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經過
2022年4月2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雲南省“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內容
一、發展環境
“十三五”期間,全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著力整合資源、健全機制,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為“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一是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逐步健全,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充分發揮,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一肩挑”比例達到98.71%。二是綜合服務設施逐步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60%,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逐步完善。三是服務供給不斷拓展,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站全面建立,“一站式”、“一門式”服務全面開展,“網際網路+社區服務”加速推進,手機APP、政務網等服務平台普及套用。四是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截至2020年底,全省11743個村、2935個社區有志願服務組織2.1萬個,通過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登記註冊的志願者485.78萬人,社會工作人才8.45萬人,持證專業社會工作者6891人。
“十四五”時期,我省與全國同步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人民民眾新期待、基層治理新任務,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項,主要是:城鄉社區基本公共服務發展不平衡,政府、市場、社會多方參與格局還不完善,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設施還很薄弱,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技術套用較為滯後,村(社區)就業吸引力、崗位認同感、隊伍穩定性有待提升。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黨的民眾路線、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必須以最佳化民生服務、完善治理體系、激發社會活力、促進信息技術套用為重點,緊扣應對人口老齡化、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推進邊疆民族地區社會治理等重大戰略,強化問題導向,補齊短板弱項,不斷拓展城鄉社區公共服務廣度和深度,努力提升服務品質和效能。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論述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準確把握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在全省發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社會多方參與,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以村(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為對象,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託,以滿足村(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質為目標,以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願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城鄉社區服務網路和運行機制,著力提升城鄉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努力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始終,強化黨組織在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中的領導作用,發揮黨員服務民眾帶頭示範作用,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回應人民民眾對基本公共服務的新期待,切實解決人民民眾急難愁盼的現實問題,不斷增進民生福祉。
——堅持系統觀念。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強化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分層推進、分類實施、重點突破,全方位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水平。
——堅持共建共治共享。統籌政府、社會、市場力量,整合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構建多元主體參與格局,讓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末,黨建引領城鄉社區服務機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發揮,社區服務社會化、法治化、專業化和組織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務主體和服務業態更加豐富,線上線下服務機制更加融合,精準化、精細化、智慧型化水平持續提升,社區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更好解決人民民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重點任務
(一)健全城鄉社區服務機制
1.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健全鄉鎮(街道)黨(工)委牽頭、駐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參加的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黨對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村(社區)黨組織引領、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主導、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群團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協同開展社區服務的體制機制,全面落實黨領導下的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圍繞民眾關心事項廣泛開展議事協商。全面加強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探索把黨組織建到農民專業合作社、格線單元、城市居民區、各類民眾組織和民眾活動團體,不斷提高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質量,引領做好服務民眾、教育民眾、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區域化黨建協調機制,推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兩新”組織黨組織與鄉鎮(街道)、村(社區)黨組織聯建共建。常態化開展“雙報到雙服務雙報告”工作,組織黨員、幹部參與社區服務。健全黨建引領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機制,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村(社區)黨組織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領導。推動有物業服務的社區建立健全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
2.促進多元主體參與。強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推動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居民民眾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增強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務水平。完善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激勵政策,培育扶持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承擔公共服務職能。組織實施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行動,推動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聯動開展服務。支持社區服務企業發展,積極引導市場主體進入社區服務領域,鼓勵開展連鎖經營。探索通過“以場地換服務”、優惠租賃等方式發展社區服務業。支持引導駐區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停車場地、文化體育設施、會議活動場地等資源。
3.推動服務機制創新。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辦理,推動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戶籍管理等領域民眾經常辦理且基層能有效承接的政務服務事項,以委託受理、授權辦理、幫辦代辦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務中心(站)辦理,實現政務代辦服務村(社區)全覆蓋。創新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運營機制,採取居民民眾協商管理、委託社會組織運營等方式,提高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利用率。暢通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渠道,逐步完善即時回響機制,推廣接訴即辦等基層經驗,社區服務設施開放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每天8小時,民眾關切項目應開展24小時線上服務,保留必要線下辦事服務渠道,及時回響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將城鄉社區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鼓勵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事項,最佳化購買服務項目立項、經費預算、信息發布、招標方式、項目管理、績效評估等長效配套措施。探索完善服務評價機制,健全民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實現社區服務民眾滿意度調查覆蓋所有村(社區)。推廣社區服務“好差評”評價激勵制度,普遍建立精準匹配村(社區)居民需求的評價機制。
(二)強化城鄉社區服務供給
4.服務民生保障。聚焦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弱有所扶和文體服務有保障,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村(社區)下沉,重點強化社區養老、托育、助殘服務供給,做好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關愛照護,推動社區與居家養老服務協同發展。推進健康社區建設,建立常態化管理和應急管理動態銜接的基層公共衛生管理機制,健全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公共衛生委員會,發揮村(社區)在健康教育、公共衛生服務、應對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建設集中統一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搭建人力資源供需對接平台,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多渠道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大力發展社區教育,搭建終身教育數位化學習公共服務平台,融合權威、準確的科普教育資源,提供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學習支持服務,滿足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提升郵政、金融、電信、供銷、燃氣、電、廣播電視等公共事業服務水平。推動物流配送、快遞、資源回收商業網點向村(社區)延伸,強化農村地區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供給。鼓勵發展村(社區)生活服務,支持家政企業在村(社區)設定服務網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進專業化物業服務,建立健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向選擇機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職責。
5.服務美麗家園建設。緊緊圍繞鄉村振興“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目標,推進美麗宜居家園建設。開展“幹部規劃家鄉”行動,編制“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科學布局生態保護、產業發展、居民點用地、基礎和公共服務設施。深化拓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開展人居環境整治提升,綠化美化淨化城鄉社區生活環境。改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等環保設施,推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加強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古樹名木等歷史文化保護,展現地方特色,延續歷史文脈。結合現代化邊境小康村建設,建設一批示範村莊,打造人居環境新樣板。深化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加強綠色生活主題宣傳教育,培育社區綠色文化,增強民眾生態意識、環保意識、節約意識。開展“綠色家庭”創建活動,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營造文明生活新時尚。
6.服務民族團結進步。深入開展新時代城鄉社區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創建。鼓勵各族民眾在城市和鄉村雙向流動,加快構建互嵌式社區環境,創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樂的社會環境。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促進少數民族民眾全面融入社區。增強社區文化引領能力,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納入村(社區)文化建設,廣泛開展主題鮮明、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民眾性文化活動,引導各族民眾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宗教觀。全面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強、誠信、感恩教育,引導各族民眾堅定不移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唱響“黨的光輝照邊疆、邊疆人民心向黨”主旋律。
7.服務平安建設。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加強村(居)民委員會下屬治安保衛和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和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村(社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做好用氣、用電、用火及地震、洪災等防災監測、預警發布和應急避險安全防護工作,對噪聲擾民行為及時勸阻、調解。建立和完善村(社區)突發公共事件預警機制和應急管理制度,強化應急和風險防範物資儲備保障,健全應急廣播體系,拓展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引導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開展防災應急演練,提升村(社區)防災減災能力。將村(社區)消防管理納入村級組織職責內容,加強消防業務指導、培訓,建立村(社區)微型消防站,推動完善村(社區)消防基礎設施,發動居民民眾、物業服務企業、駐區單位開展群防群治,著力提升村(社區)消防服務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村(社區)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等法律服務全覆蓋。加強村(社區)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設。加強特殊人群重點人員服務管理,強化對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刑滿釋放人員幫扶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制度,加強村(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支持各類專業組織、機構在村(社區)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完善疏導機制,強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導、關係調適、社會融入等服務。
(三)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8.最佳化服務設施布局。以縣、市、區為單位統籌用好上級部門支持社區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區的服務資金、資源、項目等,以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先的原則,最佳化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空間布局,促進各類服務設施功能差異互補、內容銜接配套。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毗鄰建設,推進社區設施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和無障礙建設。推進新建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原則上按照每百戶居民不低於3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施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工程,鼓勵採取換購、劃撥、租借等方式,統籌利用社區各類存量房屋資源增設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開展社區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市社區綜合服務體建設,促進便民服務集聚集群發展、項目化系統化供給。推進智慧型快件箱(信包箱)和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建設。精簡整合辦公空間推行開放式辦公,增加居民活動區域面積。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網路,增強村級綜合服務功能。建設和完善村級服務站點、物流配送網點等農村電商公共服務體系,支持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完善公共服務設施。合理規劃民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統籌考慮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務設施建設。
9.提高數位化套用水平。依託全省政務服務平台和“一部手機辦事通”,推動政務服務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覆蓋。加快村(社區)政務自助便利服務設備布局,推動公共服務自助辦理。實施“網際網路+基層治理”行動,集約建設智慧社區信息系統,鼓勵多方參與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套用軟體,增加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數量和範圍,加速線上線下融合。推動政務自助便利服務設備、社區感知設備、物業服務設施、智慧型化安防設施、家庭終端和城鄉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發展實時監測、智慧型預警、應急救援救護和智慧養老等社區惠民服務套用。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地理信息等基礎數據,根據服務民眾需要,依法依規向村(社區)開放數據資源。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慧型化服務創新並行,解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在運用智慧型技術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難,幫助老年人、殘疾人等共享數字生活。以縣、市、區為單位,支持利用網際網路、物聯網、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深入組織開展智慧社區、現代社區服務體系試點建設,高效匹配社區全生活鏈供需,擴大多層次便利化社會服務供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智慧社區,運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智慧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深化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中國智慧社區服務網推廣套用,拓展社區服務功能,組織開展線上服務評價工作。
(四)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0.配齊配強工作隊伍。組織實施社區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規範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全面落實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後備人才庫,依法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綜合考慮服務居民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社區工作者配備標準。把城市社區黨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成員以及從事黨建、治理、服務的社區全日制專職工作人員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統籌管理。通過選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社區工作者隊伍。建強社區格線黨組織,原則上1個格線設立1個黨支部或黨小組,配備1名專職格線員。重視城鄉社區少數民族工作人員的培養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較重的村(社區)可設1名民族宗教幹事。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建設,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工作人才、社區志願者。發揮鄉鎮(街道)青年人才黨支部作用,實施鄉村人才“歸雁”工程,引導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到村(社區)就業創業。
11.持續加強教育培訓。統籌推進基層幹部、村(社區)幹部、社區工作者培訓,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建好用好鄉鎮(街道)黨校、實訓基地和線上培訓平台,完善分級培訓制度,按照省級示範培訓、市縣重點培訓、鄉鎮(街道)兜底培訓的原則,實現培訓全覆蓋。依託各級各類幹部網路培訓平台開發社區服務精品課程,推動優質網路培訓資源直達村(社區)。鼓勵有條件的院校、專業社會組織開展社區服務人才培養和社區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訓。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培訓。結合農民工自身特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引導農民工從事社區服務業。加強物業從業人員培訓,規範專業崗位人員持證上崗,為居民提供高品質物業服務。
12.健全管理激勵機制。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能力指標體系,完善工作目標管理考評制度。加強對村(社區)幹部特別是“一肩挑”人員管理監督,推進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級組織“大崗位制”,落實村幹部“基本報酬+崗位補貼+績效補貼+村級集體經濟創收獎勵”結構性待遇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村幹部待遇。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建設,建立崗位薪酬制度並完善動態調整和職業成長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基本養老、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城市社區工作者月平均收入不低於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有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作為民生項目,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謀劃和推動。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做好資金統籌、推進實施等工作,鄉鎮(街道)要抓好具體落實。充分發揮城鄉社區治理議事協調機構(機制)作用,強化部門統籌協調。省直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職責,認真研究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辦法措施,分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在資金支持、項目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加大對社區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民政、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的規劃實施推進機制,制定規劃實施年度任務清單和工作檯賬,跟蹤和督促各項任務落實。
(二)落實保障政策。按照規定落實經費保障,確保村(社區)組織有錢為民辦事,確保管理服務有效覆蓋常住人口。鼓勵依託慈善組織,探索慈善捐贈、設立社區基金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鄉社區服務領域。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資本等投資興辦社區服務事業產業,積極參與城鄉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社區服務供給、服務人才培訓等。加強資金使用管理,有序引導居民民眾參與確定資金使用方向和服務項目,全過程監督服務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落實新建及改建住宅小區預留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的規定,保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優先用於社區養老、托育、助殘、未成年人保護等服務。落實城鄉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社區服務網點的水、電、氣、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
(三)強化制度支撐。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及時跟進制定、修訂城鄉社區服務法規政策。制定實施村級便民服務站建設標準,強化村級綜合服務功能。最佳化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權責清單,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目錄及準入制度,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研究制定社區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及認證辦法,完善村(社區)志願服務、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制度。探索建立養老、托育、家政、物業等領域社區服務信用管理體系。推進社區服務標準化建設,鼓勵因地制宜制定社區服務標準,研究制定智慧社區建設標準,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居民隱私保護。加強村(社區)服務檔案建設,提高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四)規範考核評估。本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據。各地要依照本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或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政策措施,推進規劃落實。強化示範帶動、試點引路,分區域、分類別打造示範亮點,總結經驗,選樹典型,推動實踐。各級民政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做好跟蹤指導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情況。由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機制,重大事項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