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西雙版納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7月3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7月3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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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函〔2022〕52號)要求,加快推進西雙版納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工作目標,助推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按照州第九次黨代會工作部署安排,統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湖泊革命”、污染防治攻堅戰、“無廢城市”建設等重點工作,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重點領域短板弱項加快補齊,建設形成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三)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統籌最佳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和規模,結合城市擴展、人口增長實際,加快污水廠提標改造及建設。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強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弱項,提升收集處理能力。促進城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推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加快建設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加快修復更新老舊管網,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鼓勵使用再生水。推進縣城污泥無害化處置和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到2025年,全州城鎮新增污水管網161公里,完成老舊管網改造90公里,完成雨污分類改造管網78公里,新建、改建及擴建污水處理一級A標3.25萬立方米/日,污水處理提質增效改造3萬立方米/日,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2萬立方米/日,新增污泥(含水率80%)無害化處置規模150噸/日。(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利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及收運體系,健全可回收物資源化利用體系,建立大件垃圾循環利用體系,加快完善有害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因地制宜推進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有序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到2025年,全州規劃新增生活垃圾分類收轉運能力782.35噸/日,新增可回收物分類收轉運能力238噸/日。新增大件垃圾暫存點69個。新增有害垃圾分類收轉運能力0.35噸/日,新增有害垃圾暫存點3個。新增廚餘垃圾處理能力160噸/日,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1200噸/日,新增其他生活垃圾處理能力80噸/日。(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規範建築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各縣、市要加快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加強精細化分類、資源化利用。加快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製品、廢舊紡織品、廢塑膠、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推進景洪市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產業園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實施。到2025年,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商務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統籌規劃布局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規模化發展、專業化運營。嚴格執行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到2025年,基本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技術和運營水平明顯提升。(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生態環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持續鞏固縣、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設,收集轉運能力向農村地區延伸。加快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大力推進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爭取農村地區醫療廢物得到規範處置。統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物資儲備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鼓勵縣、市配置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增強應急保障的機動性、靈活性。推廣“小箱進大箱”模式,鼓勵依託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現有貯存設施升級改造,輻射收集暫存區域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實現應收盡收。(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積極引進第三方治理企業參與污染治理。降成本支持跨區域協同處置,認真貫徹落實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的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跨區域轉運成本補貼有關政策,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協同處置效率。支持跨領域協同處置,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專業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組建聯合體,提供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鼓勵開展智慧型化管理平台建設。(各縣、市人民政府,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衛生健康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統計局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聯動、政銀企互動,強化統計指標體系建設和結果運用,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壓實主體責任,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聚焦現狀和短板編制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畫(2023—2025年),於2023年7月30日前報送州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且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項目,爭取省級優先給予支持。(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財政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局、州統計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和開工建設。各縣、市要加強項目策劃,高質量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動態調整更新、有序滾動實施。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審批(核准、備案)、用地、規劃許可、環評等手續,提高審批效率。要加大協調和督促力度,推動項目儘快開工建設。倒排時間節點、掛圖作戰,推動一批項目儘快發揮效益。(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局、州林草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積極爭取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全面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充分利用省直有關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雲南省分行建立定期工作會商機制契機,積極爭取省直有關部門支持各縣、市做好融資規劃、加強信貸支持、創新融資模式,加大信貸規模投放和融資模式創新支持力度;對推進合作成效明顯的縣、市,優先支持簽署開發性金融支持合作協定,並在考核激勵、年度評估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安排中予以傾斜支持。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雲南省分行採取差異化政策,在貸款期限、定價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力爭將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列為重點推進項目。(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農業發展銀行西雙版納州分行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健全價格收費制度。圍繞污染物種類、濃度等指標,探索建立不同行業差別化價格收費政策及動態調整機制,適度補償環境基礎設施運營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管理許可權,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科學核定垃圾處置收費標準。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區域醫療機構特點、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處置成本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標準可由當地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協商確定,將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州醫保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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