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公務員

中央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省級公務員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信仰:中國共產黨
基本概念,概念,法律地位,相關區別,概念,考試性質,招考對象,歷史淵源,各國區別,基本制度,職業道德,報考時間,報考條件,報考流程,錄用機關,三大禁忌,國外分類,

基本概念

概念

1、指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或學校中從事普通事務性工作的人員。
徐遲精神分析》:“此刻時間雖然還早,已經有公務人員和學生們到街頭來了,因為為政府機關和學校今天都放了假。” 巴金寒夜》一:“這是住在他隔壁的公務員張先生 ,手裡還抱著兩歲的男孩。”
2、指在機關團體做勤雜工作的人員。
韋君宜《憶郭小川寫詩》 :“原來的機關公務員、司機、木工等向來不大讀詩的都跑去看這首詩。”
3、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在現代人眼中,公務員就是:拿著高薪,坐在辦公室喊:“我好累!”,然後享受帶薪休假的一個群體。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中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中國公務員包括7大類:全國及各級人大常務委員會成員、政協成員、檢查機關民主黨派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共產黨各級領導。
在某一版“現代漢語詞典”中,“公務員”這個詞還可以直接理解為“公共服務人員”,也就是說,不管是從大的角度(國家公務員)還是從小的角度(諸如環衛工人),都屬於“公務員”。公共服務到了當代,不能夠只是政府的工作,為人民服務也包含其中。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務員在各種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綜合表現。

法律地位

公務員因其具有的雙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方面,公務員是公民。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的公務員。這一身份決定了公務員享有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公務員的雙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往往會發生衝突。在發生某種法律責任的承擔時應當準確加以劃分
國家公務員分為政務業務兩類。政務類公務員,必須嚴格依照憲法和組織法進行管理,實行任期制,並接受社會的公開監督。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家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履行憲法、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義務。
“公務員”一詞,是從外文“civilservant或者civilservice”翻譯過來的。英文原意是“文職服務員”、“文職僕人”,有人直譯為“女王的僕人”,有人意譯為“文官”或者“文官制度”,也有人譯作“公務員”“公務員制度”,有人譯作“文職公務員”,或許這種譯法更符合原意。美國則稱為“政府雇員”(governmental employee);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稱“文官”,戰後改稱為“公務員”;法國直稱為“公務員”;聯邦德國稱為“聯邦公務員”或“聯邦官員”。當今世界,許多已開發國家以及一些開發中國家都紛紛仿效英美等國,建立起自己的公務員制度,把政府中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稱為“公務員”。

相關區別

概念

中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省屬單位,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協,省委等各部委辦局。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係,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考試性質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
地方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例如北京市的公務員考試就是一種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北京市、區、縣等具體機關的招錄,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其他地方公務員考試採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式一樣。

招考對象

中央的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主要是一些沿海發達地區,比如江蘇山東廣東浙江上海北京這樣的,其他一些地方對戶口不做限制,也是面向全國。並且很多省都在同一時間考試,目的是減少考試成本,提高考錄率。

歷史淵源

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資產階級革命後相當長的時間裡(直至19世紀末),政府的管理職能十分有限,主要是維護社會秩序,充當“守夜人”的角色。公職人員的任用仍以任命為主。在君主制國家,官職由國王恩賜、貴族委任或世襲;在共和制國家,則由總統行政長官委任。現代資產階級政黨制度建立後,政黨政治操縱著國家權力的分配,政府公職人員也隨著執政黨的更替而不斷變動。恩賜官職與政黨分贓導致了大量貪污腐敗。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家公職人員的管理並沒有形成科學的規範與相應的制度。西方國家的公務員制度沿於英國的文官制度;而普遍認為世界上最早以考試方式取錄公職人員的是中國。隋唐年間的中國即設吏、兵兩部選拔文官及武官,及後又有科舉制度。 公務員
公務員制度的創立:19世紀的後30年裡,在兩次科技革命與產業革命的推動下,工業生產迅速發展,資本主義進入壟斷階段。“議會至上”的時代結束了,隨之而來的是“行政專橫”。國家行政管理職能迅速增強,迫切需要改革公職任用制度,提高行政效率。19世紀末20世紀初,西方主要的幾個國家先後創立了公務員制度。
英國:19世紀初,英國在印度設立了赫爾利伯略行政管理學校(Hailybury)專門培訓和訓練印度行政官員。1853年,東印度公司的特許狀期滿,向英國國會申請新的特許狀,英國國會委派了以議員巴倫·麥考萊(Baron Macaulay)為首的3人小組進行調查,麥考萊提出赫爾利伯略行政管理學校公開經偵選材經驗的報告,即《麥考萊報告》。不久,財政部常務次官查理斯·屈維廉(Charles Trevelyan)與斯坦福·諾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在1854年提出了著名的《諾斯科特-屈維廉報告》。該報告首次以官方檔案形式講政府公職人員統稱為“文官”(Civil Service,複數集合名詞;Civil Servant,單數名詞)。1854年10月,英國在英俄克里米亞戰爭中的失利使得帕麥斯頓內閣不得不在次年5月21日頒布《關於錄用國王政府文官的樞密院令》,該法令責成英國政府專門成立不受黨派干涉,獨立主持文官招生考試的3人文官事務委員會。1859年,英國議會頒布《文官退休法》明確了文官的範圍。1870年英國樞密院法令再次確認文官的公開競考擇優錄取原則,這一法令標誌著英國現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各國區別

英國的公務員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文職人員。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中國國家公務員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中行使國家行政權利、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業務類公務員按照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實行常任制,國家公務員執行憲法、組織法和國家公務員法以及國家公務員條例規定的職責。
美國聯邦政府公務員的範圍僅指在美國聯邦政府行政機構中執行公務的人員;國會雇員和法院法官,不適用公務員法;軍人(文職人員除外)及在政黨等非政府機構內工作的人員,也不是公務員。 公務員
法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大致包括中央政府公務員、地方公共政府公務員和公立公益機構(如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但不包括議會工作人員和法院工作人員。日本的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

基本制度

英國:英國的公務員原本稱為Crown servant,即國王╱女王的僕人,至近代改為Civil servant,通常譯為“文官”,指中央政府系統非選舉產生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經選舉或者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許多大英國協國家屬於此類型。其特點是:政治中立:公務員不會因政權(執政黨)的更替而更換,公務員主要的工作是執行政策,而非制訂政策;政策失敗,公務員亦不用下台,以確保社會穩定。擇優而任:公務員由一相對中立的考試制度招聘,以確保公務員的才能。中國:中國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內容在《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18章88條,規定了10種制度:職位分類制度、錄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職務升降制度、獎懲制度、培訓制度、交流制度、迴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重總的來說政府應該推動研究改革以人為本關心公務員成長,制定措施吸引優秀人才, 精簡機構和人員、分散下放權力強調製度的靈活性,,加強能力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完善競爭機制改革分類制度改革業績評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靈活的工資制度提升道德標準。 公務員
中國香港:香港的公務員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國,但有一點不同。香港的政策局局長(負責制訂特定範疇的政策,類似英國的部長)原本也是公務員,而非像英國的部長般是政治任命,犯錯即要下台;要解僱公務員亦非常困難,香港人因而稱之為“鐵飯碗”。由於這個制度使行政長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問責制改革。
在香港,公務員其中的一個俗稱是公僕,即公眾的僕人,由英語Civil servant直譯而來。
中國台灣:台灣的公務員廣義的定義為‘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公務員服務法§24);然公務員之選任,需經考選部以國家考試之方式錄取,取得資格者,均為廣義之公務員,而在台灣公務員分成十四職等,依銓敘部去核定其職等:
常任公務員—須經國家考試及格
—具有博士學位或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一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九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碩士學位或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二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七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大專畢業學歷或普通考試及格者→得應高考三級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
—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初等考試及格者→得應普通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初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職業道德

國家公務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正在走向規範化,從傳統上講,它依然屬於黨政幹部職業 道德範疇內,但某些方面已經具有自己的特色:
第一,國家公務人員直接從事國家某項公務活動,其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工條例,因而公務 員的職業道德首先就是強烈的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第二,必須具備與其承擔的公務活動相適應的知識和素質,才能保證良好地處理和解決公務 活動中遇到的問題,保持高效率。
第三,要有嚴格的黨性意識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國家賦予的權力與為人民服務的宗 旨統一起來。
國家公務員局發布《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大綱》。“十二五”期間,我國全體公務員將進行職業道德輪訓,培訓時間不少於6學時。公務員職業道德培訓將列入公務員初任、任職和在職培訓的必修內容,作為每個培訓班次的重要內容。同時建立培訓長效機制,將職業道德培訓作為長期培訓內容。
國家行政學院領導人員考試測評研究中心副主任劉旭濤教授接受中國共產黨新聞網記者專訪時表示,此次對全國公務員進行職業道德輪訓,針對性強,但還需加強制度建設,將對相關知識的培訓,轉化為公務員自覺的行動,將“知”轉化為“行”。

報考時間

2013年4·13公務員聯考筆試成績查詢匯總
省份
成績查詢時間
相關資訊
1、山東
5月下旬
2013年山東公務員考試行測真題題量分布圖
2013年山東省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預計5月下旬查詢
2、福建
5月10日
福建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5月10日公布 6月起面試
3、安徽
待公布
2013年安徽省公務員考試16.5萬人參試 三大看點
4、重慶
待公布
重慶擬選聘700名大學生村官 4月17日起報名
5、廣西
5月17日
廣西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5月17日公布
6、貴州
5月中旬
貴州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5月中旬公布
7、河北
5月5日
河北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5月5日公布 18日起面試
8、湖北
5月底
湖北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預計5月底公布
9、湖南
5月3日
湖南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五月上旬公布 長沙競爭最激烈
10、海南
5月下旬或六月上旬
2013年海南公務員考試13日筆試 考點分布圖
11、江西
5月
2013年江西公務員考試落幕 考生反映有點難
12、遼寧
5月上旬
2013年遼寧公務員考試筆試收官 面試準備要趁早
13、寧夏
4月25日後
2013寧夏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4月25日後或可查詢
14、山西
5月下旬
2013年起山西將試水公務員聘任制 “金飯碗”也易碎
15、四川
5月17日
2013年四川公務員考試69人違紀 5月17日查詢成績
16、西藏
\
2013西藏公務員考試上百考生堵在折多山 警車開道送行
17、雲南
5月21日
雲南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預計5月21日起公布 七月底完成面試
18、內蒙古
5月中旬
內蒙古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5月中旬公布 少數民族加2.5分
19、黑龍江
4月29日
2013年黑龍江公務員考試行測真題數量分布圖
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級以下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尚未固定,欲報考者應密切關注各類新聞媒體或各省人事網等相關招錄公務員的信息,以免錯過報考時機。
●統計數據顯示,到2012年,全國共有678.9萬名公務員,其中基層公務員近430萬,占公務員總數的60%
●從2006年到2010年,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人員的比例,已由1/3提高到70%以上。2011年這個比例要達到85%
●到2012年,中央機關和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均應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

報考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公務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報考流程

1.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式
2002年以前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名辦法和程式與各地大致相同,自2002年開始採取網上報名的辦法。具體程式如下:
(1)招考職位查詢
預報考者可到國家人事部網、公務員考試網、新華政府線上頻道、中華網教育頻道等進行查詢。進入“職位查詢及報名”,先按表中所列指標項選擇查詢條件,然後提交查詢進入下一步。選擇您想要報考的職位,按照表格要求填寫。注意:標有“*”的項目必須填寫。您填寫的文字內容不要超過限定的字元數,不要加HTML語言標記和運算符,如:“+”、“&”、“<”等字元。填寫完畢檢查無誤後按下“提交”按鈕即可看到您的報名結果。
注:當提示“沒有符合您查詢條件的職位…”時,請適當減少條件限制。例如:只選擇招考部門為“國務院辦公廳”,不填寫其他選項,按下“提交查詢”按鈕,即可查出“國務院辦公廳”招考的所有職位。
(2)報名方式
全部採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選擇各省會城市或直轄市進行報考和參加考試。
①網上提交材料及查詢。報名政策、技術和考務方面的諮詢可查詢人事部網站;報考所需的報名推薦、報名登記表等材料可從人事部網站下載列印。
②報名確認與領准考證主證。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按規定的時間到所選擇的考試地點進行確認,同時辦理有關手續。報名確認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a.考生根據所選擇的考試地點到該省會城市或直轄市辦理確認手續。未按時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b.報名確認時務必做到: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相同照片2張(黑白、彩色均可),照片背面寫清報名序號;繳納有關費用;領取准考證主證。
③自助列印准考證副證。准考證副證由考生按規定時間自行上網下載並列印。
④其他注意事項。筆試合格的人員進入面試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原件,缺少上述證件或與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不符者,不得參加面試。考生參加面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
(3)需減免考試費用的家庭困難考生,必須攜帶以下材料,由各省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①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須攜帶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複印件) ;
②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複印件);
2.地方公務員考試報名程式
(1)申請報名
正式報名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報名所需的各種表格和報考須知資料,認真填寫好報名表並了解報考須知。
報名表的內容一般包括:
①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通訊地址、照片;
②考試法規定的要求事項,如:有無不良的嗜好,是否受過獎懲或刑事處分等;
資歷、資格事項:文化程度、工作經歷、個人品德、習慣、專長愛好、體格與健康狀況等;
④其他事項:婚姻狀況、家庭狀況、社會關係、個人負擔等。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是以審查報名登記表和有關證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的一種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門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的程式為:
①對報考職位的審查。審查報考者所具備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其擬報考職位的要求。
②對證件的審查。著重審查戶口簙(查居住地、年齡)、學歷證明及有關證件。
③報考者的體格外貌。一般來講,對報考國家公務員考生的體格外貌並無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機關工作的人起碼應無明顯生理缺陷,身高不能過矮。考試組織者除身體檢查要有明確標準外,資格審查也應有一定的標準。
④審查報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⑤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內容。
(3)領取准考證
國家公務員考試主考機關根據報名和資格審查認定的報考情況發放的《准考證》。
准考證由主考機關統一印製,貼上報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經主考機關蓋章塑封后生效。填寫准考證號,必須認真仔細,考生姓名項目必須與報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證》存根應按考場裝訂成冊,供監人員在核對考試人員時使用。若報考人員遺失准考證,須由其所在單位出具證明並攜帶有關證件,經報名點審核後由原發證單位補發。補發的准考證用原准考證,但註明"補發"字樣。
主考機關在編排准考證號時,應儘量將同一單位的報考人員安排在不同的考場並且考號不相鄰。准考證號一般採用8位數字。
註:大多數省市均採取網上報名,並在網上直接列印准考證,現場確認報名的方式。

錄用機關

國務院人事部門是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全國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包括:擬定國家公務員錄用法規;制定有關的具體政策;指導與監督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國務院各工作部們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備案工作,某些考試工作可以委託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承擔。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人事部門是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包括:根據國家公務員的錄用法規,制定本行政轄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政府各工作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的考試和審批工作;規定市(地)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錄用考試的組織辦法;承辦國務院人事部門委託的有關考試工作。
市(地)級以下政府人事部門按照省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管理工作。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按照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要求,承擔本部門國家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服務機構受政府人事部委託,承擔某些錄用考試具體操作工作。
國家人事部在總結近年來中央、國家機關考試錄用工作的基礎上,提出了從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所遵循的原則,即“分類考試,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時定期”。按照職位性質,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以中央黨群機關、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一類。以中央垂直管理機構地(市)級以下所有機關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機構中的省級機關和直屬機構,部分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第二類。報考第一類職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和《申論》兩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考查範圍包括:常識,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言語理解與表達,包括以下三種題型:閱讀理解(短文閱讀、文章閱讀)、詞語表達(選詞填空、詞語替換)和語句表達(病句判斷、歧義辨析、長句判斷、選句填空);數量關係(數字推理、數學運算);判斷推理(圖形推理、演繹推理、定義判斷、事件排序)以及資料分析(文字資料分析、表格資料分析、統計圖形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共135-140道題,考試時限為120分鐘。時間短、題量大,這就要求考生不僅做題速度要快,還要具備一定的答題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申論》主要通過考生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運用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和行政管理等理論知識以公務員身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以及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申論》試題全部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150分鐘。報考第二類職位的考生公共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一科。《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的題型、題量、難度等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略有不同。專業科目筆試的內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門確定。
在各地實際操作過程中,考試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還會考公共基礎知識(涵蓋政治、法律、經濟、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據當地招考公告進行複習。

三大禁忌

面試禁忌一:姍姍來遲,準備不足
遲到是公務員面試中的大忌。大部分的考生都能夠做到準時到場,但仍然會有一些考生因為突發情況或是這樣那樣的原因姍姍來遲。名師在這裡提醒廣大考生,遲到在面試中是非常嚴重的錯誤,考官不但會認為應試者沒有時間觀念和責任感,更會覺得考生對這此機會沒有太多的誠意,印象分自然大減。守時不但是現代社交禮儀的準則,更是公務員面試時必須做到的事。
因此,一般情況下,考生應提前半小時左右到達考場,熟悉情況並進行必要的準備。考試前一天,必須了解行車路線和交通狀況,最大限度地避免在路上發生延誤。
另外,無論你報考的是什麼職位,也無論你學歷有多高、資歷有多么豐富,當主考官問到與職位相關的問題時,發現考生對報考的職位知之甚少,甚至連最基本的問題也回答不好時,印象分自然也會大打折扣。主考官不但會覺得應試者準備不足,甚至會認為他們根本無志於在這方面發展。所以,面試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了解你所報考的職位的一些基本情況和工作流程,才能做到有備無患。
面試禁忌二:引經據典,誇誇其談
“引經據典”在許多人的印象中是一個“褒義”的詞語。雖然“引經據典”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代表了人的一種語言能力,說明所引用的這些“典故”是引用者知道的,見過的。即便是生搬硬套,也比那些腹中空空的面試者要強。但並不是所有場合都適合“引經據典”。在公務員面試中就不太適合這樣做。
首先,引用的典故多見於文學作品、詩詞歌賦,具備這些方面的知識能夠說明一個人有一定的文學修養,卻不是衡量一個人表達水平以及工作能力的標準。因此,過多地使用文學典故,不但會削弱考生對於事件、問題的陳述和分析,甚至會給考官造成虛有其表、紙上談兵的印象。
其次,名師發現有個別面試的考生,特別喜歡在公務員面試時引用典故,卻少有人能像“文學大師”那樣在收放自如,很容易使考官產生刻意或做作的感覺,反而無法得到好的成績。
名師建議考生,在公務員考試面試中,提倡使用樸質、謙虛的語言,需要舉例說明的時候,稍作修飾、直接陳述即可。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公務員的工作就是為人民服務,考試選拔的未來的公務員,自然需要腳踏實地、虛心學習的年輕人。語言上辭藻華麗、誇誇其談,只能說明這個人浮躁虛榮,缺乏服務基層、踏實上進的性格特點,自然也就很難贏得考官的賞識。
面試禁忌三:缺乏自信,底氣不足
參加面試,最重要的是要表現出信心,公務員面試更是如此。一個人有自信的人,能夠具有由內而外的氣度,常常表現為行為舉止的從容、穩重;談吐儀態的大方得體,這些恰恰就是一名優秀的公務員所應該具備的,考試要選拔的也正是這樣的人才。
因此,公務員考試中,具備一定的自信心,往往是成功的關鍵。但專家在以往的輔導中發現,很多考生在日常生活中是很有自信心的人,但一到了考場就變得莫名的緊張。究其原因,還是對一次考試的期望過高,沒有以平常心來對待,得失心過勝造成的。在這種心理驅動下,考生往往容易表現出:說話吞吞吐吐;表情很不自然;往往伴有表情、手勢、姿態上的小動作,用小動作來掩飾自己內心不安的膽怯表現。也有人會表現為:刻意追求儀表,過多地關注外在形象。有的人甚至裝扮過多,濃妝艷抹,給考官造成更惡劣的印象。
另外,談話時經常打斷對方,想通過插話來壯膽,也是自信心不足的表現。
缺乏信心的表現很多,其總的特徵就是瞻前顧後,縮手縮腳,小心翼翼,顧慮重重。專家認為,在公務員考試面試中,除了具備一些基本素質之外,成功往往來源於自信。心理坦然,態度自然,說話實事求是,才有可能正常發揮自己真是的學識和能力水平,甚至超常發揮,最終取得面試的成功。

國外分類

第二種是中等範圍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職人員,包括政務官事務官都稱為公務員,但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事務官。美國基本屬於此類。美國把公務員稱為“政府雇員”,“政府雇員”是範圍很廣的一種稱謂,它包括了除軍事人員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員。 在國外,公務員的概念有大有小,範圍不盡一致,大致說來有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小範圍的,公務員僅指中央政府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務官,不包括由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的內閣成員及各部政務次官、政治秘書等政務官。這種範圍同國家公務員法規的適用範圍相一致,英國及許多英聯邦國家基本屬於此類。在英國,公務員是指那些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沒有過失 可以長期任職的文職人員。 公務員
第三種是大範圍的,把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的公職人員、國會除議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審判官、檢察官、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統稱為公務員,並由“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之別,有“特別職”與“一般職”之分。“一般職”公務員是指政府系統中非選舉產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是國家政府系統中的事務官,即非選舉產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員,適用於國家公務員法規的,只是“一般職”的國家公務員。日本、法國基本那屬於此類。法國公務員是指在中央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地方行政機關、公共企事業單位被任命為常任官員的工作人員。 以上三種,不難看出,我國基本屬於第二種概念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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