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涼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77號)要求,結合涼山州實際制定的實施方案。由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6月30日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涼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涼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 印發日期:2023年6月30日
  • 發文字號:涼府辦發〔2023〕19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涼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涼府辦發〔2023〕19號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部門(單位):
《涼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州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方案全文

涼山州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2〕15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2〕77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屆三次全會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部署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以“健全體系、提升能力、摸排風險、重點防控、分類治理”為工作原則,加強制度、科技、財政支撐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生態涼山建設作出應有貢獻。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州重點化學物質環境信息,完成國家、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及分類治理試點,統籌推進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理。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動態更新全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補充清單,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
1.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州生態環境局牽頭,發改、經信、教育、科技、財政、住建、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鄉村振興等部門參加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溝通協商,協調解決新污染物治理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州教育體育局、州科技局、州財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
2.落實國家、省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工作要求。結合我州產業布局,按照四川省重點化學物質環境基本信息調查方案要求,針對重點行業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的品種、數量、用途等信息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篩選出需優先評估化學物質,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單。
3.開展新增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POPs”)生產、加工、使用、儲存和排放調查。依據國家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信息詳查工作要求和四川省首批優先評估化學物質清單,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信息詳查。
〔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三)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
4.結合我州實際,根據省試點安排,在重點流域、化工園區(集中區)、化工監測點等重點區域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監測。
5.按照省級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方案,依託現有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在重點地區、重點流域,結合基本信息調查結果,選取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實施環境調查監測,全面掌握全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賦存水平。
6.2025年底前,配合全省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四)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
7.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嚴厲打擊涉新化學物質環境違法行為,確保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依法合規。〔州生態環境局牽頭,州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五)強化新污染物風險管控。
8.落實國家優先控制化學品及抗生素、微塑膠等新污染物“一品一策”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禁限工作要求。
9.動態更新發布全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根據國家、省開展的各項調查、監測、評估發布情況,建立完善我州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資料庫,動態更新發布清單。
〔州生態環境局、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商務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10.落實國家新增列POPs的淘汰工作要求,減少或消除環境和健康風險,確保按期完成淘汰目標。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
〔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六)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
11.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企業應依法公布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排放相關信息。
12.全面落實中國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嚴格執行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強制性國家標準,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
〔州發展改革委、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七)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
13.落實《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畫(2022-2025年)》,加強抗微生物藥物環境污染防治。按照國家要求推動抗菌藥物環境危害性評估工作。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按照四川省抗菌藥物臨床套用分級管理目錄要求,指導醫療機構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加大對抗菌藥物規範使用情況的抽查和監管力度。加強抗菌藥物經營環節監管,規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購買,依法依規查處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行為。按照獸藥生產質量管理要求,嚴把獸用抗菌藥生產行業準入關。在獸用抗菌藥經營、使用環節嚴格落實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穩步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加強漁業生產過程中抗菌藥物使用管控。〔州衛生健康委、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八)加強農藥使用管理。
14.深入推進農藥減量化,嚴格落實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要求,推廣使用植物免疫誘抗劑、生物農藥、昆蟲信息素等綠色防控技術,大力開展病蟲害統防統治。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和監管工作,健全“店村結合”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鼓勵在農藥生產環節使用便於回收的大容量包裝物。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物和去向監管,嚴禁用於餐飲用具、兒童玩具等產品製造。〔州農業農村局、州鄉村振興局、州生態環境局、州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九)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
15.落實國家相關污染控制技術規範要求,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強化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環境監管,按國家要求將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管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定期開展環境監測,嚴格落實排污許可、信息公開、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已識別POPs廢物的環境管理和POPs污染場地調查修復。〔州生態環境局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十)強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
16.嚴格落實國家對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十一)加大科技支撐力度。
17.在科技計畫中加強對新污染物監測技術、環境危害評估和治理科技攻關的支持,鼓勵並推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廢水抗生素去除工藝、獸用抗菌藥環境危害性評估。〔州科技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十二)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工作。
18.根據全省試點安排,對我州化工園區(集中區)推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落實新污染物調查監測、風險評估、源頭管控、過程控制及末端治理等一系列治理要求,2025年底前,化工園區新污染物綜合治理取得積極成效。
19.鼓勵其他縣(市)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制定激勵政策,推動新污染物治理企業先行先試。〔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州農業農村局、州生態環境、州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2023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區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按照省州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在組織完成基礎信息調查和監測等前期基礎性工作後,細化分解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州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分工協作,共同推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底前對本實施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送州生態環境局。〔州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二)加強能力建設。
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監測能力建設,整合州內相關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力量,全面提升全州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建設新污染物治理信息化平台。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三)強化監督執法。
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州生態環境局、州農業農村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四)拓寬資金渠道。
統籌財政資金,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經費保障,支持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試點示範、管控治理等工作。營造有利的市場環境和政策環境,建立以企業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制度,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通過生態環保貸款等綠色金融政策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落實新污染物治理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州財政局、涼山州稅務局、涼山銀保監分局、州發展改革委、州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五)加強社會宣傳。
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社會對新污染物環境和健康危害的認識,提升主動防治的積極性。鼓勵企業和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州生態環境局、州科技局、州教育體育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落實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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