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官制度
- 內容:考試、任用、管理
- 發展:制定文官制度,完善發展
- 時間:1870 年6 月4日
簡要歷史,制度構成,制度特點,
簡要歷史
通常以1870年6月4日英政府頒布的正式確立公開競爭考試制度的樞密令,作為英國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標誌。它的形成和建立,部分滿足了新興工業資產階級要求國家機器適應和保護生產力發展的願望,所以很快為資本主義各國所採用。加拿大和美國在英國的影響下,分別於1882年和1883年建立自己的文官制度。德國、法國、日本長期保留封建官僚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才真正確立現代文官制度。在西方已開發國家建立文官制度的同時,第三世界一些民族獨立國家,仿效或借鑑資本主義國家的經驗,制定本國的文官制度。
制度構成
文官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
①任用制度。文官的任用有兩層含義 :一是將非文官錄用為文官 ;二是錄用的同時或錄用後授予其一定的職務。主要有4種形式:選任制、考任制 、委任制、聘任制 。每個國家根據本國情況 ,往往採用1種或同時採用幾種形式。
②文官的權利和義務。權利方面,主要有身份保障權和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義務方面,主要有執行職務、服從命令、嚴守秘密、對國家忠實、遵守法令、保持“政治中立”等項義務。
④考績獎懲制度。定期對文官的考勤和工作成績進行評定,成績優秀者獎勵,工作成績不良者,給予教育、訓誡或調動工作、降低職務,目的在於充分發揮和提高公務員的工作效率。
⑤報酬福利制度。各國都規定文官享有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
⑥培訓進修制度。目的在於提高文官的素質和能力。
制度特點
現代國家文官制度的特點有 :
①法治化。各國都設有統一管理文官的機構,文官只對法律或法定職權負責。各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文官的法定地位、權力、責任、義務,文官職務常任,無過失不受免職處分。此外,各國法律按一定的標準將所有文官職位進行統一划分和歸類,並據此作出對特定職位的要求與待遇,這是對文官進行科學、統一管理的基礎。
②知識化和專業化。現代文官制度要在法律規定的知識、專業、道德和才能的統一標準下,公開考試擇優錄用。文官的任用須經過嚴格的考試,錄用後進行培訓、以確保文官文化素質和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