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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展目標
(一)“十四五”發展目標
全省多層級多要素的保護傳承體系初步構建,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建設性的破壞行為得到明顯遏制,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雲南活化利用示範經驗,全社會參與保護的良好態勢基本形成。
構建保護傳承體系:到2025年,各級保護對象數量逐年增加;未公布歷史建築的所有縣(區、市)至少要有3處歷史建築,實現公布歷史建築的縣(區、市)全覆蓋。
編制完成保護規劃:到2025年,實現保護規劃編制全覆蓋。在保護規劃的指導下,保護內容及內涵、保護要求得到進一步拓展,整體保護格局得以建立。
健全保護管理機制:歷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條件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成立保護委員會;各州(市)、縣(市、區)成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機構,並明確其工作職責。
完善保護法規政策:推進省級保護條例修編工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應修訂已出台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及保護管理辦法,其他具有地方立法權的州(市)、縣(市、區)應出台保護法規、管理辦法。結合各地情況,完善相關的政策檔案、技術標準制定,為做好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到2025年,實現全省保護監管體系全覆蓋。在完成全省歷史文化資源普查的基礎上,建立全省歷史文化資源監管信息平台。
(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
展望2035年,堅定文化自信,堅持文化引領,站位中華文明傳承發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戰略全局;保護傳承工作全面融入城鄉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實現保護體系更加完整、管理機制更加科學、保護成效更加凸顯、人文特色更加彰顯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格局,人民民眾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顯著提升。
保護體系更加完整。從時間、空間維度擴大保護對象範圍,構建更加全面豐富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使得科學系統的保護措施得到落實。
管理機制更加科學。從法規政策、機構建設、資金投入、技術支撐等方面構建全過程的保護管理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保護成效更加凸顯。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在人文城市建設、城鄉提質增效中發揮積極作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的各項服務設施配套水平和人居環境品質得到明顯改善;城市更新改造中對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力度進一步加強。
人文特色更加彰顯。建設具有雲南文化特色的歷史文化品牌,努力打造新時代文化高地,形成具有國際影響、中國氣派、古今輝映、詩畫交融的文化雲南品牌,成為雲南的展示視窗。
二、最佳化分級分類保護名錄
(一)建立完善的預先保護名錄
按照空間全覆蓋、要素全囊括要求,做好資源普查認定工作,重點開展現有保護名錄以外新增補和擬推薦的保護對象的全面普查工作,建立預先保護名錄,拓展豐富保護的內涵和外延,最大程度上做到應保盡保。
1.推進歷史文化名城的普查工作
依據《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申報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落實全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綱要的要求,動態增補全省的歷史文化名城。挖掘潛在保護對象,增補體現中華民族悠久連續的文明歷史、中國近現代歷史進程的城市類型;增補反映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中國人民不懈奮鬥的光輝歷程的城市類型;增補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與發展歷程的城市類型;增補反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征程的城市類型。
2.推進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普查工作
加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潛在資源的普查力度。結合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工程,重點開展長征線路、滇越鐵路、滇緬公路、滇銅京運、雲南古驛道網路、沿邊少數民族文化帶等重要遺產廊道沿線潛在資源的調查工作。加強歷史文化資源富集、自然景觀突出、民族集聚區域村落的動態增補。
3.推進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普查工作
持續開展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的增補工作。擴大普查地域空間範圍,重點加強對歷史悠久和歷史建築數量偏少的市縣的普查認定力度,確保符合標準的建築納入保護名錄。延展普查年代區間,全面梳理和發掘不同歷史時期的歷史文化遺存,尤其是將近現代、新中國成立以後、改革開放以來有代表性的建設成果納入保護名錄。豐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和歷史建築的內涵和類型,及時將符合標準的老廠區、老校區、老居住區、體現人文景觀價值突出的風景名勝區等劃定為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地段,將符合標準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居住建築和交通、水利等工程設施等確定為歷史建築。
(二)加快各級保護對象申報認定公布
1.推動國家級保護對象的申報工作
推動大理白族自治州劍川縣、昭通市威信縣、保山市騰衝市、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縣申報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加強對申報城市的指導,督促其完善保護管理工作。
2.推進省、州(市)級保護對象的認定公布工作
在國家、省級現行保護體系的基礎之上,結合地方的實際,建立三級保護管理對象。以體現雲南省歷史文化價值特色為目標,制定符合雲南實際的申報認定標準,按照應保盡保的原則,依託普查工作基礎,推進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認定和公布工作,推進歷史文化街區的劃定工作和歷史建築確定工作;鼓勵開展州(市)級保護對象的認定公布工作,進一步豐富和拓展保護類型,夯實歷史文化資源數量,建立省級保護名錄和分布圖。
(三)著力推動保護對象信息化建設
1.構建雲南省歷史文化資源綜合管理平台
通過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建設基於網路端和雲存儲的可視化資料庫,整合既有數據成果,最佳化完善保護對象數據的入庫標準,錄入新增的各類保護對象信息,推動保護名錄的常態化管理工作,形成統一的保護對象“一張圖”基礎數據,加強與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台銜接,並建立數據共享與動態維護機制。
2.完善保護對象掛牌測繪建檔工作
確定各類保護對象標誌牌的製作和設立標準。對已認定公布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及時開展掛牌工作。
完善各級保護對象、預先保護對象的數位化建檔工作,運用傾斜攝影、三維雷射掃描等新技術,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等保護對象的數位化採集工作,建立數位化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基礎信息、測繪成果、保存保護狀況、修繕利用情況、產權變更情況、建設資料等信息,強化檔案的回溯查詢、實時更新能力。
三、加強保護傳承工作
(一)建立保護傳承規劃體系
1.編制各層級保護傳承體系規劃
構建分類科學、內涵豐富、傳導有力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規劃體系,編制省級和跨區域線性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體系規劃,統籌全省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傳承工作。鼓勵保護對象豐富的州(市)組織編制保護傳承體系規劃,形成指導區域內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工作框架,發揮規劃對推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的引領、指導和約束作用。
2.編制各類保護對象的保護規劃
加快推進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中國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的編制、報批、備案工作;推進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歷史地段保護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備案;推進州(市)級保護對象的保護規劃編制、報批。
3.編制歷史建築的保護圖則
構建歷史建築的“一建築一檔案一圖則”管理體系,編制歷史建築保護圖則並建立檔案,保護圖則與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做好銜接,有關要求納入其所在地塊的國土空間詳細規劃,進一步加強歷史建築的保護利用管理。
(二)加強規劃傳導與協調
1.建立各層級保護規劃的縱向傳導
建立由省級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規劃、州(市)級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名城名鎮名村及傳統村落保護規劃等構成的多級保護傳導體系。省級層面的規劃向上承接國家層面戰略導向、總體布局結構和文化彰顯舉措,向下縱向傳導省域總體保護結構、價值定位與跨區域協同要求,以指導省內各級各類保護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2.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
在各層級的國土空間規劃規劃中,充分體現歷史文化保護傳承思路,明確全域歷史文化保護的管控要求,納入各層級保護規劃中確定的各類保護名錄、保護格局、保護範圍、保護要求等重點內容。
3.加強與各類專項規劃的協調
加強保護規劃與戰略規劃、產業規劃、旅遊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協同,充分融入保護對象名錄、價值特色定位、保護利用要求以及保護空間結構等重點內容,實現保護和發展的相輔相成。
4.加強與自然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銜接
在歷史文化保護利用過程中要注重保護好生態環境。按照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原則,重視自然景觀、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環境的整體性保護,加強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的深度融合。
(三)推進保護實施工作
1.加強對區域性歷史文化資源的系統保護
結合相關部門開展的長征線路、滇越鐵路、滇緬公路、滇銅京運、雲南古驛道網路、沿邊少數民族文化帶,加強對區域性歷史文化資源的系統保護,紮實推進集中連片保護髮展試點示範工作,積極開展傳統村落保護髮展示範村、示範縣、示範區的評定工作,對傳統村落數量較多、保護髮展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給予大力支持。
2.推進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
加強歷史文化名城的全域保護工作,構建全域保護總體格局,保護好全域範圍內的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歷代城址格局、周邊山水環境、城垣輪廓以及歷史軸線。開展歷史城區整體保護試點行動,延續傳統格局肌理,嚴格控制建設高度,保護景觀視廊和城市天際線,控制引導重要歷史文化遺產周邊的城市風貌,加大歷史城區保護力度。
3.推進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保護工作
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試點工作,挖掘集中連片的整體價值,系統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觀環境。開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內的各類歷史文化遺存的修繕工作,提升整體環境品質。
4.推進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保護工作
加大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風貌整治力度,重點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居住環境改善、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完善、綜合交通提升、公共空間改造等五個方面進行研究,加強歷史街巷保護,開展歷史街巷的沿街立面、空間尺度、鋪裝等內容的保護與整治,持續修繕各類保護建築,整治不協調建築,延續歷史風貌,打造一批獨具特色的歷史文化街區。
5.推進歷史建築的保護工作
按照“全面推開、分類推進、突出重點、循序漸進”的思路,加強歷史建築的預防性保護、日常保養維護和搶救性保護修繕,重點保護體現其核心價值的建築樣式、結構構造、材質材料以及細部裝飾等內容,及時加固修繕,消除安全隱患。
(四)提升人居環境品質
1.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堅持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並重,嚴格落實保護規劃的相關要求,因地制宜地布局小規模、多類別、特殊類型的公共服務設施,促進資源複合共享利用、服務機制體制創新。健全適宜的污水垃圾治理體系,系統治理周邊水環境,合理推進水、電、路、通訊等基礎設施改造升級,加強物流集散等設施建設,改善宜居宜業基礎條件。實施傳統建築宜居性改造工程,開展改水、改廚、改廁、改院和抗震節能改造工作,採取多元化途徑營造更美好、更宜居和更具文化內涵的歷史空間環境。
2.補足公共服務短板
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探索在小規模用地上提供高品質社區服務的途徑,因地制宜地布局小規模、多類別、特殊類型的公共服務設施,提高醫療、養老、教育設施服務水平,促進資源複合的共享利用、服務機制體制創新。推動公共服務向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延伸,逐步滿足居民對文化、體育、生活性服務業的設施需求。
3.最佳化歷史城區道路體系
開展對歷史城區交通政策的研究工作。在保護歷史街巷與傳統格局的前提下,最佳化提升歷史城區的道路交通系統,打通街巷交通微循環,提升通行能力。大幅度提升歷史城區內的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優先發展公共運輸、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綜合改善慢行體驗。
啟動歷史城區內停車專項研究工作。以分散化、多樣化的方式完善停車設施布局。加強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內的交通管理引導,協調旅遊交通與居民日常出行交通的關係。
(五)提升綜合防災服務能力
1.提升基礎設施服務能力
明確各級各類保護對象在市政工程管線方面的專項規劃要求和強制性內容。重點推進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更新改造工作。分年度對供排水、供電設施進行改造,補齊設施功能,重點治理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內澇問題,利用既有設施,傳承古代人居智慧,探索形成安全且有特點的基礎設施服務體系。
重點研究綜合管溝等適合狹窄街巷的市政管線布局工程經驗,並予以技術推廣;研究採取風貌協調的基礎設施建設形式,推進架空雜亂的電力通信線路入地改造進度,最佳化變電箱布局,對基礎設施進行隱蔽化和風貌化的處理。
2.加強防災減災指導要求
加強抗震防震、地質災害、避險疏散等防災減災工程建設,完善災害防控制度體系,強化安全保障。開展歷史文化資源安全風險情況調查評估要求,突出補齊短板,解決緊迫問題,及時做好修復修繕工作。重點針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研究規避和弱化地質災害、洪澇風險的防控措施,推動妥善協調防洪排澇、抗震等專業管理要求與歷史文化保護的關係,提高城市安全韌性。
3.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水平
以保護為根本宗旨,合理確定消防安全目標,科學構建消防安全體系,配合消防救援部門切實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最佳化消防安全空間布局、完善消防基礎設施、整治突出消防安全隱患、開展用火用電設備規範改造,穩步提升消防裝備設施的安全性與穩定性,智慧感知與管控消防風險,有序安排項目建設,深化消防安全管理,充分提高防禦火災和其他災害的能力。
重點對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歷史建築等以傳統木構材質為主體的遺產對象,圍繞消防隱患大,消防設施落後等問題,明確消防規劃、消防設施配置標準、傳統的消防手段套用等具體措施。在對其進行利用、整治及道路、電網、燃氣、人畜飲水等建設活動中,應綜合考慮並同步落實消防安全要求,與村莊整治和“美麗縣城”建設等同步規劃建設,進一步改善電網、水網、路網,切實改變消防基礎設施薄弱的現狀。
(六)塑造城鄉風貌特色
1.加強重點地區的風貌管控
加強歷史城區及城市重點地區風貌整體管控,保護和延續歷史城區整體格局和特色風貌。整合各類歷史文化要素,運用城市設計手段保護和延續整體空間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嚴格保護各類歷史文化遺產及其周邊環境,加強自然生態、歷史人文、景觀敏感等重點地段的建築設計引導,充分展示地域風貌,推出新時期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建設範例。
2.協調新老城的建設關係
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建築風貌的統籌管理,推進歷史文化名城的風貌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研究風貌定位,明確風貌管控的重點區域,處理好傳統與現代、繼承與發展的關係。在老城老區建設中,將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與老舊小區改造、城市修補、老城民生改善等工作充分融合,傳承傳統肌理與歷史文脈。加強對既有建築的更新改造管理,增強既有建築的實用性和舒適性,提高建築能效。
3.加強鄉村風貌控制引導
通過開展鄉村風貌體系構建和鄉村特色聚落空間模式研究,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山水格局、空間肌理、地方風貌等保護與管控,在鄉村建設中,合理布局道路、住宅、公共活動空間,塑造有文化內涵的鄉村空間環境,凸顯文化內涵,強化鄉村與自然山水的景觀聯繫,順應自然山水形勝,利用村落的地形地貌,塑造富有鄉村特色、親近自然的村落格局。
四、創新傳承利用方式
(一)構建多元文化展示體系
1.建立多民族文化展示體系
全面普查篩選雲南省各民族特色文化聚落和相關文化與自然資源,以具有民族代表性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為節點,構建“多彩共生”的民族特色文化展示片區和“百工營造”的特色民居主題展示體系。重點實施喜洲白族古建築群、諾鄧白族鄉土建築群、景谷傣族佛寺建築群、隴西世族莊園、同樂傈僳族民居建築群等民族特色文化展示內容。以特色民居設計及建設風格的地域性為重要展示內容,重點保護併合理展示利用合院式、乾闌式、土掌房、井幹式等雲南特色民居代表建築,結合各級文物及地方傳統宗祠等傳統聚落建築形式,展現雲南複雜多樣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社會人文環境下多民族生存智慧與建造技藝,延續村落民族文化和建築風貌特色。
2.建立雲南國際貿易網路展示體系
茶馬古道和南方絲綢之路貿易網路展示。以麗江市、保山市、騰衝市、寧洱縣、束河古鎮、魯史鎮、迤薩鎮、易武鎮、雲南驛鎮、團山村等為節點,重點展示古驛道、橋樑、貿易集鎮、茶葉產地等歷史文化資源。滇銅京運文化廊道展示。以會澤縣、昭通市、威信縣、白霧村、蓮峰鎮、芒部鎮、雨河鎮等為節點,重點展示古驛道、驛站、會館等歷史文化遺產。
3.構建近代紅色革命文化展示體系
以香格里拉市、昆明市、大理市、會澤縣、威信縣等歷史文化名城,皎平渡、石鼓鎮、扎西會議舊址等重要事件發生地及周邊地區紅色遺產資源,構建以長徵文化線路為線索的紅色文化展示體系,為建設長征國家文化公園打下堅實基礎。以大理市、保山市、騰衝市、麗江市、漾濞彝族自治縣、雲南驛村等歷史文化名城、名村以及畹町鎮等相關城鎮為重要節點,以滇緬公路(含駝峰航線)為線索串聯、整合沿線戰爭遺蹟、烈士陵園、名人故居等多類型的歷史文化資源,構建以滇緬公路(含駝峰航線)為線索的民族救亡歷程展示體系。以昆明市、建水縣、石屏縣等歷史文化名城,以及河口瑤族自治縣、開遠市、箇舊市等相關城市為重要展示節點,由滇越鐵路遺產及沿線開埠商業貿易設施、工業遺產共同構成的近現代民族工業展示體系。
(二)構建文化和旅遊發展新格局
1.推動特色文旅產業的發展
引導文旅產業向人文和自然資源稟賦好的區域聚集,與全省文旅規劃相結合,實現資源整合及複合利用。構建以歷史文化名城為中心,以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為錨點的多層次文化旅遊體系,形成昆明、大理兩大文旅發展核心和樞紐,加強文化廊道沿線資源的集中開發利用,發揮區域輻射帶動作用。
2.建設多層級、形式多樣的展示體系
憑藉雲南省豐富的歷史文化遺產資源本底,發揮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傳統村落、街區的複合型展示利用優勢,鼓勵歷史文化博物館、主題博物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民間工藝工作室、民俗文化體驗館等多種形式的展館建設。
(三)加強優秀文化保護傳承
1.夯實雲南歷史文化研究基礎
多層次、全方位、持續性地挖掘城鄉歷史文化與其承載的歷史故事、文化價值和精神內涵。開展雲南本土文化研究和闡釋工作,挖掘城鄉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特徵,強化不同地域文化特色的保護和傳承,出版一批研究成果,組織學術論壇活動,促進研究成果的交流轉化。
2.全方位多維度地講好雲南故事
全面整理雲南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實施文藝精品創作工程,創造反映各類型歷史文化、文明成就、人文風光、生活風貌、民間藝術及名人軼事的文藝影視、美術作品,講活絢爛多彩的雲南故事。充分發揮地域特色,持續支持、鼓勵、推動舉辦民俗節慶活動,搭建西南地區民族歌舞會演、民間工藝展演、文化博覽等平台。
(四)塑造文化魅力空間
1.推進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路徑”建設
開展歷史城區內的以歷史文化展示利用為主線的“歷史文化路徑”建設工程,整合散落的歷史文化資源,實現處處見歷史、處處顯文化。在歷史城區內試點開展城市“歷史文化路徑”建設,提升界面風貌,引導沿線功能提升,串聯沿線傳統民居、名人故居、會館商號等各類空間,加強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闡釋,形成文化體驗空間體系。最佳化提升歷史城區功能,完善綜合服務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功能,形成宜居、特色、有活力的功能區域。
2.加強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活化利用
延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原有功能,留住老居民,保持歷史文化街區內適宜的人口密度和社會結構,延續城市人文環境和生活場景。在歷史文化街區內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扶持和引導古城居民發展微型經濟,支持歷史文化街區的居民利用自有資產,依法從事符合歷史文化保護要求的經營活動。
3.加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活化利用
保護髮展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強化示範帶動,結合實際、明確定位,走差異化保護髮展道路。對於歷史文化價值高、區位條件較差的村落,暫以保護為主;對於歷史文化價值高、區位優勢明顯的村落,大力引進社會資本,在挖掘資源、最佳化功能的基礎上,重點打造一批傳統村落,在發展中反哺保護,以活化利用促動態保護。
4.加強歷史建築的活化利用
持續開展歷史建築保護利用試點工作,探索歷史建築保護利用形成的可複製經驗和制度,並向全省推廣。以用促保,在保護歷史價值和保證結構安全的前提下,開展與保護相適應的文化創意、文化體驗等功能利用,豐富歷史建築的文化業態,讓歷史建築成為現代城市的特色標識和公眾的時代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