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西雙版納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月17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17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95號)、《中共西雙版納州委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西發〔2022〕24號)精神,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提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切實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堅持科學評估、精準施策,標本兼治、系統推進,健全體系、提升能力的工作原則,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實施調查評估、分類治理、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制度、科技、法治、財政多元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提升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全面建設高質量發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質生活的西雙版納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到2025年,配合省級部門完成國家重點清單物質與一批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配合省級部門動態發布西雙版納州內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漸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 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州人民政府主導,州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制定任務清單,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質治理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成立西雙版納州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在調查、監測、篩查、風險評估與管控等方面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技術支撐。(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西雙版納海關、勐臘海關、打洛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 建立完善治理制度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制度,加強與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有關制度的銜接。配合省級部門制定或修訂內分泌干擾物、微塑膠等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危害特性測試方法、防治技術、環境監測技術等有關地方標準。(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3. 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按照國家、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工作部署安排,動態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持續開展化學品國際公約管控物質統計調查,結合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國家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清單,確定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清單,對醫藥、化工、畜禽養殖等重點行業和重點產業園區中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基本信息開展調查。2023年底前,配合省級部門完成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到2025年底,配合省級部門初步建立西雙版納州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資料庫。(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 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根據云南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逐步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和重點流域,對大氣、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開展環境調查監測,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開展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到2025年底,配合省級部門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建成污染特徵資料庫。(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 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2024年底前,在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重點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質名錄基礎上,配合省級部門動態發布西雙版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西雙版納海關、勐臘海關、打洛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物源頭和過程管控
6. 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相關要求,加強宣傳貫徹和督導力度,深入開展排查,督促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單位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做好新化學物質和現有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的銜接。強化建設項目環評源頭防控作用。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導則、標準等強化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全面加強環評檔案質量監管,嚴厲打擊涉新污染物企業環評弄虛作假行為,進一步落實好環評監管長效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生產、進口、加工使用化學物質種類多、數量大企業的監督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7. 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管控國家淘汰和限用化學物質。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對納入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對納入禁止進(出)貨物目錄的化學品,嚴格落實進出管控要求。對納入《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嚴格落實進出環境管理要求。按照國家要求落實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禁止和限制措施,減少或消除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帶來的環境和健康風險,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市場監管局、西雙版納海關、勐臘海關、打洛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8. 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執行國家產品質量標準,加強玩具、學生用品等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監督管理,強化產品質量執法監督,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加強化妝品生產原料使用行為管理,落實國家關於禁用塑膠微珠的要求。(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 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依法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醫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改造。鼓勵其他化學物質生產或使用量大的企業,自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督導企業依法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有關信息。對已納入排放標準的新污染物嚴格管控,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積極培育創建綠色園區、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和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範企業,大力開發綠色產品。(州發展改革委、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 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要求,規範抗生素類藥物使用。加強抗菌藥物合理套用培訓和處方權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和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安全合理用藥宣傳,提升百姓合理用藥意識,鼓勵民眾投訴舉報,嚴厲打擊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獸用抗菌藥全鏈條監管,組織開展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嚴格執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 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開展農藥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落實再評價要求。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按照農業農村部門部署,淘汰禁用農藥,加強限用農藥定點經營管理,對禁限用農藥成分開展農藥監督性檢測,嚴格監管禁限用農藥的使用,推廣套用高效低風險農藥。指導生產經營主體合理使用農藥,做好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工作。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落實國家農藥包裝材質、規格、清洗、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系列標準。探索利用農村垃圾回收處置農藥包裝廢棄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的環境監管,組織危廢處置單位及時做好農藥包裝廢棄物收運處置工作。(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協同管控,推動實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2. 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落實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控制,實施VOCs全過程綜合整治。加強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探索開展新污染物與常規污染物協同治理。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監督和指導重點排污企事業單位依法對排放(污)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監督和指導重點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州生態環境局負責)
13. 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嚴格落實國家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檢測方法、鑑定技術標準和利用處置污染控制技術規範。(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 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按照省級部門新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治理試點工作要求,聚焦醫藥、化工、畜禽養殖、城鎮污水處理等重點行業企業,重點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綠色替代、新污染物減排以及治理試點工作。鼓勵企業先行先試,減少新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州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15. 加大科技支撐力度。配合省級部門在科技計畫中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開展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膠等環境和健康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開展重點流域新污染物遷移轉化機制和生態健康風險研究,探索新型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快速檢測與安全處置等研究。(州發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公安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6. 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廣泛深入開展新污染物治理政策宣傳貫徹和業務培訓,重點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監管、執法等專業技能理論與實踐培訓,加快補齊業務短板。提升執法裝備標準化水平和執法人員業務水平。(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對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落實舉措,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州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級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有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對涉及多部門的監督執法工作,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保障聯合執法順利開展。(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市場監管局、西雙版納海關、勐臘海關、打洛海關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積極發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廣泛宣傳、認真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西雙版納州稅務局、西雙版納銀保監分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媒體平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形式多樣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獻策、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

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西雙版納州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為了便於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和推動檔案精神貫徹落實,現就《工作方案》解讀如下。
一、新污染物概況
新污染物指新近發現或被關注,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存在風險,尚未納入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風險的污染物,主要來源於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生產和使用。根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 年版)》中規定,新污染物包含14個大類,主要為國際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噁英)、內分泌干擾物(農藥、防腐劑)、抗生素等。
新污染物及其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一是種類繁多,來源廣泛。二是隱蔽性強,危害性大。三是治理複雜,常規污染物管控方法無法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四是制度不完善,治理難度大。
二、出台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幾次強調,要對新污染物治理開展專項研究和前瞻研究,要重視新污染物治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的任務要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明確,到2025年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並要求制定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明確提出,開展新污染物治理。
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各省級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行動方案的主體,於2022年年底前組織制定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新污染物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堅戰延伸深度和拓展廣度的具體體現,也是繼霧霾、黑臭之後,“十四五”乃至今後一個時期生態環境保護一項重點工作任務。
三、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
到 2025 年,配合省級部門完成國家重點清單物質與一批重點行業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和環境風險評估;配合省級部門動態發布西雙版納州內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新污染物治理長效機制逐漸形成,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二)工作思路
配合省級部門對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篩”、“評”出需要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再對重點新污染物實行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包括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可概括為:“篩、評、控”和“禁、減、治”。
(三)主要任務
一是完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建立健全州政府主導,各部門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制度,加強與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管理等有關制度的銜接。配合省級部門制定或修訂內分泌干擾物、微塑膠等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危害特性測試方法、防治技術、環境監測技術等有關地方標準。
二是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配合省級部門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初步建立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資料庫。根據云南省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對大氣、水、土壤中的新污染物開展環境調查監測,開展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典型工業園區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到2025年底,配合省級部門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建成污染特徵資料庫。
三是嚴格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物源頭和過程管控。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相關要求,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督檢查。嚴格落實淘汰或限用措施,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強化農藥使用管理。
四是加強協同管控,推動實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按照省級部門新污染物減排和環境治理試點工作要求,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程。
五是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配合省級部門在科技計畫中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執法裝備標準化水平和執法人員業務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組織領導,建立跨部門協商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對照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落實舉措,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部門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州直有關部門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二是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級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有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對涉及多部門的監督執法工作,建立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保障聯合執法順利開展。
三是擴寬資金投入渠道。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吸引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保險機構積極發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廣泛宣傳、認真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是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多種媒體平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形式多樣的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為新污染物治理建言獻策、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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