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各個地方考試的時候都有自己特有的教材,比如:北京市的叫做《北京公務員考試備考教材》。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
(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
其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
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這裡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
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
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不能報考人員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公務員錄用考試是職位競爭考試,報考人員通過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的選拔,最終將被錄用到所報考的職位上去任職。如果報考人員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一旦報考該職位且被錄用,則立即形成迴避關係。
誠信檔案
公務員管理機關對出現考生作弊或者考錄人員舞弊這種情況堅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就嚴肅、依法、依規查處一起。
根據規定,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如串通作弊或有組織作弊、替考等,給予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嚴重的,如惡意註冊報名信息,抄襲或協助抄襲,給予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較輕的,如提供虛假報名信息,在答卷(答題卡)上作特殊標記等,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或者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誠信檔案庫建於2008年,全國聯網,並且每年更新。中央機關和各地在組織公務員錄用考試時,會將報名人員信息與檔案庫中的人員信息進行比對,使在任何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並仍處於禁考期的考生都不能報考,確保考試的嚴肅性。同時,招錄機關也將考生是否在檔案庫中有不誠信行為記錄作為重要的誠信參考。
對已經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在報到環節提出放棄報考職位等此類構不成違紀違規的行為,將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記錄在案者將無法參加此次國考報名,也都將記入此誠信檔案庫。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為每年的10月15日-25日(10月份的第三個周六開始),報名網站為人事部網站。報考者可在同一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查詢時間為10月17日-27日。
區別
一、 從概念來說
我國公務員正規統一都叫
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什麼從屬關係,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二、 從考試性質來說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一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一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一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採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程式一樣。
三、 從招考對象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但大部分省份也對戶口的限制進行放寬,這就需要考生報名時認真閱讀招考簡章。
四、 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國家機關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面試。以前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
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面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從2006年開始,A、B類都要考一樣的科目,就是《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只不過《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別命題。而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和廣東等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黑龍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複習。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來看,傾向於向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靠攏。
五、 從考試時間來說
從2002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員招錄工作的時間將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固定在每年10月下旬,考試時間則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星期日。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時間差異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時間會有一些變動,一些省份一年還有春、秋季兩次考試。此外,政府還會組織一些選調幹部到基層的考試,有些部門還會單獨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試,各個城市也會有一些零散的考試,如村官考試。時間都很靈活。需要考生注意關注各地的招考信息。
報考各類公務員考試不受什麼次數限制,只要時間上不衝突,你可以參加多次公務員考試: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學校所在地的公務員考試、生源地的公務員考試,還有一些對生源沒有限制的省份、城市的公務員考試,只要是符合條件的都可以參加,所以,考公務員這條路還是很寬的。
六、就戶口限制來說
公務員招考相對於戶口的限制,將會越來越小,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已基本上不再要求戶口限制,人才不限地域,這是人事工作的一項重大改革。地方國家公務員也基本上在逐漸取消這一限制,很多地方公務員招考都是面向全國招考。
報名時間
浙江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2011年12月21日0時— 12月27日24時
2012年上海市考錄公務員職位報名時間:2012年2月6—10日
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2012年2月7—13日
2012年吉林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時間:8月7日8時—8月14日
2012年河南省公務員考試資訊專題 :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8月8日8:00至8月12日18:00
2013年廣州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2013年4月16日9:00 至4月21日16:00。
2017年江蘇省公務員考試:報名時間: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18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0日16∶00;繳費時間:2017年1月12日9∶00至1月21日16∶00。
歷史
起源
在夏商周時代,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公務員,國家的官員主要是國王的親戚,他們的官職要世襲。到了春秋時代,諸侯國林立,君主也希望更多的人才參與管理,孔子提出了一個口號:“學而優則仕”。
孔子的口號,宣布了建設高素質、高覺悟、高效率的管理與服務團隊的主張,確定了公務員制度的基本發展方向。
到了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公務員制度基本建立起來了,但是還沒有嚴格的考試,基本上是以面試為主,崗前培訓為輔;而崗前培訓的基本原則,就是“以吏為師”。
秦朝之後,中國經歷了一段公務員制度的波動期。一個階段是貴族制度,外戚干政,整個公務員體系受到沉重打擊,考試自然無法正常開展;另一個階段是戰爭時期,一切以戰爭為中心,讀書人很難找到用武之地。
發展
唐朝將隋朝建立的科舉考試形式常規化,基本確立了通過科舉考試才能做官的原則。然而制度創立初期,時常受到非理性因素干擾。在科舉考試之前考生常常要去拜訪考官。
到了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主張確立一套嚴格的選才標準,這樣才能讓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也能評閱試卷,也能主持考試。這一原則,正和現代公務員考試的精神符合,那就是考試可以不依靠人的因素而確立評判標準。明代有《狀元及第》,朱元璋頒布《六條聖諭》匾。
國子監是古代人走仕途之路的考試地點。國子監的主考官一般是皇帝身邊的重要大臣。例如翰林院的大學士。清朝是紀昀紀曉嵐。古代科舉分狀元、榜眼、探花、進士四級。中國有1300年科舉制度。清代康熙有《十六條聖諭》。突顯中國文化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