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發展改革試點鎮
- 部門:國家發改委
- 批數:三批
- 作用:為全國小城鎮的健康發展提供示範
指導思想和原則
開展全國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工作,要牢固樹立執政為民思想,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把政府工作的重心真正轉移到為老百姓服務上來。
內容
(二)加強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小城鎮發展的指導作用。規劃應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公共資源能力,對政府能夠掌握的公共資源進行合理分配,促進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規劃的編制過程要有多方面的專家參與,廣泛聽取當地居民的意見。規劃要更多的闡明與當地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內容,要簡明易懂,易於被廣大幹部、民眾接受和了解,便於實施和監督。將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城鎮建設等融為一體,使小城鎮發展規劃能真正起到引導小城鎮發展的作用。
(三)培育和壯大小城鎮經濟基礎,引導小城鎮把多渠道擴大就業、調整就業結構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任務。利用小城鎮人口集聚的特點,發展服務業,興建農產品等各類市場,通過市場發育帶動加工業發展。鼓勵發展農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經濟,因地制宜地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積極採用適用技術,把工業化的技術路線選擇和城鎮化的就業目標有機結合起來。要特別注意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帶動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
(四)改善小城鎮的投資、就業和人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要糾正搞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不良風氣,重點解決老百姓生活中的實際問題,量力而行。經濟不發達地區,要有利於中小企業和農民的低成本進入;經濟發達地區,要重點解決環境污染和城鎮居民生活質量的提高。要區分公益性和贏利性基礎設施,鼓勵多渠道、多形式投資興辦營利性基礎設施。
(五)進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和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積極探索相關的配套政策。特別要處理好小城鎮建設與耕地保護的關係,解決失地農民安置等突出問題。要增加對農民工開展就業能力培訓的試驗,並探索逐步建立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小城鎮居民和進城農民的社會保障制度。
選擇和指導
1、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具備有利的區位條件和優勢,經濟基礎、人口規模以及市場發育程度能夠代表該地區小城鎮的發展水平。
2、領導班子發展改革意識強,對承擔試點任務積極性高,勇於探索和試驗,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大力支持。
3、在以往的試點工作中,積累了成功經驗並願意繼續進行發展改革試點的探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主管部門應明確開展試點工作的指導機構。並將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名單報送我委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會進行綜合平衡後,確定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小城鎮名單。
試點鎮確定後,由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負責具體的指導工作。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配合,通過調查研究、政策諮詢、規劃指導、組織培訓、經驗交流等方式,及時總結和推廣小城鎮發展改革經驗,幫助解決小城鎮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試點鎮要在上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下,儘快制定試點方案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通過自身的發展和改革探索,先行一步,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經過幾年的努力,走出一條小城鎮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的路子,為全國小城鎮的健康發展提供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