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方案概述
2015年2月4日,經有關部門聯審和專家評審,江蘇、安徽兩省和寧波等62個城市(鎮)列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試點自2014年底前開始。並根據情況不斷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試點任務取得階段性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2018—2020年,將逐步在全國範圍內推廣試點地區的成功經驗。
國家發改委11月27日公布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名單。發改委在同時發布的名單中明確,這一輪試點將於2015年底前啟動,到2017年與第一批試點地區同步取得試點任務的階段性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有序推廣試點成功經驗。
北京市順義區等111個城市(鎮)列為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2016年年底前啟動試點,到2018年取得試點任務的階段性成果,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到2020年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有序推廣試點成功經驗。
主要任務
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續的城鎮化投融資機制;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創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綜合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創新。
方案要求,加強部門間政策協同配合,推動新型城鎮化相關政策和改革舉措率先在試點地區落地,具體包括:完善轉移支付辦法;省級政府舉債使用方向要向試點地區傾斜;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市政基礎設施改造、產業發展和承接產業轉移等相關政策,適度向試點地區傾斜。
按照《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總體實施方案》(發改規劃〔2014〕2960號)明確的各項試點任務總體要求,重點在農民工融入城鎮、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鎮)綠色智慧型發展、產城融合發展、開發區轉型、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帶動新農村建設等領域。
根據批覆的各試點城市(鎮)《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方案要點》(附屬檔案1)任務,結合本地發展實況,重點突破薄弱環節,積極探索,闖出新路。
試點任務重點在農民工融入城鎮、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城市(鎮)綠色智慧型發展、產城融合發展、開發區轉型、城市低效用地再開發利用、城市群協同發展機制、帶動新農村建設等領域。
地區名單
國家發改委分別於2015年2月、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公布了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名單。
2015年2月
2015年2月4日,
國家發改委公布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方案。
分類 | 名單 |
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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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會城市 | |
直轄市 | |
地級市(區、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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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市、區、縣、部分建制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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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
2015年11月27日,
國家發改委公布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名單。
分類 | 入圍名單 |
北京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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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
浙江省 | |
廣東省 | |
山西省 | |
內蒙古自治區 | |
黑龍江省 | |
河南省 | |
廣西自治區 | |
海南省 | |
重慶市 | |
貴州省 | |
西藏自治區 | |
甘肅省 | |
2016年12月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公布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名單。
為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發〔2014〕4號)、《〈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的意見》(國發〔2016〕20號)精神,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規劃〔2016〕1858號)的有關要求,經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等11個部門聯合評審,按照向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傾斜,優先考慮改革意願強、發展潛力大、特色較鮮明的中小城市、縣、建制鎮的原則,同意將北京市順義區等111個城市(鎮)列為第三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