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制度

公務員考試制度

公務員考試制度是中國的公務員考試選聘制度(招錄製度)的簡稱。公務員錄用制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一定的標準和法定的程式,採用公開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的辦法,將符合條件的人員錄用為公務員的制度。

公務員錄用制度建立起始於1980年,正式建立於1989年,到2009年止經過了20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比較穩定的人才錄用選拔體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務員考試制度
  • 成立時間:1989年
  • 起始於:1980年
  • 辦法: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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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制度介紹

公務員考試制度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對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從而從根本上廢除了幹部職務終身制,解決了官員能上不能下的問題,提高了政府等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機關作風和服務意識。現行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明確規定了必須通過嚴格、公正的考試程式,方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從而結束了公務員選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式性和隨意性。這無疑是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個巨大進步。
我國的公務員考試制度也在隨著國家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不斷完善。相關的法規是1993年8月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這個條例存在一些不足或缺陷,如與西方國家頒布的有關法規相比,不僅在數量上不夠,而且在內容上也有待於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加快與公務員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一方面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務員管理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的內在需要。2005年4月27日下午《公務員法》草案於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順利通過。這部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建國50多年來我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的綜合性法律,里程碑意義不言而喻。公務員範圍擴至七類人即“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中這條的備受推敲的規定,首次明確了列入公務員範圍得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考試制度內容

一、職業性質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是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並針對職位進行的考試。
按照職位性質,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
二、報考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報考者必須身體健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報考公務員,除應當具備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時間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欲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有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報考時機。
四、報考程式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式
2002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和程式與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開始採取網上報名的辦法。具體程式如下:
(1) 招考職位查詢
預報考者可到國家人事部網、公務員考試網、新華政府線上頻道、中華網教育頻道等進行查詢。
進入“職位查詢及報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標項選擇查詢條件,然後提交查詢進入下一步。選擇您想要報考的職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寫。注意:標有“*”的項目必須填寫。您填寫的文字內容不要超過限定的字元數,不要加HTML語言標記和運算符,如:“+”、“&”、“<”等字元。填寫完畢檢查無誤後按下“提交”按鈕即可看到您的報名結果。
注:當提示“沒有符合您查詢條件的職位…”時,請適當減少條件限制。例如:只選擇招考部門為“國務院辦公廳”,不填寫其他選項,按下“提交查詢”按鈕,即可查出“國務院辦公廳”招考的所有職位。
(2) 報名方式
全部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各省會城市或直轄市進行報考和參加考試。
① 網上提交材料及查詢。
②報名確認與領准考證主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報名確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生根據所選擇的考試地點到該省會城市或直轄市辦理確認手續。未按時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b.名確認時務必做到: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繳納有關費用;領取准考證主證。
③自助列印准考證副證。准考證副證由考生按規定時間自行上網下載並列印。
④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3) 需減免考試費用的家庭困難考生,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複印件) ;
②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
2.地方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式
(1) 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並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②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③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④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係、個人負擔等。
(2) 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式為:
①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③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並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④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 領取准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准考證》。
准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製,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一效。填寫准考證明,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准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並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後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准考證用原准考證,但註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准考證號時,應儘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並且考號不相鄰。准考證號一般採用8位數字。
註:現在大多數省市均採取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直接列印准考證。
五、考試方式
通過對公共科目的筆試、面試最終確定參加考試的人員是否被錄用。
公共科目筆試是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並針對職位進行的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合格的人員,按照一定比例可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專業考試或面試。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採取閉卷考試方式。複習可以參考《國家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公務員考試制度公務員考試制度
1、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係、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等五個部分,全部為四擇一的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2、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考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六、考試範圍
報考第一類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和《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考查範圍包括:常識,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語理解與表達,包括以下三種題型:閱讀理解(短文閱讀、文章閱讀)、詞語表達(選詞填空、詞語替換)和語句表達(病句判斷、歧義辨析、長句判斷、選句填空);數量關係(數字推理、數學運算);判斷推理(圖形推理、演繹推理、定義判斷、事件排序)以及資料分析(文字資料分析、表格資料分析、統計圖形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共135-140道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時間短、題量大,這就要求考生不僅做題速度要快,還要具備一定的答題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和行政管理等理論確認報名的方式。知識以公務員身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申論》試題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
報考第二類職位的考生公共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一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的題型、題量、難度等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略有不同。
專業科目筆試的內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門確定。
在各地實際操作過程中,考試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還會考公共基礎知識(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據當地招考公告進行複習。
七、公務員招考錄用的錄用機關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們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託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據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法規,制定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定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國務院人事部門委託的有關試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託,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
國家人事部在總結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所遵循的原則,即“分類考試,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時定期”。
【注】
各地公務員招考條件和程式略有不同

2009考試制度

2009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錄公務員將於本月15起開始報名,筆試日期為11月30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公務員局昨日發布公告稱,今年共有134箇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考,計畫招考萬餘人。
報名則全部採取網路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08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筆試將於2008年11月30日在全國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和部分較大的城市同時舉行。此次招考公務員將加大從基層和一線考錄的力度,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錄用計畫中,用於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的計畫數必須不低於計畫總數的50%。
此外,中組部、人保部和國家公務員局正在制定公務員錄用違紀違規處理辦法,進一步規範公務員錄用過程中考生的行為。對一些違規違紀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或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特別說明:由於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網站所提供的所有考試信息僅供參考,敬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
(來源:教育 《中央單位將招公務員 違紀者或5年內禁考》 2008-10-10 10:34:36 )

制度不完善

“公務員熱”與公務員考試
中國公務員制度創始於1993年,至今不過13年。雖然《公務員法》已經施行,但中國的公務員薪酬制度遠未完善,帶有強烈的計畫體制痕跡。比如,絕大多數公務員的名義工資依然偏低,隱性收入偏高且缺乏約束,權力尋租的空間依然不小。中國公務員的社會保障基本上還是計畫經濟體制。公務員享受公費醫療,大體相當於實報實銷;公務員退休後可領取相當於退休前工資90%以上的退休金。而參加企業社會養老保險的職工,退休金標準只相當於社會平均工資的60%多一點。一些公務員還享有為數不菲的購房或租房補貼。
由於中國政府職能轉變滯後,相對於企業的激烈競爭和巨大壓力,公務員職業不僅退休有保障、競爭壓力小,而且還掌握著對於經濟運行巨大的行政權力。一些公務員在升到一定的職級後,可以調動的資金動輒上百萬元,甚至數億元,甚至可以決定一個行業的興衰,支配很多人的命運。這些權力更增加了人們對公務員職位的嚮往。
專家指出,中國當前之所以出現“公務員熱”,除了現實的比較利益較高、傳統的“官本位”思想影響,更與中國官僚化行政體制難以進行根本改革的預期密切相關。人們看到,在邁向市場經濟的改革中,以公務員為代表的“官僚階層”的權力並沒有得到明顯約束,尋租空間並沒有明顯縮小,反而在一些領域和一些部門更加強化,公務員階層的實際利益更加豐厚,就會有更多的人努力加入“官僚階層”,以期“分一杯羹”。
即使從技術上看,中國的公務員考試制度也遠非完善。國家行政學院一位公務員制度研究專家告訴《財經》記者,目前中央公務員考試,作為一種公共科目考試,其實只是公務員考試的第一步。“筆試合格只是拿到了面試的通行證,而面試才是能否成為公務員的關鍵。目前面試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人為操作的空間很大。這是公務員考試面臨的最大問題。”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白智立也告訴《財經》記者,目前高校應屆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進入面試的人數往往是擬錄用人數的三倍以上。在白智立看來,面試人數與錄取人數相差懸殊,由此產生的副作用很大。由於單位面試才是成功的關鍵,一些人經過面試進入公務員序列後,會認為自己的職位是單位或領導給的,就更多地忠誠於單位和領導,更多地考慮部門利益,缺乏對國家的忠誠和服務意識。
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另一個問題是,目前中央和省兩級公務員考試相對比較規範,但到了縣、鄉兩級,公務員的“進口”依然沒有把住,一些“有門路的”人憑藉當地領導的批示,就可以進入公務員序列。
專家指出,中國有約600萬公務員,絕大多數分布在縣鄉兩級,如果不能通過規範、統一的考試把住公務員“進口”,中國公務員制度建設難言成功。

制度研究

中央國家機關從1994年以來,已先後組織了10次公務員錄用考試。10年來,中央黨政機關及垂直管理系統共錄用2.3萬多人。截至目前,國務院工作部門補充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已全面實現考試錄用。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考錄工作也已經逐步納入統一管理,從1999年開始,海關係統、邊檢系統等12個垂直管理系統都參加了中央國家機關統一招考,垂直的基層執法部門的人員素質不斷提高。
公務員考試幫助許多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實現了機關工作夢想。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00年底,共錄用大中專畢業生97494人。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從1995年開始組織實施面向應屆大學畢業生的錄用考試,將競爭機制引入學生分配工作中,初步掌握了一整套比較成熟的操作辦法。目前,每年中央機關及垂直系統從應屆高校畢業生中錄用的人數大約保持在500餘名。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已成為應屆畢業生就業的一個重要渠道,並將繼續得到發展。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一場非常嚴肅的、高規格的考試,是選拔優秀公務員的重要途徑。全社會都會非常關注整個程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希望能夠通過考試真正選拔出優秀的人才,做到惟才是用;而廣大考生因為期望通過考試改變命運,也會更加在意程式正義。從這項制度的具體設計可以看出,該制度規定的招錄公務員的條件,程式等都貫徹了公開、透明原則。
但同時,在其具體實施過程中也必然存在一些弊端。公務員考試錄用是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是從源頭上把好公務員素質關、最佳化公務員隊伍結構的重要工作。當前隨著行政管理環境的不斷變遷, 考錄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值得進一步探索和研究, 考錄製度也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 這對於吸納更多優秀人才進入公務員隊伍, 增強機關活力, 提高機關戰鬥力, 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對公務員的外部因素,主要指身體條件,包括外貌、各種疾病, 限制過死。以B肝小三陽為例,目前全國絕大部分省份和地區在 “無傳染性B肝病毒攜帶者” 進入公務員系統方面沒有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而這一點對於B肝人群來說,至少在下述三個方面的憲法權利受到了置疑:首先是平等權,“B肝人群” 的身份自然將他們與非B肝人群區別開來,從而喪失 《憲法》 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的合法權利(平等的就業權) ;其次是政治權利,B肝人群不能擔任公職,不僅是對其私權利的侵害,也是對其公權利的剝奪;再次就是人格和隱私權,一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屬於一個人的隱私,在每個公民入學、就業、報考公職時強制性進行B肝表面抗原的檢測,這本身就是對每個公民人格和隱私權的侵犯。
二、筆試製度存在“千人一卷”的問題。按照公務員考試制度“凡進必考”的要求,所有有意做公務員,而且條件符合的人,都必須通過筆試。筆試的試題包括《行政能力職業測試》和《申論》以及專業科目考試, 這體現了“公開、 平等、 競爭、 擇優”的原則。 但由於目前我國人才能力測評技術和手段還不夠科學, 通過紙張測試對人才的能力進行評估仍有一定難度。對於那些勤奮的學生來說,他們只要通過反覆練習,就很易被選上。這樣選出來的人,我們只能說他會讀書,而不能肯定地認為他們就是有能力。另外,面對不同學歷的考生,採取的試卷也一樣,這樣的筆試,合理性就讓人不敢恭維了。
對此,我國應該引進西方先進的人力資源能力測評技術。西方各國的公務員考試實施歷史久遠, 經過近百年的不斷完善和創新, 在考錄工作中形成了一套自己的考錄特點和人才測評辦法 ( 現場模擬等) ,這些對我們公務員的考錄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鑑作用。另外,積極組織力量探討適合我國國情的人才測評辦法, 科學設計考試內容和方法。
三、每年的考試結束之後,都沒有相關部門公布試題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這樣就導致了廣大考生考完之後,無法對自己的考試情況進行合理評價。尤其是申論,因為絕大部分是主觀性很強的題目,本來就難以把握,加之缺乏權威的評分標準,所以考生只能主觀臆斷自己答題的好壞。很多考生看到分數之後仍然是一頭霧水,考得好的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能得這么高分,考得差的不知道自己問題出在那裡,從而引起考生的種種猜忌,乃至懷疑閱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筆者就曾經親耳聽到過多位參加過國家公務員考試的考生的此類說法。
同時,由於缺乏統一的權威答案和評分標準,導致各種版本的參考答案四處流傳。筆者曾比較過一些所謂的“權威版本”的國家公務員考試輔導書,申論考試試題的答案很多都不太相同,有的甚至大相逕庭,嚴重誤導了廣大考生。
所以,每年考試結束之後,相關部門就應該及時公開發布試題答案,即便是主觀題,也應該給出評分要點,甚至可以挑選部分考生答卷供大家參考。
四、缺乏必要監督,導致公務員考試的社會公信力不夠。公務員考試缺乏有效監督機制。長期以來,由於法制觀念的淡薄,人治問題的存在,使公務員考試監督機制受到忽視,監督機關缺乏足夠的權力,監督工作顯得軟弱無力,留有公務員考試暗箱操作、幕後操縱的空間,公務員考試社會公信力不夠。“一種權力一旦失去監督與約束,其發展就必然會走向腐化與墮落。” 這已經成為政治上公認的定律。國家的公務員考試應該在陽光下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必要而有效的監督是取得社會公信的基石,也是公務員考試社會公信力的基石。建設統一規範的公務員考試制度,有助於完善與強化公務員考試的監督機制。
目前,隨著我國社會生活日益朝多元化方向發展,人們對職業的選擇也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大大增加了。幾千年來的“官本位”思想開始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優秀的年輕人不再把進入政府部門從事公共管理作為自己的第一選擇。這在東南部沿海發達地區尤為明顯,一些行業由於待遇優厚或其他的一些原因,不僅吸引了社會上的許多優秀人才,而且,由於目前機關取消了福利分房、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機制又不健全,還使得一些有能力的在職公務員離開政府機關,進入社會各個領域,直接導致各級政府在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方面面臨嚴峻的挑戰。 因此完善和發展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除了把注意力放在考試錄用制度本身以外 還應該借鑑國外的改革經驗,關注相關制度的配套改革。因為公務員的考錄製度只是整個公務員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系統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離開了系統的整體聯動,單靠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本身的孤軍深入,會因基本的、直接的外部條件的缺位而無法達到預期成效。
公務員考試制度關係到我國行政改革的方向,是舉一發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公務員考試制度走向成熟有賴於考試機制的逐步完善,應該很好地參考我國其他一些等級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建設的優點和成熟經驗,統一公務員考試的組織管理和監督工作,逐步推行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加快建設相對統一的公務員考試制度。

現代制度研究

摘 要:科舉制度,是我國古代延續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一種官吏選拔制度。本文將科舉制度與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加以比較,並總結科舉制度的利弊,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合理借鑑到我國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之中。
關鍵字:科舉制度;公務員考試制度;比較;借鑑
產生於隋朝,發展於唐朝的科舉制度,是我國古代延續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一種官吏選拔制度,綿延長達1300餘年。科舉制度給中國古代社會留下的痕跡即使在今天看起來也還是清晰而濃重,而公務員制度在當代社會發揮的作用正在變得日益巨大而深遠。1933年,羅納德曾經這樣寫道:“幾乎所有的西方學者都沒有注意到當今世界現存的高級公務員制度起源於中國這樣一個事實。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中國對這一制度的影響,而它往往被西方學者所忽視。”自1905年清廷下諭徹底廢除科舉制至今已超過100周年。在21世紀的當今,之所以人們會重新提出並討論已經廢止了100多年的這項制度,無疑有著社會文化方面的深刻原因。
正如《從考官到考學》一文的作者所言:“百年來,科舉制雖廢,但考試作為選拔人才的一種重要手段,在新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不斷發展。科舉文化之精華,如統一考試的形式,公平競爭,擇優選才的精神,以考促學的機制,為我國高等教育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所借鑑,對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國家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形成和完善產生重要積極的影響。”本文對我國古代的科舉制度與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加以比較分析,總結科舉制度的利弊,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把它合理之處借鑑到我國現行公務員考試制度中去。
一、科舉制度與公務員考試制度的比較
(一)考試內容和錄用程式
歷史往往出現輪迴的現象,科舉制廢除百年之後,在中國的土地上又出現了國家公務員“逢進必考”的制度。其一,國家公務員的考試不是考學(即並非升入高一級學校的考試),而是考官(即通過考試選拔國家公務員)—從這一意義上講,兩者之間的目的是完全相同的。其二,都是通過公正嚴格(至少在理論上)的文化考試,選優劣汰,使考試中的勝出者進入社會管理階層—從這一意義上講,兩者之間的手段也是完全相同的。唯一的區別只是在考試的內容方面—科舉是考八股文,而現在舉行的公務員考試則要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管理諸多方面的科學知識。
公務員考試一般分為口試和筆試兩種。而像美國等國除了口、筆試外,還對某些技術人員進行實際操作的考試。考試內容注重實際,強調能力,並注意通才和專才相結合,對不同類型的公務員進行不同形式和內容的考試;錄用程式相對也比較簡單,大體分為四階段:即,招考、考試、選用和試用。而中國的科舉考試雖也有口、筆兩試,但考試內容嚴重脫離實際,不注重能力,只局限於四書、五經、詩詞歌賦,鼓勵死記硬背,八股文風,泛濫成災,往往造成學非所用,用非所學局面。考試錄用程式更是紛繁複雜,層級較多。拿清朝來說,它的錄試要經過縣試、府試、院試、鄉試、會試、殿試和任用這樣一個過程,往往一個人取得最後的成功要耗費了大半生的時光,甚至一個人到老也不能及第。
通過以上簡單的比較,我們便不難明白,只要稍作理性思考,便不能將科舉制全盤否定,科舉制的形成和被固定為一項國家制度,並非是人力的主觀設計,而是在多種方法比較中最優選擇的結果。同樣,科舉制度延續1300餘年,也決非任何封建帝王,統治階級刻意維繫所能得逞,而是它本身相對的合理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自然達到的結果。
(二)官吏考核和晉升方式
現代公務員在考核過程中一般都遵循這樣一些原則:民主公開原則、客觀公正原則和保障原則(指公務員對不公平的考核評語有申訴的權利,甚至向法院提起訴訟)。晉升也通常是由考試晉升、考核晉升和年資晉升這幾種方式組成。這些做法的目的很顯然是為了確保對公務員在考核和晉升上的合理和客觀。而科舉制下的官吏考核和晉升固然有許多和西方文官制度下在官員的考核和晉升方面相同的好的原則和方式,但由於處於封建社會人治的大環境下,所以在操作時,往往帶有的是更多的人情關係烙印。考核官吏往往不是根據被考核者的能力和實績,而是根據考核官吏者自己的喜好、憎惡和與其的關係來作出判定。中國歷史上,像范仲淹、歐陽修等由於遭到不公正考核而不能升遷、甚至貶謫的官員不計其數,這不僅使大量有才、有識志士不能脫穎而出,人盡其才,而且也加劇了各個朝代的滅亡步伐。
改革開放以來,由於我國社會的轉型,無論經濟體制還是政治體制都相應發生了重大深刻的變化。公務員制度的確立便是其中之一。現行的國家公務員制度明確規定了必須通過嚴格、公正的考試程式,方能進入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從而結束了公務員選拔的非制度性、非程式性和隨意性。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與古代的科舉制相比,這種考試對應試者尚有一些預設的條件,如文化程度(即大專以上文憑)、身份條件(如戶口所在地、應試者先前的職業)……等等方面的限制。在這一點上,我認為應當汲取古代科舉制的優點:即摒棄一切先決條件,使國家的行政機構向著儘可能大的社會面開放,凡有志於做公務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哪怕他沒有大專文憑、戶口也不在本地、是工人農民或從事其他社會職業……都可以參與考試。這樣才能體現公開、公平和公正,同時擴大人才選擇的範圍。也許有人會認為這樣做會使應試人數大大增加,不利於操作管理。其實這種顧慮是多餘的,因為現代社會是一個多元開放的社會,人們選擇職業的範圍比古代寬廣得多,願意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決不可能很多。而且即使參考的人很多,也必須堅持考試面向全社會開放的原則。
(三)法規、制度層面
中國的科舉制由於是出現在等級森嚴,以皇權為中心的封建社會中,皇帝的口諭、聖旨就是法令,所以它帶有了很強的隨意性和人治化的內容,也沒有形成相應的完整制度和法規。科舉往往隨著皇帝的意志變動而變動,可廢可立,可舉可停。以宋代為例,自宋太祖開寶七年(公元974年)至宋仁宗嘉佑元年(公元1056年),宋代建國已有97年,而科舉僅有44次。
西方公務員制度,從它產生的那天起就有了其法制化、正規化的內容。每個國家在有公務員制度的同時,都有相關的公務員制度主體法規。如英國1855的《關於錄用王國政府文官的樞密院令》、美國1883年的《彭德爾頓法》、法國1946年的《公務員總章程》、德國1953年的《聯邦官員法》。這些法規從制度層面上保證了公務員制度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國與公務員制度有關的法規是1993年8月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這個條例與西方國家頒布的有關法規相比,不僅在數量上不夠,而且在內容上也有待於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加快與公務員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一方面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公務員管理的客觀性、公正性和科學性的內在需要。
二、從科舉制度看現代公務員考試制度
(一)政治角度
1、科舉制它極大地拓寬了官員選拔的渠道,面向全社會公開進行選拔。凡是有文化的人都可以參加考試,從而打破豪門世族對行政權力的壟斷。即使最貧賤家庭出身的人,也能通過這一正常的競爭程式而進入社會管理者的隊伍之中,“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將相本無種,男兒當自強。”因此,它是對血統論和世襲制的徹底傾覆。用今天的社會學話語來說,就是它啟動了一種“順暢的社會流動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社會階層界限的凝固化,從而為社會成員提供了較多的機會和希望,緩和了因社會地位差別形成的衝突,釋放了由於社會不公平而產生的社會張力,在一定程度上維繫了社會的穩定。
2、科舉制又極大地強化了“讀書做官”的官本位意識—這一點,即使那些為科舉制大力辯護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其實官本位意識是任何傳統社會都必然具有的一種普遍社會心理,並不只限於中國。只是因為中國的封建社會延續的時間最長,所以這種意識最為頑固,在某種意義上,似乎已成為一種集體無意識了。本來讀書人不一定非做官不可—誠如春秋戰國時期的大思想家荀子所言:“學者非必為仕,而仕者必須如學”。但是在一個高度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中,做官給予人帶來的利益(物質的和精神的)實在太多,任何人特別是讀書人都無法抵禦這種誘惑,所以才會形成“學而優則仕”的濃厚社會文化氛圍和強烈的社會文化心理。
3、古代的科舉考試是由各級政府組織進行的,皇帝會任命親信大臣作主考官,各級政府也會任命相應的官員去組織考試。這一作法也許是當時的權力構架下的唯一選擇。而在現代社會中則不可取。民國時期孫中山先生仿效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搞三權分立,但考慮官員選拔的需要和中國科舉考試的傳統,他獨出心裁地創造了一個“五權分立”的權力架構—專門成立了一個考試院以選拔官員。這個考試院便是一個相對獨立、與行政院和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平行的機構。他這樣設定的目的,就是為了公平和公正。因為由作為政府的行政院來組織考試,是自己為自己挑選人才,無法實行監督和制約。在古代科舉考試中,向主考官行賄、拉關係、科場作弊……是大量存在的客觀事實。而由另一個權威的專門考試機構專司此事,就有可能把此種弊病降到最小程度。有鑒於此,我認為現在實行的國家公務員考試應由各級人大來組織實施。因為人大是國家的權力機構,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理應由人民來挑選,而不應由政府自己來挑選。其次,由人大組織實施,更能夠保證考試的公平和公正。
(二)經濟角度
科舉把國民的注意力和聰明才智引向做官這一渠道,冷落了其他學科和行業,形成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觀念和風氣。結果中國最多的人才是文學人才和政治人才,而少有經濟、科技人才。中國在科技、基礎科學方面落後,是由於科舉不考這些內容。數學家祖沖之、鄭玄,建築家魯班,物理學家墨子,均遠在科舉產生之前。科舉考試在唐代還考數學、法律及其它一些套用科學,後來逐漸變成以儒家經典為主,至明清則成了死板的八股考試,不允許考生思想自由發揮,這大大鉗制了人的思想,限制了人能力的發揮,從而經濟也得不到很好的發展。
(三)文化角度
1、科舉制將文化水平的高低作為選拔官員的標準,這無論如何都是一個正確的原則。因為任何社會都必需要有較高文化修養的人來進行管理,文官執政與武士專權兩者相比,其優劣高下一目了然。
科舉考試考八股文的做法雖然必須摒棄,但重視文學修養這一條卻應當保存並設法納入現代公務員考試的內容之中。文學修養的高下實際上反映了一個人人文素養的水平。現代通過高等教育培養出來的知識分子都具有較高的專業知識,而且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專業也越來越細化,但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化修養卻很難說。在當代,我們幹部隊伍中理工科出身者恐怕居多數,他們在人文科學方面的知識則相對比較欠缺,這對於他們管理公共事務無疑是十分不利的。因此汲取科舉考試重視文學修養的傳統,在現代公務員考試中適當加進文學、歷史特別是中國傳統文化方面的相關內容,對於提升他們的人文素養,培養他們的民族精神無疑大有裨益。
事實證明,讓應試者寫一篇文章,可以看出他的思維能力,語言組織表達能力、邏輯推理的能力和他知識面的寬窄……總而言之,寫文章是一個人文化水平的綜合反映。現在各級學校的語文考試仍要考作文,其道理便在於此。而且,作文的考試是最難作弊的。 當然,寫文章的確是紙上談兵,文章寫得漂亮不一定就能當好一個“官”。但是如果一個人連文章都寫不通順,語言不準確,邏輯混亂,說理不清,他的文化素養也就可想而知,能否當好“官’,也就令人懷疑了。
2、科舉考試作為中國古代一項重要的國家制度,是每年都要舉行的(一般是在秋季),不少考生第一年落第可以第二年、第三年……接著考,而並非“一考定終身’。 這種以文化為標準的選拔方式,自然形成了一種良好的導向,使得全社會都重視文化教育,讀書求學的風氣遍及神州,使得中國成為一個最重視教育的國家,從而也保證了文明的延續和承傳。中國之所以成為所有文明古國中唯一沒有中斷自身文明的國家,科舉制的確功不可沒。
但是,這種考試的可重複性雖說是為應試者提供了更大的機遇空間,然同時也容易使應試者沉迷其中不能自拔,以致考到滿頭白髮仍樂此不疲。因此,應規定應考者的年齡界限(如35歲以下)。但允許應試者重複考試仍是應當遵循的原則,這樣可以不致因一兩次考試失手而導致人才被埋沒的悲劇。
三、科舉制度對我國公務員考試制度的啟示
科舉制度作為封建社會的人才選拔制度,在中國延續了1300多年,從它的產生到最後的消亡,其原因並不是考試制度本身,而是考試內容的僵化,導致它的滅亡。它對我國現行的公務員考試制度有以下值得借鑑之處。
(一)實行多式考試制度,全面選拔社會良才
1、科舉選才實行的是有效的競爭機制,它的競爭客體(行政崗位)具備開放性,它向所有競爭主體(士子)開放。而且競爭客體不局限於某一級別,上至宰相,下至知縣。科舉考試對所有士子都具有吸引力,參與科考的人數眾多,通過科考博取功名,是很多士子終其一生的奮鬥目標,而錄用人數又極其有限,這說明科考的競爭非常激烈,是一種有效的競爭機制。而我國現行的公務員選拔制度,招考的大多是中、低級、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競爭客體範圍較小,層次低,缺乏足夠的吸引力,競爭也不夠激烈,從而不利於廣泛的獲取人才資源。可以借鑑科舉選才的方式,進一步擴大和提高競爭崗位範圍和層次,擴大競爭崗位比例,強化競爭機制。
2、實行多式考試全面選拔人才。科舉制度在唐宋時期實行解試、省試、殿試三式選拔制度,清代實際上實行童試、鄉試、會試、殿試四式選拔制,嚴格的多式選拔,有利於選拔文化素質較高和行政能力較強的人才進人國家行政機構,從而提高行政機構的行政效率。而在我國現行的幹部選拔制度中,委任制無考試程式,基本上是“人選人”,難以做到公正、公平和公開;考選制度基本上由地方政府的人事機構主持,以考卷加面試方式組成,沒有嚴格的多式選拔方式,特別是面試流於形式,為招考腐敗提供可乘之機,這些都不利於選拔真正優秀人才進人幹部隊伍。可以借鑑科舉選才的多級考試制度,真正遴選社會各行各業的頂尖人才進人幹部隊伍,源源不斷地為國家幹部隊伍注入活力。
(二)法律規範考試制度,保證選才公正公平
科舉考試在各個時期都有相應的法規予以保障。唐、宋、明、清對於報考條件、考試的時間、科目、程式、內容設立、行文要求、閱卷程式、發榜程式及相應待遇都有明文規定。如唐代規定從事工商業者不能參加科考,即“自執工商,家專其業,不得仕”。為保證考生質量和最大限度為國選拔優秀人才,實行科舉考試的各朝政府都通過法律對貢舉合格人才進行監督。如唐律就規定地方及京城學館每年必須按規定向國家級的考試貢舉優秀的考生。
而我國現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還沒有通過人大立法,考試時間不定期,考試內容不統一,特別是閱卷、錄取程式各地不統一,主觀隨意性大,影響了考試的嚴肅公正。
(三)考試內容的設定應科學合理
科舉制度被取消,主要在於其考試內容的僵化,無法體現所選人才的真才實學,不能實現為國家選拔優秀人才的目標。現行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內容設定上應吸取科舉考試的教訓,不能搞一套試卷考天下,而應考慮各用人部門的需求,各行業各崗位的不同性質,吸收唐代科舉分科取士的優點,採用基礎知識考試加專業知識或專業技能考試多層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選拔既具有相當文化基礎,又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複合型人才進人國家公務員隊伍,實現以往的注重知識水平向現代注重綜合素質的轉變。
(四)考試錄用應從招錄推廣至晉升,擴大選任制比例
科舉制度只在招錄人才時實行考試制度,而官員的晉升則完全取決於上級部門的考評,造成了各級官員為獲高升,一味取悅於上,而不顧百姓死活的現象。其任用方式類似於今天的委任制,諸多弊端已如前述,其中最重要的是,這種缺乏民主色彩的任用制度導致各級官僚不在乎老百姓臉色,不代表民眾利益,官由“公僕”異化為高高在上的“統治者”,導致官民對立。要防止出現類似現象,就要求進一步加大改革委任制的力度,改變幹部選拔過程中權力集中在少數領導者手中的現狀。
考試錄用不僅應套用在招考過程,還應推廣至晉升階段,減少幹部選拔中人為操作的可能,推動整個幹部隊伍不斷學習的風氣。同時還應擴大通過民眾選舉產生幹部的比例,賦予地方、基層特別是廣大人民民眾應有的民主權力,讓廣大人民民眾參與領導幹部的選拔,選擇真正能代表人民利益,為人民謀利益的領導幹部。堅決杜絕“選人用人,一人說了算”和“在少數人中選人”的現象,幹部是否錄取、任用、晉升應取決於評審、民眾和領導班子三方的綜合。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改革和完善現有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建立以考任制和選任制為核心的選拔任用各級黨政幹部的制度,建立一支高效、廉潔的國家公務員隊伍。
綜上所述,同為大規模社會性考試,現代公務員考試與科舉制或在考試內容、考試功能、或在考試產生的社會影響上,都與科舉有著某種程度的直接承繼或間接淵源關係。如今,科舉制已停罷,但深含公平精神的考試選才方式卻沒有而且也不能夠廢止。從“科舉學”的視角進行考試歷史與現實的對照,有助於我們探尋考試發展的內在規律,並能為今天的考試改革提供豐富的歷史素材,使考試制度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作者:季春雷 單位:南通啟東市招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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