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大理州“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8月25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5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規劃,政策解讀,全文,

規劃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進全州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9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大政發〔2021〕9號),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期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圍繞《雲南省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大理州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區治理的系列指示精神,健全社區服務體制,整合各種資源,增強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為“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一是黨組織領導下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建立健全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民眾參與的領導工作機制。在村(社區)“兩委”換屆中嚴格落實村(社區)幹部任職資格聯審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管理制度,2021年村(社區)“兩委”換屆後全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到96.02%,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比例大幅提高。二是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得到加強。“十三五”期間,州級加大支持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試點項目建設力度,共投入595萬元,27個村(社區)服務中心(站)設施得到明顯改善。截至2020 年底,全州城市社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福堂、崇滄2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逐步完善,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服務網點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布局更加合理。三是城鄉社區服務供給不斷提升。便民利民服務更加便捷,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社區為民服務站全面建立,開展“一站式”“一門式”服務,服務內容覆蓋居民民眾生活大部分領域,“小社區、大服務”格局初步形成。依託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和“社區通”APP,全州村(居)民委員會初步實現信息集中匯聚、統一管理、動態更新。四是城鄉社區隊伍建設不斷完善。截至2020年底,全州1059個村、98個社區、14890個村(居)民小組志願服務組織1788個,通過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登記註冊的志願者584868人,社會工作人才總量3201人,持證專業社會工作者192人。全州村(社區)幹部管理激勵機制和崗位補貼長效機制全面建立,全面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建立村(社區)幹部任職資格負面清單。
“十四五”時期,我州與全國、全省同步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人民民眾新期待、基層治理新任務,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主要是:一是城鎮社區與農村社區間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不平衡,政府、市場、社會多方參與格局還不完善,醫療、養老、托幼、社會工作、就業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還很薄弱。二是基礎設施和智慧化、數位化技術套用較為滯後,村(社區)就業吸引力、崗位認同感、隊伍穩定性、幹部綜合能力、社區工作者保障有待提升。三是城鄉社區服務規範化建設不足,鄉村兩級權力責任劃分需進一步明晰,社區減負工作需要進一步落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以及對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扣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國際旅遊名城、“綠色食品牌”示範區的發展定位,以及應對人口老齡化、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洱海保護、推進民族地區社會治理等重大戰略,不斷拓展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廣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務品質和效能。準確把握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在全州“十四五”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社會多方參與,以全州1157個村(社區)為基本單元,以村(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為對象,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託,以滿足村(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質為目標,以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城鄉社區服務網路和運行機制,著力提升城鄉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努力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始終,強化黨組織在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核心領導作用,發揮黨員服務民眾帶頭示範作用,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不動搖,堅持為民服務宗旨不動搖,回應人民民眾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不斷增進民生福祉。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協調發揮以社區為平台、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持、社區志願者為輔助、社會慈善資源聯動為助推的“五社聯動”機制,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社區治理格局,讓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堅持分類實施指導。堅持平衡發展理念,堅持全州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分層推進、分類實施,突出問題導向,把握政府、市場、社會不同定位,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社區特點,重點突破、全方位提升社區服務水平。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末,全州農村和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城市社區政務通用自助服務覆蓋率均達到100%,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0%,城市社區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力爭達到30平方米以上,居民活動區域面積占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60%,每萬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力爭不少於18人。全州黨建引領社區服務機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發揮,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務主體和服務業態更加豐富,線上線下服務機制更加融合,精準化精細化智慧型化水平持續提升,社區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更好解決人民民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專欄1 “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主要發展指標
序號
指標
2025年
目標值
屬性
1
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
100%
預期性
2
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
100%
預期性
3
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
≥10%
預期性
4
每百戶居民擁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
≥30平方米
預期性
5
居民活動區域面積占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建築面積比例
≥60%
預期性
6
城市社區政務通用自助服務覆蓋率
100%
預期性
7
每萬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
≥18人
預期性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黨領導的城鄉社區服務機制
1.加強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逐步建立推廣鄉鎮(街道)黨(工)委牽頭、駐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參加的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黨對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村(社區)黨組織引領、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主導、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群團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協同開展社區服務的體制機制。以書記院壩(樓宇)協商會為載體,全面落實黨領導下的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圍繞民眾關心事項廣泛開展議事協商。全面加強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探索把黨組織建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格線單元、城市居民區、各類民眾組織和民眾活動團體,不斷提高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質量,引領做好服務民眾、教育民眾、凝聚人心工作。建立社區黨建協調機制,推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黨組織與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聯建共建。常態化開展“雙報到雙服務雙報告”工作,組織黨員、幹部參與社區服務。健全黨建引領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機制,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村(社區)黨組織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領導。推動有物業服務的社區建立健全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
2.建立多元主體參與機制。強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推動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居民民眾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增強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務水平。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激勵政策,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組織實施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行動,推動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開展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引導民營企業進入社區服務領域,支持企業發展社區養老、托幼服務。鼓勵引導駐區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停車場地、文化體育設施、會議活動場地等資源。
專欄2  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行動計畫
1.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專項行動。制定出台《大理州社區社會組織備案辦法》,重點支持對老年人、兒童、殘疾人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的登記成立。對城鄉社區中慈善幫扶、矛盾調處、社區矯正、居家養老、志願服務、社工服務降低準入門檻,簡化登記手續,及時辦理備案登記手續,給予業務指導和政策扶持。    
2.社區志願服務行動。依託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點)、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立志願服務站點,搭建志願服務組織(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對接平台,以特殊困難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殘疾人為重點廣泛開展志願服務,開展鄰里互助服務和互動交流活動。
3.社區社會工作服務行動。依託鄉鎮(街道)社工站建設,在有條件的社區設定面向村(社區)服務的社會工作平台站點,加強培育孵化社區社工服務機構,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立社會工作室,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
3.不斷創新城鄉社區服務機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辦理,推動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戶籍管理等領域民眾經常辦理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實現政務代辦服務村(社區)全覆蓋。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營機制,採取居民民眾協商管理、承接社會組織運營等方式,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暢通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渠道,逐步完善即時回響機制,推廣接訴即辦等基層經驗,社區服務設施開放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每天8小時,民眾關切項目應開展24小時線上服務,保留必要線下辦事服務渠道,及時回響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購買社區服務制度,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鼓勵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事項,最佳化購買服務項目立項、經費預算、信息發布、招標方式、項目管理、績效評估等長效配套措施。探索完善服務評價機制,健全民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實現社區服務民眾滿意度調查覆蓋所有村(社區)。
(二)最佳化城鄉社區服務
4.強化社區民生保障。加強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聚焦老年民眾關切,增強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做好對高齡、失能、留守、困難等老年群體關愛照護,推動社區治理與居家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推進健康社區建設,建立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建立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公共衛生委員會,發揮村(社區)在健康教育、公共衛生服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建設集中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台,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大力發展社區教育,搭建終身教育數位化學習公共服務平台,融合權威、準確的科普教育資源,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學習支持服務,滿足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提升郵政、金融、電信、供銷、燃氣、電、廣播電視等公共事業服務水平。推動物流配送、快遞、資源回收商業網點向村(社區)延伸,強化農村地區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供給。鼓勵發展村(社區)生活服務,支持家政企業在村(社區)設定服務網點。加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委員會的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進專業化物業服務,建立健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向選擇機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推動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範圍,開展落實社區未成年人關愛行動,推進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平台站點、兒童友好社區建設,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鼓勵在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站點。
5.加強美麗鄉村建設。聚焦鄉村振興“生態宜居、治理有效”目標的要求,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互動聯動機制,充分調動城鄉居民建設家鄉積極性,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開展“幹部規劃家鄉”行動,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科學布局生態保護、產業發展、居民點用地、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深化拓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開展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改善城鄉社區生活環境,逐步推進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機制。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加強文物古蹟、古村古鎮、歷史建築、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展現地方特色,延續歷史文脈。建設一批示範村莊,打造人居環境新樣板。深化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加強綠色生活主題宣傳教育,培育社區綠色文化,增強民眾生態意識、環保意識、節約意識。開展“綠色最美家庭”創建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營造社區文明生活新時尚。
6.發揮民族團結進步示範。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入開展新時代城鄉社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鼓勵各族民眾在城市和鄉村雙向流動,加快構建互嵌式社區環境,創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環境。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促進少數民族民眾全面融入社區。增強社區文化引領能力,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村(社區)文化建設,廣泛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民眾性文化活動,引導各族民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強、誠信、感恩教育,引導各族民眾堅定不移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7.加強平安社區建設。貫徹落實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加強村(居)民委員會下屬治安保衛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村(社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做好用氣、用電、用火及地震、洪災等防災監測、預警發布和應急避險安全防護工作,對噪聲擾民行為及時勸阻、調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區)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管理制度,強化應急和風險防範物資儲備保障,加快可用可管可控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拓展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引導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開展防災應急演練,提升村(社區)防災減災能力。將村(社區)消防管理納入村級組織職責內容,加強消防業務指導、培訓,建立村(社區)微型消防站,推動完善村(社區)消防基礎設施,發動居民民眾、物業服務企業、駐區單位開展群防群治,著力提升村(社區)消防服務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村(社區)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等法律服務全覆蓋。加強村(社區)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設。加強特殊人群重點人員服務管理,強化對社區矯正、社區戒毒、邢釋解矯人員幫扶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制度,加強村(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支持各類專業組織、機構在村(社區)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完善疏導機制,強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導、關係調適、社會融入等服務。
專欄3   新時代新社區新生活服務質量提升行動
1.社區固本強基行動。健全黨組織領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為基礎的村(社區)組織體系,常態化開展“雙報到雙服務雙報告”工作,推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全覆蓋,組織黨員為民眾提供組團式、專業化服務。
2.社區養老服務行動。扶持培育一批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失能護理、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助醫助行等服務,促進社區養老與物業、家政、健康等行業的融合發展。關愛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積極開展老年友好型社區創建,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要。
3.社區未成年人關愛行動。加快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村級“兒童之家”建設,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推動在社區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實踐教育場所,開展學齡少年兒童課後託管和寒暑假集中看護服務,在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探索建立1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服務站點。
4.社區助殘服務行動。開展社區殘疾人康復,做好家庭醫生簽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支持性服務等。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居家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托養和照護服務。結合智慧城市、鄉村建設行動,同步推進社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實現村(社區)殘疾人協會全覆蓋。
5.社區就業服務行動。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在有條件的村(社區)設立就業創業空間。重點為村(社區)居民中的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勞動力、殘疾人等群體提供服務。
6.社區衛生服務行動。科學合理設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結合民眾需求,突出服務特色,深入推進“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和社區醫院建設,全面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
7.社區教育行動。創新發展社區教育,推動開展學習型社區、學習型家庭等各類學習型組織創建活動,統籌村(社區)教育協調發展,優先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
8.社區文化服務行動。村(社區)建立完善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引導各類文化資源向城鄉基層傾斜。
9.社區體育服務行動。整合社區體育服務資源,統籌建設全民健身場地設施,推動學校體育設施向社區居民開放,實現社區“15分鐘健身圈”全覆蓋。
10.社區科普服務行動。開展科技活動周、科技下鄉、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等活動,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社區圖書館等拓展科普服務功能,支持科普進社區服務活動。
11.平安社區建設行動。加強社區警務工作保障,深入推廣城區“一區一警兩輔警”和農村“一村一輔警”模式,推進警務室與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同址辦公,配齊必要裝備設施,開展平安村(社區)創建活動。
12.法律服務社區行動。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進社區和“民主法治示範村(社區)”創建活動。完善“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每個村(社區)培育“法律明白人”不少於5名,人口相對較多的村(社區)適當增加。發展壯大村(社區)法律服務志願者、人民調解員等隊伍,深化普法宣傳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工作。
13.社區應急服務與處置行動。整合社區公園、廣場等服務資源,改善應急避難場所和應急避險設施。定期開展防災減災、消防安全宣傳培訓進村(社區)和應急避險、應急處突、消防演練、反恐演練等活動。建立健全消防格線,100戶以上村莊100%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網建設。所有村(社區)均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人員不少於6人,配齊相應消防設施器材。所有村(社區)均設定1名災害信息員。
14.民族團結進步示範村(社區)建設行動。推動村(社區)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工作,力爭每年創建不少於30個民族團結進步示範村(社區)。
15.生活便利服務行動。支持盤活較分散社區的空間資源,最佳化商業網點布局,推動便民商業設施進社區,建設“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滿足居民日常生活和消費需求。
16.“幹部規劃家鄉”行動。利用3年時間,按照2022年底前完成70%、2023年完成其餘30%的目標,完成全州行政村村莊規劃編制。
17.社區共建共治共享行動。全面落實村(社區)協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務資源、民生項目“三項清單”工作制度,實現資源與需求有效對接、治理成果共享。
(三)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8.最佳化服務設施布局。以縣市為單位統籌用好上級部門支持社區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區的服務資金、資源、項目等,以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先的原則,最佳化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空間布局,促進各類服務設施功能差異互補、內容銜接配套。探索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毗鄰或一體化建設,推進社區設施和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和無障礙建設。嚴格新建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新建居民小區嚴格按照配建要求,按照每百戶居民3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配建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市社區綜合服務體建設,促進便民服務集聚集群發展、項目化系統化供給。推進智慧型快件箱(信包箱)和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建設。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網路,增強村級綜合服務功能,分批分期化解部分老舊社區辦公用房困難。建設和完善村級服務站點、物流配送網點等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全面配齊安置社區配套設施。合理規劃民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統籌考慮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務設施建設。
專欄4    城鄉社區服務設施補短板工程
1.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積極爭取資金、項目,整合利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等現有設施和場地,補齊部分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短板,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
2.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工程。聚焦雲龍縣福堂、崇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多渠道統籌資金支持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產業、社區管理等配套設施建設,到2025年基本實現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
3.老舊小區社區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完善老舊小區綜合服務功能,多部門配合補齊老舊小區社區服務設施短板,提升老舊小區設施綜合利用和社區服務水平。
9.提高社區數位化、智慧化水平。依託當前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平台和“一部手機辦事通”APP,推動政務服務向村(社區)延伸覆蓋。加快村(社區)政務自助便利服務設備布局,推動公共服務自助辦理。實施“網際網路+基層治理”行動,探索“智慧社區”建設,以縣市為單位,在部分條件成熟的社區開展智慧社區試點工作,鼓勵社區主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套用軟體,充分支持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智慧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深入組織開展智慧社區、現代社區服務體系試點建設,高效匹配社區全生活鏈供需,擴大多層次便利化社會服務供給。推動政務自助便利服務設備、社區感知設備、物業服務設施、智慧型化安防設施、家庭終端和城鄉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發展實時監測、智慧型預警、應急救援救護和智慧養老等社區惠民服務套用。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地理信息等基礎數據,根據服務民眾需要,依法依規向村(社區)開放數據資源。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型化服務創新並行,解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共享數字生活。深化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中國智慧社區服務網推廣套用,拓展社區服務功能,組織開展線上服務評價工作。
專欄5  社區服務數位化建設試點行動
1.“網際網路十基層治理”行動。把握數位化新機遇,充分發揮智治支撐作用,整合現有設在鄉鎮(街道)的黨的建設、綜合治理、社區治理、數字城管等各系統信息資源,建立一體化的信息系統和綜合指揮平台,推動格線化服務管理中心與綜治中心、大調解中心、信訪接待中心、村級綜合服務管理平台等一體化運行,提升社區治理服務智慧型化水平。
2.智慧社區試點建設。在有條件的社區推進社區服務數位化套用場景建設,確定一批智慧社區建設試點單位,推動政務服務平台、社區監控設備、智慧型化安防設施、物業服務設施和家庭終端互聯互通,發展智慧型預警、應急救援救護和智慧養老等社區惠民服務。
(四)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0.選優配強村(社區)幹部隊伍。組織實施村(社區)人才隊伍建設行動,嚴格執行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後備人才庫,依法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把城市社區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成員以及從事黨建、治理、服務的社區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統籌管理。通過選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村(社區)工作者隊伍。建強村(社區)格線黨組織,原則上1個格線設立1個黨支部或黨小組,配備1名專職格線員。重視城鄉社區少數民族工作人員的培養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較重的村(社區)可設1名民族宗教幹事。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建設,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社區志願者。發揮鄉鎮(街道)青年人才黨支部作用,實施鄉村人才“歸雁”工程,持續實施村(社區)幹部能力素質,學歷水平提升行動計畫,引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到村(社區)就業創業。
11.加強社區幹部教育培訓。統籌推進基層幹部、村(社區)幹部、社區工作者培訓,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好用好鄉鎮(街道)黨校、實訓基地和線上培訓平台,完善分級培訓制度,按照省級示範培訓、州級重點培訓、縣市普遍培訓、鄉鎮(街道)兜底培訓的原則,持續開展“萬名黨員進黨校”培訓,實現培訓全覆蓋。依託各級各類幹部網路培訓平台開發社區服務精品課程,推動優質網路培訓資源直達村(社區)。鼓勵有條件的院校、專業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服務人才培養和社區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訓。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結合農民工自身特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引導農民工從事社區服務業。加強物業從業人員培訓,規範專業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為居民提供高品質物業服務。
12.健全管理激勵機制。完善村(社區)工作者目標管理考評制度。加強對村(社區)幹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管理監督,推進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級組織“大崗位制”,落實村幹部“基本報酬+崗位補貼十績效補貼十村級集體經濟創收獎勵”結構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幹部待遇。逐步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建設,建立崗位薪酬制度並完善動態調整和職業成長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城市社區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於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13.培養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有序開展,每個村(社區)培育“法律明白人”不少於5名,人口相對較多的村(社區)可適當增加,形成培養機制規範,隊伍結構合理,作用發揮明顯的工作體系,形成一支民眾身邊的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隊伍,實現以點帶面、連網成片,推動全州基層依法善治、充滿活力、安定有序、民族團結。
專欄6   社區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畫
1.新時代社區工作者主題培訓行動。靈活採取多種形式,綜合運用各種方式方法,將城鄉社區工作者輪訓一遍,並推進實施後續培訓,依託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培訓監測機制。
2.社區志願者隊伍建設行動。探索建立社區志願者招募、使用、激勵等制度,依託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鼓勵、支持有意願、能勝任志願服務的社區居民進行登記,鼓勵社區建立各類志願服務隊伍。
3.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行動。全面推動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站建設,引進、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將社會工作納入城鄉社區工作培訓應知應會內容,鼓勵城鄉社區工作者參加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和評價,掌握社會工作理念、知識、方法和技能。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級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推動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縣級人民政府要做好資金統籌、推進實施等工作,鄉鎮(街道)要抓好具體落實。州級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認真研究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辦法措施,分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在資金支持、項目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村(社區)的扶持力度。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縣市將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完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提高財政投入資金使用效率。深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明確政府購買社區服務範圍和項目,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社區服務領域。落實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區項目預留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的規定,切實保障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社區養老、托育、助殘、未成年人保護、社區衛生等服務。落實城鄉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社區服務網點的水、電、氣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
(三)強化制度支撐。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時跟進制定、修訂城鄉社區服務法規政策。制定實施村級便民服務站建設標準,強化村級綜合服務功能。最佳化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權責清單,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目錄及準入制度,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研究制定社區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及認證辦法,完善村(社區)志願服務、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制度。探索建立養老、托育、家政、物業等領域社區服務信用管理體系。推進社區服務標準化建設,鼓勵各縣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區服務標準,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居民隱私保護。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社區建設的理論政策宣傳,及時將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政策法規。注重培育典型,對共治作用明顯、服務民眾良好的社區進行宣傳,強化示範帶動、試點引路,分區域、分類別打造示範亮點,及時總結經驗,選樹先進典型,形成良好的社會支持氛圍。
(五)強化監督考核。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州對縣市“十四五”綜合評估考核內容。各縣市要依照國務院和省、州規劃,結合本縣市實際及時制定本地“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或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政策措施,推進規劃落實。州縣(市)民政局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做好跟蹤指導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情況。由州民政局、州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機制,重大事項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政策解讀

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黨的民眾路線、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大理州“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將建立以全州1157個村(社區)為基本單元,以村(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為對象,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託,以滿足村(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質為目標,以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城鄉社區服務網路和運行機制,著力提升城鄉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
《規劃》明確,到2025年末,全州農村和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城市社區政務通用自助服務覆蓋率均達到100%,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0%,城市社區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力爭達到30平方米以上,居民活動區域面積占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60%,每萬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力爭不少於18人。全州黨建引領社區服務機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發揮,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務主體和服務業態更加豐富,線上線下服務機制更加融合,精準化精細化智慧型化水平持續提升,社區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更好解決人民民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規劃》提出,要健全完善村(社區)黨組織引領、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主導、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群團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協同開展社區服務的體制機制。推動有物業服務的社區建立健全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居民民眾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增強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務水平。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引導民營企業進入社區服務領域,支持企業發展社區養老、托幼服務。鼓勵引導駐區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停車場地、文化體育設施、會議活動場地等資源。
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辦理,推動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戶籍管理等領域民眾經常辦理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實現政務代辦服務村(社區)全覆蓋。社區服務設施開放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每天8小時,民眾關切項目應開展24小時線上服務,保留必要線下辦事服務渠道,及時回響居民需求。
為更好地提供民生保障,《規劃》建議,要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建設集中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多渠道提供就業創業服務;要大力發展社區教育,搭建終身教育數位化學習公共服務平台,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學習支持服務;要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提升郵政、金融、電信、供銷、燃氣、電、廣播電視等公共事業服務水平;還要推動物流配送、快遞、資源回收商業網點向村(社區)延伸,強化農村地區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供給。
同時,開展平安社區建設、法律服務社區、社區應急服務與處置行動。加強社區警務工作保障,深入推廣城區“一區一警兩輔警”和農村“一村一輔警”模式,開展平安村(社區)創建活動。完善“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發展壯大村(社區)法律服務志願者、人民調解員等隊伍。定期開展防災減災、消防安全宣傳培訓進村(社區)和應急避險、應急處突、消防演練、反恐演練活動,100戶以上村莊100%完成消防水源、消防管網建設,所有村(社區)均設定1名災害信息員。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進全州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依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29號)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大政發〔2021〕9號),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
“十三五”期間,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決策部署,圍繞《雲南省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大理州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6-2020年)》要求,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區治理的系列指示精神,健全社區服務體制,整合各種資源,增強社區公共服務能力,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為“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一是黨組織領導下的城鄉社區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建立健全了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協同、民眾參與的領導工作機制。在村(社區)“兩委”換屆中嚴格落實村(社區)幹部任職資格聯審和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管理制度,2021年村(社區)“兩委”換屆後全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到96.02%,村(社區)“兩委”成員交叉任職比例大幅提高。二是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得到加強。“十三五”期間,州級加大支持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及試點項目建設力度,共投入595萬元,27個村(社區)服務中心(站)設施得到明顯改善。截至2020 年底,全州城市社區、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福堂、崇滄2個易地扶貧搬遷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逐步完善,以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為主體、各類專項服務設施相配套、服務網點為補充的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布局更加合理。三是城鄉社區服務供給不斷提升。便民利民服務更加便捷,鄉鎮(街道)為民服務中心、社區為民服務站全面建立,開展“一站式”“一門式”服務,服務內容覆蓋居民民眾生活大部分領域,“小社區、大服務”格局初步形成。依託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和“社區通”APP,全州村(居)民委員會初步實現信息集中匯聚、統一管理、動態更新。四是城鄉社區隊伍建設不斷完善。截至2020年底,全州1059個村、98個社區、14890個村(居)民小組志願服務組織1788個,通過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登記註冊的志願者584868人,社會工作人才總量3201人,持證專業社會工作者192人。全州村(社區)幹部管理激勵機制和崗位補貼長效機制全面建立,全面推行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建立村(社區)幹部任職資格負面清單。
“十四五”時期,我州與全國、全省同步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人民民眾新期待、基層治理新任務,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主要是:一是城鎮社區與農村社區間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不平衡,政府、市場、社會多方參與格局還不完善,醫療、養老、托幼、社會工作、就業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還很薄弱。二是基礎設施和智慧化、數位化技術套用較為滯後,村(社區)就業吸引力、崗位認同感、隊伍穩定性、幹部綜合能力、社區工作者保障有待提升。三是城鄉社區服務規範化建設不足,鄉村兩級權力責任劃分需進一步明晰,社區減負工作需要進一步落實。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以及對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扣建設成為名副其實的歷史文化名城、國際旅遊名城、“綠色食品牌”示範區的發展定位,以及應對人口老齡化、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洱海保護、推進民族地區社會治理等重大戰略,不斷拓展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廣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務品質和效能。準確把握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在全州“十四五”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社會多方參與,以全州1157個村(社區)為基本單元,以村(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為對象,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託,以滿足村(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質為目標,以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城鄉社區服務網路和運行機制,著力提升城鄉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努力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始終,強化黨組織在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的核心領導作用,發揮黨員服務民眾帶頭示範作用,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不動搖,堅持為民服務宗旨不動搖,回應人民民眾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不斷增進民生福祉。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協調發揮以社區為平台、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支持、社區志願者為輔助、社會慈善資源聯動為助推的“五社聯動”機制,構建多元主體參與社區治理格局,讓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堅持分類實施指導。堅持平衡發展理念,堅持全州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分層推進、分類實施,突出問題導向,把握政府、市場、社會不同定位,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社區特點,重點突破、全方位提升社區服務水平。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末,全州農村和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城市社區政務通用自助服務覆蓋率均達到100%,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占社區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低於10%,城市社區每百戶居民擁有綜合服務設施面積力爭達到30平方米以上,居民活動區域面積占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總建築面積比例不低於60%,每萬城鎮常住人口擁有社區工作者力爭不少於18人。全州黨建引領社區服務機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發揮,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務主體和服務業態更加豐富,線上線下服務機制更加融合,精準化精細化智慧型化水平持續提升,社區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更好解決人民民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黨領導的城鄉社區服務機制
1.加強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逐步建立推廣鄉鎮(街道)黨(工)委牽頭、駐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參加的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黨對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村(社區)黨組織引領、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主導、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群團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協同開展社區服務的體制機制。以書記院壩(樓宇)協商會為載體,全面落實黨領導下的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圍繞民眾關心事項廣泛開展議事協商。全面加強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探索把黨組織建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格線單元、城市居民區、各類民眾組織和民眾活動團體,不斷提高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質量,引領做好服務民眾、教育民眾、凝聚人心工作。建立社區黨建協調機制,推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黨組織與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聯建共建。常態化開展“雙報到雙服務雙報告”工作,組織黨員、幹部參與社區服務。健全黨建引領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機制,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村(社區)黨組織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領導。推動有物業服務的社區建立健全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
2.建立多元主體參與機制。強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推動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居民民眾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增強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務水平。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激勵政策,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組織實施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行動,推動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聯動開展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引導民營企業進入社區服務領域,支持企業發展社區養老、托幼服務。鼓勵引導駐區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停車場地、文化體育設施、會議活動場地等資源。
3.不斷創新城鄉社區服務機制。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辦理,推動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戶籍管理等領域民眾經常辦理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實現政務代辦服務村(社區)全覆蓋。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營機制,採取居民民眾協商管理、承接社會組織運營等方式,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暢通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渠道,逐步完善即時回響機制,推廣接訴即辦等基層經驗,社區服務設施開放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每天8小時,民眾關切項目應開展24小時線上服務,保留必要線下辦事服務渠道,及時回響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購買社區服務制度,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鼓勵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事項,最佳化購買服務項目立項、經費預算、信息發布、招標方式、項目管理、績效評估等長效配套措施。探索完善服務評價機制,健全民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實現社區服務民眾滿意度調查覆蓋所有村(社區)。
(二)最佳化城鄉社區服務
4.強化社區民生保障。加強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聚焦老年民眾關切,增強養老服務有效供給,做好對高齡、失能、留守、困難等老年群體關愛照護,推動社區治理與居家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推進健康社區建設,建立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建立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公共衛生委員會,發揮村(社區)在健康教育、公共衛生服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建設集中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台,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大力發展社區教育,搭建終身教育數位化學習公共服務平台,融合權威、準確的科普教育資源,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學習支持服務,滿足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提升郵政、金融、電信、供銷、燃氣、電、廣播電視等公共事業服務水平。推動物流配送、快遞、資源回收商業網點向村(社區)延伸,強化農村地區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供給。鼓勵發展村(社區)生活服務,支持家政企業在村(社區)設定服務網點。加快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委員會的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進專業化物業服務,建立健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向選擇機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推動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城鄉社區服務範圍,開展落實社區未成年人關愛行動,推進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平台站點、兒童友好社區建設,依託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拓展社區托育服務功能,鼓勵在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站點。
5.加強美麗鄉村建設。聚焦鄉村振興“生態宜居、治理有效”目標的要求,充分發揮縣鄉、村三級互動聯動機制,充分調動城鄉居民建設家鄉積極性,推進美麗鄉村建設。開展“幹部規劃家鄉”行動,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科學布局生態保護、產業發展、居民點用地、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深化拓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開展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改善城鄉社區生活環境,逐步推進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機制。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加強文物古蹟、古村古鎮、歷史建築、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展現地方特色,延續歷史文脈。建設一批示範村莊,打造人居環境新樣板。深化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加強綠色生活主題宣傳教育,培育社區綠色文化,增強民眾生態意識、環保意識、節約意識。開展“綠色最美家庭”創建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營造社區文明生活新時尚。
6.發揮民族團結進步示範。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深入開展新時代城鄉社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鼓勵各族民眾在城市和鄉村雙向流動,加快構建互嵌式社區環境,創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環境。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促進少數民族民眾全面融入社區。增強社區文化引領能力,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村(社區)文化建設,廣泛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民眾性文化活動,引導各族民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強、誠信、感恩教育,引導各族民眾堅定不移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
7.加強平安社區建設。貫徹落實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加強村(居)民委員會下屬治安保衛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村(社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做好用氣、用電、用火及地震、洪災等防災監測、預警發布和應急避險安全防護工作,對噪聲擾民行為及時勸阻、調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區)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管理制度,強化應急和風險防範物資儲備保障,加快可用可管可控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拓展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引導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開展防災應急演練,提升村(社區)防災減災能力。將村(社區)消防管理納入村級組織職責內容,加強消防業務指導、培訓,建立村(社區)微型消防站,推動完善村(社區)消防基礎設施,發動居民民眾、物業服務企業、駐區單位開展群防群治,著力提升村(社區)消防服務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村(社區)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等法律服務全覆蓋。加強村(社區)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設。加強特殊人群重點人員服務管理,強化對社區矯正、社區戒毒、邢釋解矯人員幫扶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制度,加強村(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支持各類專業組織、機構在村(社區)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完善疏導機制,強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導、關係調適、社會融入等服務。
(三)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8.最佳化服務設施布局。以縣市為單位統籌用好上級部門支持社區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區的服務資金、資源、項目等,以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先的原則,最佳化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空間布局,促進各類服務設施功能差異互補、內容銜接配套。探索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毗鄰或一體化建設,推進社區設施和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和無障礙建設。嚴格新建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新建居民小區嚴格按照配建要求,按照每百戶居民3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配建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市社區綜合服務體建設,促進便民服務集聚集群發展、項目化系統化供給。推進智慧型快件箱(信包箱)和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建設。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網路,增強村級綜合服務功能,分批分期化解部分老舊社區辦公用房困難。建設和完善村級服務站點、物流配送網點等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全面配齊安置社區配套設施。合理規劃民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統籌考慮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務設施建設。
9.提高社區數位化、智慧化水平。依託當前鄉鎮(街道)政務服務平台和“一部手機辦事通”APP,推動政務服務向村(社區)延伸覆蓋。加快村(社區)政務自助便利服務設備布局,推動公共服務自助辦理。實施“網際網路+基層治理”行動,探索“智慧社區”建設,以縣市為單位,在部分條件成熟的社區開展智慧社區試點工作,鼓勵社區主導、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套用軟體,充分支持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智慧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深入組織開展智慧社區、現代社區服務體系試點建設,高效匹配社區全生活鏈供需,擴大多層次便利化社會服務供給。推動政務自助便利服務設備、社區感知設備、物業服務設施、智慧型化安防設施、家庭終端和城鄉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發展實時監測、智慧型預警、應急救援救護和智慧養老等社區惠民服務套用。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地理信息等基礎數據,根據服務民眾需要,依法依規向村(社區)開放數據資源。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型化服務創新並行,解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共享數字生活。深化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中國智慧社區服務網推廣套用,拓展社區服務功能,組織開展線上服務評價工作。
(四)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0.選優配強村(社區)幹部隊伍。組織實施村(社區)人才隊伍建設行動,嚴格執行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後備人才庫,依法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把城市社區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成員以及從事黨建、治理、服務的社區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統籌管理。通過選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村(社區)工作者隊伍。建強村(社區)格線黨組織,原則上1個格線設立1個黨支部或黨小組,配備1名專職格線員。重視城鄉社區少數民族工作人員的培養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較重的村(社區)可設1名民族宗教幹事。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建設,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社區志願者。發揮鄉鎮(街道)青年人才黨支部作用,實施鄉村人才“歸雁”工程,持續實施村(社區)幹部能力素質,學歷水平提升行動計畫,引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到村(社區)就業創業。
11.加強社區幹部教育培訓。統籌推進基層幹部、村(社區)幹部、社區工作者培訓,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好用好鄉鎮(街道)黨校、實訓基地和線上培訓平台,完善分級培訓制度,按照省級示範培訓、州級重點培訓、縣市普遍培訓、鄉鎮(街道)兜底培訓的原則,持續開展“萬名黨員進黨校”培訓,實現培訓全覆蓋。依託各級各類幹部網路培訓平台開發社區服務精品課程,推動優質網路培訓資源直達村(社區)。鼓勵有條件的院校、專業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服務人才培養和社區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訓。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結合農民工自身特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引導農民工從事社區服務業。加強物業從業人員培訓,規範專業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為居民提供高品質物業服務。
12.健全管理激勵機制。完善村(社區)工作者目標管理考評制度。加強對村(社區)幹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管理監督,推進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級組織“大崗位制”,落實村幹部“基本報酬+崗位補貼十績效補貼十村級集體經濟創收獎勵”結構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幹部待遇。逐步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建設,建立崗位薪酬制度並完善動態調整和職業成長機制。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積極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城市社區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於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13.培養村(社區)“法律明白人”。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到2025年,“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有序開展,每個村(社區)培育“法律明白人”不少於5名,人口相對較多的村(社區)可適當增加,形成培養機制規範,隊伍結構合理,作用發揮明顯的工作體系,形成一支民眾身邊的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隊伍,實現以點帶面、連網成片,推動全州基層依法善治、充滿活力、安定有序、民族團結。
四、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縣級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推動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工作議事日程和為民辦實事項目。縣級人民政府要做好資金統籌、推進實施等工作,鄉鎮(街道)要抓好具體落實。州級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認真研究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辦法措施,分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在資金支持、項目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村(社區)的扶持力度。
(二)強化政策支持。各縣市將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完善社區服務投入機制,提高財政投入資金使用效率。深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明確政府購買社區服務範圍和項目,引導社會資本進入社區服務領域。落實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區項目預留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的規定,切實保障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社區養老、托育、助殘、未成年人保護、社區衛生等服務。落實城鄉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社區服務網點的水、電、氣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
(三)強化制度支撐。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時跟進制定、修訂城鄉社區服務法規政策。制定實施村級便民服務站建設標準,強化村級綜合服務功能。最佳化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權責清單,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目錄及準入制度,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研究制定社區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及認證辦法,完善村(社區)志願服務、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制度。探索建立養老、托育、家政、物業等領域社區服務信用管理體系。推進社區服務標準化建設,鼓勵各縣市因地制宜制定社區服務標準,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居民隱私保護。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強對社區建設的理論政策宣傳,及時將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政策法規。注重培育典型,對共治作用明顯、服務民眾良好的社區進行宣傳,強化示範帶動、試點引路,分區域、分類別打造示範亮點,及時總結經驗,選樹先進典型,形成良好的社會支持氛圍。
(五)強化監督考核。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納入為民辦實事項目,納入州對縣市“十四五”綜合評估考核內容。各縣市要依照國務院和省、州規劃,結合本縣市實際及時制定本地“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或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政策措施,推進規劃落實。州縣(市)民政局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做好跟蹤指導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情況。由州民政局、州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機制,重大事項及時向州人民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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