所選考區考試機構網站下載列印准考證。列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公務員考試機構聯繫解決。
考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定於2014年11月30日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個別較大的城市同時舉行。
具體安排為:
2014年11月30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4年11月30日下午 14:00-17:00 申論
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的時間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專業考試的時間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本次考試在全國各省會城市和個別較大城市設定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法定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一致)。缺少證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考試。報考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報考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在網上報名時,務必將考點選擇為北京。
考試內容
筆試
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有關情況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報考中央對外聯絡部、
中央編譯局、外交部、
教育部、科技部、
商務部、
文化部、
國家旅遊局、全國友協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等7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外語水平考試,考試大綱請在相關招錄部門網站查詢。
報考
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的人員,還將參加專業考試,考試大綱請在考錄專題網站,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網站分別查詢。
面試
根據《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選的比例,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名單,並在考錄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其中,7個非通用語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外語水平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後排序;銀監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特殊專業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考試成績1:1的比例進行合成後排序。
通過公共科目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畫錄用人數比例未達到規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進行調劑。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在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布後,通過考錄專題網站面向社會統一公布。
調劑結束後,報考人員可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各招錄機關的面試公告。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或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
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
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
西部計畫”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部分招錄機關會根據職位特點設定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設定情況及相關事項將在考錄專題網站及招錄機關網站上統一公布。
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考錄專題網站下載、列印。
報考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空中執勤職位且進入面試人選名單的人員,面試前進行體檢和體能測評,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面試。詳細情況可登錄中國民用航空局政府網站和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於2015年1月10日登錄考錄專題網站查詢。7個非通用語職位外語水平考試成績和銀監會、證監會特殊專業職位考試成績也同時在考錄專題網站上公布。
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2015年1月9日,國家公務員局發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調劑公告》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劃定合格分數線 》,並公布2015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查詢入口。查詢入口見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專題。
體檢考察
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結束後,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非通用語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筆試合成成績)占50%,面試成績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共占50%(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均按百分制折算)。
個別參加面試人數與錄用計畫數比例低於3:1的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或者招錄機關在面試公告中確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
注意事項
一、是繼續面向基層的政策導向。省級以上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首次強調市(地)級以下職位以招錄應屆高校畢業生為主,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報考。同時,中央直屬機構市(地)級以下職位,原則上要安排10%左右的計畫用於定向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重點招錄大學生村官。
二、是降低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進入門檻。對艱苦邊遠地區縣(區)級以下職位,視情況放寬專業限制、調整報考年齡、不限工作年限和經歷等措施;同時,各直屬機構可以拿出一定數量的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三、是在考試中的重大變化。據了解,國考的公共科目筆試分兩場:行測考試和申論考試。之前,只是申論考試實現了分級分類,省級以上機關和市地級以下機關職位分別命制試題,但行測考試則仍共考同一套試卷。行測也將與申論一樣,首現兩套試卷。同時,首次允許如海關、稅務等部分直屬機構結合本系統特點自主命制面試試題。
四、是繼續加大對違紀違規行為認定和查處的力度,對惡意註冊、抄襲或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被認定雷同試卷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報考人員,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且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媒體報導
2014年11月30日,2015年國考公共科目筆試舉行在全國31個省(區、市)46個城市的900多個考點同時舉行。人社部公布的數據顯示,共有120多箇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計畫招錄2.2萬餘人。本次考試共有141萬人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105萬人網上繳費確認參加筆試,近90萬人實際參加考試,參考率約為85.5%,參加考試人數與錄用計畫數比例為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