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

《大理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9月26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26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州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加快大理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優布局、提品質,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函〔2022〕52號)要求,結合大理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州第八次黨代會精神,統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和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湖泊革命”、污染防治攻堅戰、“無廢城市”建設等重點工作,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質量和運行效率,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戰略進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重點地區和領域短板弱項加快補齊,建設形成集
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三)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推動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一體化”,加快建設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建制鎮和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加快修復更新老舊管網,因地制宜、穩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統籌最佳化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和規模,加快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結合城市擴展、人口增長,超前謀劃儲備。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萬噸/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11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洱海流域內鄉鎮鎮區生活污水基本實現應收盡收、應處盡處,洱海流域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標排放。系統規劃建設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及生態景觀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3萬噸/日。城市和縣城污泥無害化、資源化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水務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建設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加強可回收物回收、分揀、處置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雲龍縣、永平縣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協調推進賓川縣、巍山縣生活垃圾轉運至大理市、祥雲縣進行焚燒發電處理。進一步加大酒店食堂等餐廚垃圾收運處理力度,逐步開展居民小區廚餘垃圾收運處理。規範有序開展庫容已滿生活垃圾填埋設施封場治理,加快提升焚燒飛灰、滲濾液、濃縮液、填埋氣、沼渣、沼液處理和資源化利用能力。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1500噸/日,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800噸/日,新增廚餘垃圾處理能力200噸/日,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以上。洱海流域內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基本實現應收盡收、應處盡處。(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規範建築垃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行為,加強精細化分類、資源化利用。加快建設工業園區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設施。健全區域性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推進廢鋼鐵、廢有色金屬、報廢機動車、退役光伏組件和風電機組葉片、廢舊家電、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舊木製品、廢舊紡織品、廢塑膠、廢紙、廢玻璃等廢棄物分類利用和集中處置。規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固體廢棄回收利用,嚴格監督檢查。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由商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科學規劃,對再生資源回收、中轉、加工處理等各類場所,加大塑膠廢棄物可回收分類收集和處理力度,推動商務部一次性塑膠製品使用回收系統使用,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監督檢查工作。高起點、高標準推進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示範城市建設。積極申報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示範基地。到2025年,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商務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支持專業收集轉運和利用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提升小微企業、各類開發區、科研機構、學校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合理規劃布局建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重點突出有色金屬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含砷廢物、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低價值高環境風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確保廢物得到安全處置。規範產廢企業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行為,提升自行利用處置設施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基本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技術和運營水平明顯提升。(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生態環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持續鞏固縣(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建設,收集轉運能力向農村地區延伸。大力推進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加快大理州醫療廢物處置系統升級項目建設,補齊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缺口。統籌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資源,建立全州協同應急處置體系,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到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鼓勵偏遠鄉鎮衛生院對醫療廢物暫存間進行升級改造,輻射收集暫存區域內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實現應收盡收。(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治理水平。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積極鼓勵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參與環境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建設和市場經營活動。對州內涉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政策制定機關加強公平競爭審查,不得設定不合理和歧視性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行為依法調查處理。推動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積極申報和建設深入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範園區。積極申報以生態環境為導向的開發模式項目試點。降成本支持跨區域協同處置,執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的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等跨區域轉運成本補貼有關政策,開闢綠色通道,提高協同處置效率。支持跨領域協同處置,重點推動市政污泥處置與垃圾焚燒、滲濾液與污水處理、焚燒爐渣與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焚燒飛灰與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等有效銜接,提升協同處置效果。鼓勵大型環保集團、專業環境污染治理企業組建聯合體,提供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鼓勵開展智慧型化管理平台建設。(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州衛生健康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強組織領導。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統計局等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聯動、政銀企互動,強化統計指標體系建設和結果運用,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壓實主體責任,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聚焦現狀和短板編制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計畫(2022—2025年),於2022年10月底前報送州發展改革委。對符合條件且納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的項目,積極爭取獲得中央和省支持。(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財政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和開工建設。各縣(市)要加強項目策劃,高質量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動態調整更新、有序滾動實施。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履行審批(核准、備案)、用地、規劃許可、環評等手續,提高審批效率。加大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保障,支持優先利用城鎮存量和低效用地,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按程式調整用地性質和用途。要加大協調和督促力度,推動項目儘快開工建設。倒排時間節點、掛圖作戰,推動一批項目儘快發揮效益。(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財政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林草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積極爭取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全面落實環境治理、環境服務、環保技術與裝備有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用於項目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充分利用好省級有關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雲南省分行建立定期工作會商機制,積極爭取省級共同支持縣(市)做好融資規劃、加強信貸支持、創新融資模式,加大信貸規模投放和融資模式創新支持力度;對推進合作成效明顯的縣(市),優先支持簽署開發性金融支持合作協定,並在考核激勵、年度評估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安排中予以傾斜支持。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雲南省分行、農業發展銀行雲南省分行採取差異化政策,在貸款期限、定價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力爭將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列為重點推進項目,積極向國家開發銀行總行爭取政策支持。(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農業發展銀行大理州分行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健全價格收費制度。圍繞污染物種類、濃度等指標,探索建立不同行業差別化價格收費政策及動態調整機制,適度補償環境基礎設施運營成本,保障合理收益。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管理許可權,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優質優價的原則自主協商定價。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科學核定垃圾處置收費標準。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按照區域醫療機構特點、醫療廢物產生情況及處置成本等。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具備競爭條件的,收費標準可由當地醫療機構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協商確定,將醫療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作為醫療成本,在調整醫療價格時予以合理補償。(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發展改革委、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州醫保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政策解讀

2022年9月29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印發了《大理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為便於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和推動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確保工作方案各項措施落地見效,促進我州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現就《工作方案》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函〔2022〕7號),為“十四五”乃至更長時期的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指明了方向,明確了重點,對於在新發展階段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同時,要求各地研究制定相應行動方案,確保各項重點任務落到實處。2022年7月19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加快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性,聚焦現狀和短板編制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行動方案(2022—2025年)。2022年8月1日,大理州政府要求各縣(市)、大理經開區、州級各相關單位認真學習研究,參照省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按照州政府工作安排,州發展改革委會同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衛生健康委四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我州的《工作方案》,徵求有關縣(市)、州直有關部門意見,並按意見進行修改,聯文報請州人民政府審核後以州人民政府檔案印發。
二、總體目標
到2025年,城鎮環境基礎設施供給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重點地區和領域短板弱項加快補齊,建設形成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於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
三、重點工作任務
《行動方案》圍繞加快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6個方面重點工作。
(一)污水收集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萬噸/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110公里,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和縣城污水處理能力基本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全州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爭達到70%以上;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3萬噸/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
(二)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到2025年,新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1500噸/日,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達到1800噸/日,新增廚餘垃圾處理能力200噸/日,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以上、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65%以上。洱海流域內鄉鎮鎮區村莊生活垃圾基本實現應收盡收、應處盡處。
(三)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到2025年,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能力顯著提升,利用規模不斷擴大,新增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60%。
(四)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到2025年,基本補齊危險廢物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技術和運營水平明顯提升。
(五)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到2022年底前,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醫療廢物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置。到2025年,建立全州協同應急處置體系,健全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擴能提質。
(六)提升建設運營管理治理水平。到2025年,跨區域協同處置效率顯著提高,多種廢物處置有效銜接,協同處置效果明顯提升。
四、保障措施
為確保順利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工作方案》提出4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州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政策聯動,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壓實主體責任,細化目標任務,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二是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和開工建設。各縣(市)要高質量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加大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用地保障和協調、督促力度,推動項目儘快開工建設。三是積極爭取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全面落實相關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鼓勵具備條件的項目穩妥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試點。四是健全價格收費制度。探索建立不同行業差別化價格收費政策及動態調整機制,放開再生水政府定價管理許可權,全面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完善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合理確定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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