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清單。
2022年12月29日生態環境部令第28號公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版)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清單全文
編號 | 新污染物名稱 | CAS號 | 主要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 |
一 | 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PFOS類) | 例如:1763-23-1307-35-72795-39-329457-72-529081-56-970225-14-856773-42-3251099-16-8 | 1.禁止生產。2.禁止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1)用於生產滅火泡沫藥劑(該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3.將PFOS類用於生產滅火泡沫藥劑的企業,應當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4.進口或出口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應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進出口。5.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6.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PFOS類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 |
二 | 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類) | — | 1.禁止新建全氟辛酸生產裝置。2.禁止生產、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1)半導體製造中的光刻或蝕刻工藝;(2)用於膠捲的攝影塗料;(3)保護工人免受危險液體造成的健康和安全風險影響的拒油拒水紡織品;(4)侵入性和可植入的醫療裝置;(5)使用全氟碘辛烷生產全氟溴辛烷,用於藥品生產目的;(6)為生產高性能耐腐蝕氣體過濾膜、水過濾膜和醫療用布膜,工業廢熱交換器設備,以及能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PM2.5顆粒泄露的工業密封劑等產品而製造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7)製造用於生產輸電用高壓電線電纜的聚全氟乙丙烯(FEP)。3.將PFOA類用於上述用途生產的企業,應當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4.進口或出口PFOA類,被納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應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5.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6.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PFOA類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 |
三 | 十溴二苯醚 | 1163-19-5 | 1.禁止生產或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1)需具備阻燃特點的紡織產品(不包括服裝和玩具);(2)塑膠外殼的添加劑及用於家用取暖電器、熨斗、風扇、浸入式加熱器的部件,包含或直接接觸電器零件,或需要遵守阻燃標準,按該零件重量算密度低於10%;(3)用於建築絕緣的聚氨酯泡沫塑膠;(4)以上三類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2.將十溴二苯醚用於上述用途生產的企業,應當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3.進口或出口十溴二苯醚,被納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應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進出口。4.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十溴二苯醚,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5.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十溴二苯醚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 |
四 | 短鏈氯化石蠟 | 例如:85535-84-868920-70-771011-12-685536-22-785681-73-8108171-26-2 | 1.禁止生產或加工使用(以下用途除外)。(1)在天然及合成橡膠工業中生產傳送帶時使用的添加劑;(2)採礦業和林業使用的橡膠輸送帶的備件;(3)皮革業,尤其是為皮革加脂;(4)潤滑油添加劑,尤其用於汽車、發電機和風能設施的發動機以及油氣勘探鑽井和生產柴油的煉油廠;(5)戶外裝飾燈管;(6)防水和阻燃油漆;(7)粘合劑;(8)金屬加工;(9)柔性聚氯乙烯的第二增塑劑(但不得用於玩具及兒童產品中的加工使用);(10)以上九類用途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2.將短鏈氯化石蠟用於上述用途生產的企業,應當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3.進口或出口短鏈氯化石蠟,應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進出口。4.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短鏈氯化石蠟,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5.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短鏈氯化石蠟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 |
五 |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1.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2.依據《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對涉六氯丁二烯的相關企業,實施達標排放。3.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六氯丁二烯,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嚴格落實化工生產過程中含六氯丁二烯的重餾分、高沸點釜底殘餘物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4.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六氯丁二烯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 |
六 | 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 | 87-86-5131-52-227735-64-43772-94-91825-21-4 | 1.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2.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3.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 |
七 | 三氯殺蟎醇 | 115-32-210606-46-9 | 1.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2.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三氯殺蟎醇,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 | |
八 | 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PFHxS類) | — | 1.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2.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其相關化合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 | |
九 | 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 | 13560-89-9 135821-03-3 135821-74-8 | 1.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2.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得克隆及其順式異構體和反式異構體,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 | |
十 | 二氯甲烷 | 75-09-2 | 1.禁止生產含有二氯甲烷的脫漆劑。2.依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禁止將二氯甲烷用作化妝品組分。3.依據《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水基清洗劑、半水基清洗劑、有機溶劑清洗劑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總和分別不得超過0.5%、2%、20%。4.依據《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化學合成類製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4)等二氯甲烷排放管控要求,實施達標排放。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7.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二氯甲烷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8.嚴格執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識別和管控有關的土壤環境風險。 | |
十一 | 三氯甲烷 | 67-66-3 | 1.禁止生產含有三氯甲烷的脫漆劑。2.依據《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水基清洗劑、半水基清洗劑、有機溶劑清洗劑中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總和分別不得超過0.5%、2%、20%。3.依據《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1)等三氯甲烷排放管控要求,實施達標排放。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6.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中涉及三氯甲烷生產或使用的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保證持續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 | |
十二 | 壬基酚 | 25154-52-384852-15-3 | 1.禁止使用壬基酚作為助劑生產農藥產品。2.禁止使用壬基酚生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3.依據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禁止將壬基酚用作化妝品組分。 | |
十三 | 抗生素 | — | 1.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物。2.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抗生素菌渣,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3.嚴格落實《發酵類製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3)、《化學合成類製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1904)相關排放管控要求。 | |
十四 | 已淘汰類 | 六溴環十二烷 | 25637-99-43194-55-6134237-50-6134237-51-7134237-52-8 | 1.禁止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2.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報廢棄的,或者有關部門依法收繳或接收且需要銷毀的已淘汰類新污染物,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判定屬於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實施環境管理。3.已納入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嚴格執行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識別和管控有關的土壤環境風險。 |
氯丹 | 57-74-9 | |||
滅蟻靈 | 2385-85-5 | |||
六氯苯 | 118-74-1 | |||
滴滴涕 | 50-29-3 | |||
α-六氯環己烷 | 319-84-6 | |||
β-六氯環己烷 | 319-85-7 | |||
林丹 | 58-89-9 | |||
硫丹原藥及其相關異構體 | 115-29-7959-98-833213-65-91031-07-8 | |||
多氯聯苯 | - |